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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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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格前一17)
倫理善為了教會及世界的生命
「基督解救了我們為使我們成為自由人」(迦五1)
在光明中行走(參閱若壹一7)
殉道是天主法律神聖不可侵犯的舉揚
普遍的、永�琲滬蛢z法則為個人及社會服務
社會、政治生活的倫理與革新
恩寵及對天主法律的服從
倫理與新的福傳
倫理神學家的職務
我們牧人的職責
第二章 「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格前一17)倫理善為了教會及世界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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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解救了我們為使我們成為自由人」(迦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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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前面所說的倫理學說所強調的基本問題,是關於人的自由和天主的法律之間的關係,最後,就是自由與真理的關係的問題。
按照基督宗教的信仰與教會道理,「只有自由屈服在真理之下,方能引領人到達真正的善。人的善就是在真理內並實行真理」一三六。
教會的立場與今日的社會文化情形相比,立即現出教會應在此基本問題上,發揮密集的牧靈措施:「真理-善-自由的這種實質的連繫,在當代文化方面已經大大的流失。而因此要引領人重新發現其價值,是今日教會救世使命中急迫事件之一。比拉多的問題:『什麼是真理?』顯示出令人煩惱的困惑,人往往已不知他是誰,由何而來,往何處去。我們屢次見到人陷於可怕的逐步自滅的環境中。常聽有人說,似乎人不再需要承認倫理價值有�琱[的絕對性。在我們周遭,看到蔑視人類生命者,或是已經懷孕或是尚未出生的;基本人權經常遭到侵犯;為維持人的簡單生命的必需品被無情地摧毀。尤有甚者,有更嚴重的事發生:人不再相信只有在真理中才能找到救恩。真理的救援能力已被質疑,絲毫不管客觀性的根據,而只靠自由,自主地決定是好是壞。這種相對主義,在神學的領域內,對以倫理法則領導人的天主的智慧發生懷疑。具體的情況不利地與倫理法則所命令的相對立,在基本上,不再以天主的法律常是惟一真正人的好處」一三七。
85. 在教會方面,分辨這些倫理學說的工作,並不限於對他們的指控或反駁,而在於以愛心積極尋求幫助信徒大眾,培養倫理良心,使能判斷並按真理引導他們去作決定,如同聖保祿宗徒所勸勉的:「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反而應以更新的心思變化自己,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什麼是善事,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什麼是成全的事」(羅十二2)。教會的這項努力,不僅在於教理的聲明,以及牧靈方面的防範呼籲,而在於不斷注視耶穌基督,才能找到其支柱、其教育力量的秘訣。教會每天以忠實不衰的愛情緬懷基督,深知只有在祂內才有倫理問題的真正決定性的答案。
