查經小品

出賣自己的亞哈
  
                                                                    何述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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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王 紀 上 第 廿 一 章

由 列 王 紀 上 第 廿 章 進 入 第 廿 一 章 時 的 亞 哈 , 心 情 正 處 於 悶 悶 不 樂 。 因 耶 和 華 幫 助 他 戰 勝 了 亞 蘭 及 生 擒 亞 蘭 王 便 哈 達 後 , 他 不 但 沒 遵 照 耶 和 華 的 吩 咐 把 亞 蘭 王 殺 掉 , 且 還 與 亞 蘭 王 稱 兄 道 弟 的 將 之 釋 放 。 神 就 差 派 先 知 以 利 亞 告 訴 亞 哈 : 既 然 亞 哈 釋 放 了 神 要 殺 的 人 , 神 就 要 以 亞 哈 的 性 命 作 代 替 。 雖 然 神 沒 有 提 及 何 時 要 取 去 他 的 性 命 , 但 這 已 足 以 令 亞 哈 王 心 煩 意 亂 。 所 以 亞 哈 悶 悶 不 樂 的 返 回 冬 宮 撒 馬 利 亞 。 期 間 , 希 望 得 拿 伯 的 葡 萄 園 作 菜 園 , 卻 因 拿 伯 不 肯 把 葡 萄 園 出 售 ( 1 ∼ 3 節 ) , 亞 哈 便 悶 上 加 悶 的 打 道 回 宮 了 。

這 個 拿 伯 真 不 知 好 歹 , 既 是 王 喜 歡 , 何 不 就 按 市 價 賣 給 他 , 以 免 得 失 於 一 國 之 君 ? 但 經 文 第 3 節 告 訴 我 們 , 這 是 耶 和 華 的 規 定 。 根 據 利 未 記 廿 五 章 2 3 節 及 民 數 記 卅 六 章 7 節 的 記 載 , 對 猶 太 人 而 言 , 土 地 乃 屬 於 耶 和 華 的 , 任 何 人 都 不 許 把 祖 業 隨 便 轉 讓 。 若 有 人 婚 後 沒 有 兒 子 就 離 世 , 那 人 的 兄 弟 就 有 責 任 娶 其 寡 婦 為 死 去 的 兄 弟 生 孩 子 以 繼 承 他 土 地 的 產 業 權 。 即 使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變 賣 土 地 , 到 了 禧 年 土 地 仍 要 歸 還 原 主 。 土 地 既 在 一 個 人 名 下 , 這 土 地 就 永 遠 屬 於 那 人 。 因 此 拿 伯 不 肯 賣 地 予 亞 哈 , 並 非 有 意 作 對 , 而 是 因 他 敬 畏 耶 和 華 , 不 敢 違 背 神 的 律 例 和 法 則 。 但 任 性 的 亞 哈 又 怎 會 輕 易 接 納 這 些 規 限 ? ( 4 節 )

當 耶 洗 別 看 見 亞 哈 好 像 小 孩 子 般 為 得 不 到 的 「 玩 具 」 茶 飯 不 思 , 她 一 面 取 笑 亞 哈 身 為 一 國 之 君 被 寂 寂 無 名 的 蟻 民 弄 得 沒 精 打 釆 , 感 丟 臉 之 外 ; 還 一 面 為 了 安 撫 他 而 親 自 出 馬 整 頓 拿 伯 。 兇 殘 的 耶 洗 別 為 達 目 的 , 不 惜 濫 用 私 權 , 在 亞 哈 毫 不 知 情 下 , 設 陷 阱 將 拿 伯 置 於 死 地 ( 參 8 ∼ 1 3 節 )

拿 伯 一 死 , 耶 洗 別 便 立 即 把 消 息 告 知 丈 夫 。 亞 哈 竟 毫 不 關 心 拿 伯 是 如 何 死 的 , 只 自 顧 起 來 , 下 到 耶 斯 列 人 拿 伯 的 葡 萄 園 那 裡 去 , 要 佔 有 那 園 ( 1 4 ∼ 1 6 節 ) 。 就 在 此 時 , 神 差 派 以 利 亞 去 告 訴 亞 哈 , 說 他 既 犯 了 殺 人 的 離 天 大 罪 , 便 要 血 債 血 償 ( 1 8 ∼ 1 9 節 )

上 一 次 亞 哈 和 以 利 亞 碰 頭 時 , 亞 哈 稱 以 利 亞 為 「 使 以 色 列 遭 殃 的 傢 伙 」 , 這 次 碰 頭 , 亞 哈 仍 視 以 利 亞 為 眼 中 釘 , 稱 以 利 亞 為 「 仇 人 」 ( 2 0 節 ) 。 但 以 利 亞 這 次 的 回 應 , 沒 上 次 激 烈 ( 參 十 八 章 1 7 節 ) , 只 鄭 重 而 肯 定 的 向 亞 哈 傳 達 神 的 信 息 : 「 我 找 到 你 了 , 因 為 你 出 賣 了 你 自 己 , 去 行 耶 和 華 看 為 惡 的 事 。 耶 和 華 說 : 『 看 哪 , 我 必 使 災 禍 臨 到 你 , 除 滅 你 的 後 代 … 』 」 ( 2 0 ∼ 2 1 節   新 譯 本 ) 。 還 以 為 亞 哈 聽 到 這 話 後 , 必 對 「 仇 人 」 以 利 亞 格 殺 勿 論 , 卻 料 想 不 到 他 竟 立 刻 在 神 面 前 認 罪 懊 悔 ( 2 7 節 ) 。 耶 和 華 接 納 亞 哈 的 自 卑 , 把 對 亞 哈 的 懲 罰 延 遲 至 他 的 下 一 代 ( 2 8 ∼ 2 9 節 )

亞 哈 實 是 糊 塗 , 被 耶 洗 別 出 賣 了 。 第 2 0 節 卻 說 是 亞 哈 「 出 賣 了 自 己 , 去 行 耶 和 華 眼 中 看 為 惡 的 事 」 ( 新 譯 本 ) 。 亞 哈 在 拿 伯 的 被 殺 中 , 非 主 謀 也 非 幫 兇 , 連 教 唆 也 不 是 , 本 與 此 命 案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 以 利 亞 卻 對 他 說 : 「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你 殺 了 人 。 」 ( 1 9 節 ) 何 解 ? 這 是 因 為 亞 哈 雖 沒 直 接 殺 害 拿 伯 , 卻 在 事 發 後 , 不 單 沒 有 拒 絕 , 且 還 樂 意 成 為 整 件 事 最 大 的 受 益 人 。 相 信 我 們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也 像 亞 哈 般 不 會 公 然 做 得 罪 神 的 事 , 但 我 們 不 妨 思 想 , 我 們 會 否 在 一 些 得 罪 神 之 事 上 有 分 ? 求 主 幫 助 我 們 , 非 但 不 行 惡 , 也 不 在 他 人 的 罪 上 有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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