特別在被釘的耶穌身上,教會找到今天困擾許多人的問題的答案:即怎麼可以服從普遍而不可改變的倫理規則,同時尊重人的唯一性和個體性,同時不侵害他的自由和尊嚴﹖教會以聖保祿所接受的使命感作為自己的使命感:「基督派遣我....為宣傳福音,且不用巧妙的言辭,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我們所宣講的,是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督:這為猶太人固然是絆腳石,為外邦人是愚妄,但為那些蒙召的,不拘是猶太人或希臘人,基督卻是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智慧」(格前一17;23-24)。被釘十字架上的基督,揭示自由的真正意義,祂完全自由地生活而完全獻出自己,祂並召叫門徒分享祂的自由。
86. 理性的反思和每天的經驗,都証明人的自由所標示的脆弱。自由是實在的,可是有限的:在其自身沒有絕對及無條件的出發點,但在它所存在的生活中及它所代表的,同時有限制也有可能性。身為受造物我們有自由,所以是一個賜給我們的自由,它像一粒種子被接受,負責地要培植它。自由是受造物形像的組成部分,是人性尊嚴的基礎。在自由內仍迴響著造物主的聲音,叫人向真善,尤其因基督的啟示,更進而與祂作朋友,分享祂的天主性生命。這同時是,不能轉讓的獨自佔有的,而又是向一切存在的開放,走出自己,認識愛慕近人一三八。所以,自由是建基於有關人的真理上,最後奔向共融。
理性和經驗不但確定人類自由的脆弱,而且確認它的悲慘的一面。人類發現他 的自由神秘地傾向於背棄善與真,事實上屢次它寧願選擇狹窄的、有限的、短暫的東西。再者,在錯誤與負面的選擇中,人還覺察到徹底反叛的根源,促使他拒絕真
理與善,而使自己樹立為絕對的真諦:「你們將如同天主一樣」(創三 5)。因此,自由是應解放出來。基督才是解放者:「基督解救了我們,為使我們自由」(迦
五 1)。
87. 基督首先啟示了,率直公開地承認真理是真正自由的條件:「你們認識真理,真理將要使你們自由」(若八 32)一三九。真理使人在世上有權力者面前自由,並給人力量忍受殉道。耶穌在比拉多面前,就是這樣:「我為此而生,我也為此而來到世界上,為給真理作証」(若十八
37)。這樣真正朝拜天主的人,應該「以心神以真理」(若四 23)朝拜天主:藉著這種朝拜成為自由的人。與真理的連結和朝拜天主,
在耶穌基督身上顯示出來,猶如自由的深厚基礎。
此外,耶穌基督不僅以言語,而是以祂的整個生命,啟示自由是以愛、即以捨棄自己而獲得。祂這樣說:「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十五
13),祂自由迎向受難(參閱瑪廿六 46)、在十字架上聽命於聖父,為眾人捨棄生命(參閱斐二 6-11)。如果願意瞭解自由的全部意義,就是為天主及為弟兄們服務而捨棄自己,則瞻仰被釘十字架上的耶穌,是教會每天應遵循的捷徑。同被釘十字架及復活的主共融,是教會取之不竭的泉源,教會經常吸取,為能在自由中生活,捨棄自己而服務。聖奧思定闡釋聖詠一百首「要興高采烈地事奉上主」這一句時,寫道:「在主的家�堙A奴役是自由的。是自由的,因為他不是不得已,而是因愛德而服務::愛德使你作僕人,猶如真理使你自由::你同時是僕人又是自由人:僕人,因為你成了這樣的;自由人,因為你被造你的天主所愛;的確,你也能愛那造你的天主:你是主的僕人,你又是主的自由人。不要設法尋找那使你遠離解救你者的家的解放」一四O。
這樣教會,和在教會內的每位基督信徒,被召叫來參與被釘十字架上的基督(參閱若十二 32)的王道任務,分享人子的恩寵及責任,祂「來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瑪二十
28)一四一。
所以,耶穌是在完全服從天主聖意下,全善自由的活生生的個人的總和。祂被釘於十字架的身體,完全啟示自由與真理的關係密不可分,同樣祂由死者中的復活,是依真理生活的自由、豐收與救援能力的最高表揚。
88. 試將自由與真理對立,甚至使它們澈底的分道揚鑣,是另一種較嚴重、較有害的二分法的結果、表示及成就,就是使倫理與信德分離。
這種分離構成教會最關心的牧靈問題,在今天汎濫的世俗主義中,多少人,太多的 人的思想和生活,「好像天主不存在」一樣。我們是在說有一種理念,它往往以深入的,廣泛的和包括一切的方式,影響基督徒本身的態度與作風、使他們的信德大傷元氣,失掉了在個人、家庭與社會生活方面,思想和行為的新的和原始的標準。實際上,連信仰者自身所有的判斷與選擇的標準,在失去基督精神的大文化環境�堙A往往表現與福音不相干的,甚至反福音的精神。
基督徒面對此強大的主流文化,迫切應該重新發現自己信德的活力與判斷能力,如同保祿宗徒勸勉我們的:「從前你們原是黑暗,但現在你們在主內卻是光明,生活自然要像光明之子一樣;光明所結的果實,就是各種良善、正義和誠實,你們要體察什麼是主所喜悅的;不要參與黑暗無益的作為,反要加以指摘..所以你應細心觀察自己怎樣生活;不要像無知的人,卻要像明智的人;應把握時機,因為這些時日是邪惡的」(
弗五 8-11,15,16; 參閱弟前五 4-8)。
迫切需要再次發現並重新提出基督信仰的真面目,那不是單純的由理性同意接受的一些條文。信仰卻是活出對基督的認知,對祂誡命的活的記憶,要生活出的真理。一句話,在任何事上,不能算真的被接受,除非此話見諸實行,除非真的實踐。信德就是包含一個人整個存在的決定。信仰是信者同耶穌基督、道路、真理與生命(參閱若十四
6)的相遇、交談、相愛與生命的共融。它引發完全信靠耶穌基督的行為,祂使我們能活出祂的生活(參閱迦二 20),也就是深愛天主和我們的弟兄姊妹。
89. 信德也擁有著倫理的內容。它引發及要求有一種一貫的一生的承諾;它引起並 使人更齊全的接納並遵守天主的誡命。聖若望在書信�媦g道:「天主是光明,在祂內沒有一點黑暗。如果我們說我們與祂共融、但仍在黑暗中行走,我們就是說謊,不履行真理……如果我們遵守祂的命令,由此便知道我們認識祂。那說『我認識祂』
而不遵守祂命令的,是撒謊的人,在他內沒有真理。但是,誰若遵守祂的話,天主的愛在他內才得以圓滿;由此我們也知道,我們是在祂內。那說自己住在祂內的,就應當照那一位所行的去行」(若壹一
5-6;二 3-6)。
藉著倫理生活,信德不但在天主跟前也在人前成了「明認」;它成了見証。耶穌曾說:「你們是世界的光;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並不是放在斗底下,而是放在燈台上,照耀屋中所有的人。照樣,你們的光也當在人前照耀,好使他們看見你們的善行,光榮你們在天之父」(瑪五
14-16)。這些善行特別是愛德的行為(參閱瑪廿五 31-46),以及真正自由的行為,即藉著付出自己,完全付出自己,顯露出來,並生活出來的,如同耶穌在十字架上,「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弗五
25)。基督的見証,是祂門徒們作証的泉源、榜樣和方法,門徒被召叫走同樣的路:「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天天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路九
23)。按照福音徹底的要求,愛德能把信者帶到殉道的最高見証。這仍是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榜樣,保祿宗徒向厄弗所的教友寫道:「你們應該效法天主,如同蒙寵愛的兒女一樣;又應該在愛德中生活,就如基督愛了我們,且為我們把自己交出,獻於天主作為馨香的供物和祭品」(弗五
1-2)。
90. 信德與倫理的關係,閃耀出光輝,就在於無條件的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尊嚴強烈的要求,倫理規則禁止內在惡,毫無例外,正是為保護這些要求。倫理規則的
普遍性與不變性,顯示同時也保護人格尊嚴及人的不可侵犯性,因為人的面目上閃 耀著天主的光輝(參閱創九5-6 )。
否認有關特殊行為的消極倫理法則-這些法則人人應守沒有例外-存在的「目的論」、「效果論」及「相對論」的道德理論的無法被接受,特別為基督徒的殉道所有力的肯定,殉道一直是而且還繼續是教會生活的一部分。
91. 在舊約內我們已經遇到驚人的見証,為了忠於天主的法律,至於甘心接受死亡。 早期有蘇撒納的記載:她對兩位不義的法官恐嚇她如果不讓他們的私慾得逞的話,她就得被處死,她回答說:「我真是左右為難!因為我若作了這事,我是必死無疑;我若不作這事,我也難逃你們的手。我不如不作,寧可落在你們手�堙A也不願在
上主面前犯罪」(達十三22-23)。蘇撒納寧願無罪而陷於不義法官之手,不但証 明她對天主的信德和依恃,而且証明她服從真理及倫理秩序的絕對性:以她隨時準備殉道,說明不可以作天主的法律界定為惡的事,為了能從此取得任何善。她為自己選擇了「較好的一部分」:多麼光明磊落的見証,關於善的真理,關於以色列的天主,毫無妥協;用她的行為顯示出天主的聖善。
在新約的初期,聖若翰對上主的法律拒絕緘口不言,與惡妥協,「為真理與正義,祭獻了自己的生命」一四二,這樣藉殉道作了默西亞的先驅(參閱谷六17-29)。也正為此,「那來為光明作証者,那值得被稱為光明的基督所召叫的,燃燒而光亮的火炬,被囚於監獄的黑暗中。那堪當為世界的救主施洗者,用自己的血受了洗」一四三。
在新約中,有許多跟隨基督者的見証,先是德範執事(參閱宗六8-七60),隨後有雅格使徒(參閱宗十二1-2)。都是為承認他們的信德,為愛他們的老師,為了不否認祂如殉道般而死。他們這樣跟隨了主耶穌,祂在蓋法和比拉多面前,「做美好的表白」(弟前六13),以生命來証實祂福音的真理。無數別的殉道者,忍受了迫害及死亡,而不願在國王的像前,焚香作祭拜偶神的行為。(參閱默十三
7-10)。他們甚至拒絕偽裝這種祭拜,如此作出榜樣,避免任何相反愛天主和為信德作証的具體行為。以服從的心,將他們的生命,如同基督一樣,委託給那能夠救他們脫離死亡的天父(參閱希五7)。
教會提供了很多聖人聖女的榜樣,他們宣揚、維護了倫理真理,甚至以身殉道,或寧願捨身捐軀,而不願犯一個大罪。教會舉揚他們在祭台上受敬禮,是明認他們的見証,聲明他們的判斷是真的,就是愛天主必然包括遵守誡命,即使是在最可怕的情況下,為了保存生命,也不得違背或拒絕誡命。
92. 以殉道肯定倫理秩序的不可侵犯,是輝煌作証天主法律的神聖,以及人性尊嚴的不可侵犯,因人是按天主的肖像所造。這一身份從來不應受輕視或懷疑,即便是善意的,或遇到任何困難。耶穌極嚴厲地警告我們:「人縱然賺得全世界而賠上了自己的靈魂,為他有什麼益處?」(谷七36)。殉道就是不承認任何「人的看法」,視之為欺人的與虛假的,即使在「例外」的情況下,也不能做一個本質上是惡的行為。這是清楚地揭開這種行為的真面目:那是侵犯人的人性,是對施行者或遭受侵害的人的侵害一四四。所以,殉道是完善「人性」與人的真「生命」的舉揚,如同安地約基聖納爵,向他殉道之地的羅馬的教友們說:「弟兄們,請同情我:請不要阻止我生活,請不要使我死亡....請讓我進入純淨光明;我到了那�堙A真成為人。請讓我效法我天主的苦難」一四五。
93. 最後,殉道是教會聖德的傑出記號:忠於天主的神聖法律,以死來作見証,是隆重的宣佈,也是教會傳教工作的承諾,直至流血,為使倫理的真理的光輝,不被人們及社會風俗與思想所掩蓋。這種見証還可以提供極有價值的貢獻,不僅使普通社會,而且在教會的團體內,不致陷入貽害人類的最大的危機中:就是不分善惡,而至無法建立並維持個人及團體的道德秩序。殉道聖人們,更廣泛的說,教會所有的聖人們,以倫理的真理的光輝全部美化生活,作出動人並有吸引力的榜樣,以喚醒世人的倫理意識,照射著歷史的每一時代。為善作出充分的見証,他們為違犯法律的人是一個活的譴責(參閱智二12),使先知的話迴響在我們的時代:「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甘,以甘為苦的人!」(
依五20)。
如果殉道代表為倫理作証的頂峰,而不多的人因此被召,但畢竟是一個相稱的見證,是所有的教友每天都應準備作的見証,即使要忍受苦難和重大犧牲。實際上,面對各種困難,在日常生活中為忠於倫理秩序,基督徒被召叫,在祈禱中呼求天主的助佑,作英勇般的承諾。這樣他或她受剛毅之德的支持,可以作到,如大聖額我略所說:「為了永遠的賞報,而愛慕今世的困苦」一四六。
94. 為這倫理善的絕對真理作証,基督徒並不孤獨:他們有東方及西方民族的道德意識、各大宗教與智慧傳統的支持,在這些傳統中有天主聖神內在而奧秘的工作。拉丁詩人猶維納利可以作為代表:「貪生而失榮譽,罪大惡極;愛惜今生,失掉真命」一四七。良心的聲音清晰地常在呼叫,應該準備為倫理的真理與價值作見証,甚至付出生命。
用個人的言語,尤其為倫理價值而犧牲自己的生命,教會看出那為真理所作見証,是在創造時已存在,而充分地展現在基督的面貌上。如聖猶奧思定所寫:「斯多噶派(禁慾主義者)人,至少在這一方面,在他們道德的學說上,顯示智慧,由於聖言的種子臨在各民族中,而我們知道信從他們的學說的人,遭到憎恨而被屠殺」
一四八。
90. 信德與倫理的關係,閃耀出光輝,就在於無條件的尊重,每一個人的人格尊嚴強烈的要求,倫理規則禁止內在惡,毫無例外,正是為保護這些要求。倫理規則的普遍性與不變性,顯示同時也保護人格尊嚴及人的不可侵犯性,因為人的面目上閃耀著天主的光輝(參閱創九
5-6 )。
否認有關特殊行為的消極倫理法則-這些法則人人應守沒有例外-存在的「目的論」、「效果論」及「相對論」的道德理論的無法被接受,特別為基督徒的殉道所有力的肯定,殉道一直是而且還繼續是教會生活的一部分。
91. 在舊約內我們已經遇到驚人的見証,為了忠於天主的法律,至於甘心接受死亡。 早期有蘇撒納的記載:她對兩位不義的法官恐嚇她如果不讓他們的私慾得逞的話,她就得被處死,她回答說:「我真是左右為難!因為我若作了這事,我是必死無疑;我若不作這事,我也難逃你們的手。我不如不作,寧可落在你們手�堙A也不願在上主面前犯罪」(達十三
22-23)。蘇撒納寧願無罪而陷於不義法官之手,不但証明她對天主的信德和依恃,而且証明她服從真理及倫理秩序的絕對性:以她隨時準備殉道,說明不可以作天主的法律界定為惡的事,為了能從此取得任何善。她為自己選擇了「較好的一部分」:多麼光明磊落的見証,關於善的真理,關於以色列的天主,毫無妥協;用她的行為顯示出天主的聖善。
在新約的初期,聖若翰對上主的法律拒絕緘口不言,與惡妥協,「為真理與正義,祭獻了自己的生命」一四二,這樣藉殉道作了默西亞的先驅(參閱谷六
17-29)。也正為此,「那來為光明作証者,那值得被稱為光明的基督所召叫的,燃燒而光亮的火炬,被囚於監獄的黑暗中。那堪當為世界的救主施洗者,用自己的血受了洗」一四三。
在新約中,有許多跟隨基督者的見証,先是德範執事(參閱宗六 8-七 60),隨後有雅格使徒(參閱宗十二 1-2)。都是為承認他們的信德,為愛他們的老師,為了不否認祂如殉道般而死。他們這樣跟隨了主耶穌,祂在蓋法和比拉多面前,「做美好的表白」(弟前六
13),以生命來証實祂福音的真理。無數別的殉道者,忍受了迫害及死亡,而不願在國王的像前,焚香作祭拜偶神的行為。(參閱默十三 7-10)。他們甚至拒絕偽裝這種祭拜,如此作出榜樣,避免任何相反愛天主和為信德作証的具體行為。以服從的心,將他們的生命,如同基督一樣,委託給那能夠救他們脫離死亡的天父(參閱希五
7)。
教會提供了很多聖人聖女的榜樣,他們宣揚、維護了倫理真理,甚至以身殉道,或寧願捨身捐軀,而不願犯一個大罪。教會舉揚他們在祭台上受敬禮,是明認他們的見証,聲明他們的判斷是真的,就是愛天主必然包括遵守誡命,即使是在最可怕的情況下,為了保存生命,也不得違背或拒絕誡命。
92. 以殉道肯定倫理秩序的不可侵犯,是輝煌作証天主法律的神聖,以及人性尊嚴的不可侵犯,因人是按天主的肖像所造。這一身份從來不應受輕視或懷疑,即便是善意的,或遇到任何困難。耶穌極嚴厲地警告我們:「人縱然賺得全世界而賠上了自己的靈魂,為他有什麼益處?」(谷七
36)。殉道就是不承認任何「人的看法」,視之為欺人的與虛假的,即使在「例外」的情況下,也不能做一個本質上是惡的行為。這是清楚地揭開這種行為的真面目:那是侵犯人的人性,是對施行者或遭受侵害的人的侵害一四四。所以,殉道是完善「人性」與人的真「生命」的舉揚,如同安地約基聖納爵,向他殉道之地的羅馬的教友們說:「弟兄們,請同情我:請不要阻止我生活,請不要使我死亡....請讓我進入純淨光明;我到了那�堙A真成為人。請讓我效法我天主的苦難」一四五。
93. 最後,殉道是教會聖德的傑出記號:忠於天主的神聖法律,以死來作見証,是隆重的宣佈,也是教會傳教工作的承諾,直至流血,為使倫理的真理的光輝,不被人們及社會風俗與思想所掩蓋。這種見証還可以提供極有價值的貢獻,不僅使普通社會,而且在教會的團體內,不致陷入貽害人類的最大的危機中:就是不分善惡,而至無法建立並維持個人及團體的道德秩序。殉道聖人們,更廣泛的說,教會所有的聖人們,以倫理的真理的光輝全部美化生活,作出動人並有吸引力的榜樣,以喚醒世人的倫理意識,照射著歷史的每一時代。為善作出充分的見証,他們為違犯法律的人是一個活的譴責(參閱智二
12),使先知的話迴響在我們的時代:「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甘,以甘為苦的人!」( 依五 20)。
如果殉道代表為倫理作証的頂峰,而不多的人因此被召,但畢竟是一個相稱的見證,是所有的教友每天都應準備作的見証,即使要忍受苦難和重大犧牲。實際上,面對各種困難,在日常生活中為忠於倫理秩序,基督徒被召叫,在祈禱中呼求天主的助佑,作英勇般的承諾。這樣他或她受剛毅之德的支持,可以作到,如大聖額我略所說:「為了永遠的賞報,而愛慕今世的困苦」一四六。
94. 為這倫理善的絕對真理作証,基督徒並不孤獨:他們有東方及西方民族的道德意識、各大宗教與智慧傳統的支持,在這些傳統中有天主聖神內在而奧秘的工作。拉丁詩人猶維納利可以作為代表:「貪生而失榮譽,罪大惡極;愛惜今生,失掉真命」一四七。良心的聲音清晰地常在呼叫,應該準備為倫理的真理與價值作見証,甚至付出生命。
用個人的言語,尤其為倫理價值而犧牲自己的生命,教會看出那為真理所作見証,是在創造時已存在,而充分地展現在基督的面貌上。如聖猶奧思定所寫:「斯多噶派(禁慾主義者)人,至少在這一方面,在他們道德的學說上,顯示智慧,由於聖言的種子臨在各民族中,而我們知道信從他們的學說的人,遭到憎恨而被屠殺」
一四八。
95. 教會的道理,尤其她堅持維護普遍永�琲獄|命,禁止內在惡的行為,多次被人看作固執不妥協的象徵,特在今日個人及社會倫理生活極端複雜衝突的情形之下:這樣不妥協的主張,似乎與教會的慈母心腸不相符合,有人說她缺少瞭解與同情。但是,教會的慈母心不能與訓導的使命分開,她常應該如同真理的化身、基督的忠實淨配來盡職:「身為導師,教會總不厭倦地宣報倫理規範……但是教會絕不是此規範的創始者及裁判。但為服從真理-基督,而基督的肖像正印在人的本性與尊嚴上,教會解釋倫理規範,並提供給所有善意的人,並不隱瞞其執著和完善的要求」一四九。
實際上、真正的瞭解與純正的同情,應該指的是對人、對他的真正好處、對他的真正自由的愛護。這自然不能藉隱瞞或減弱倫理真理而達到,而是藉提供其由天主永遠的智慧放射出的深刻意義,經過基督而到達我們,為服務人類、為促進人類自由,並為得到人類的幸福一五O。
在此同時,清澈而有力的介紹倫理真理,總不能忽略發自五內的耐心與信賴,和真心誠意的敬重,這是人在倫理道路上經常所需要的,而偏偏為了種種困難、人的軟弱、以及可悲的環境,使此道路成了辛苦難得的。教會絕對不能放棄「真理的原則和不變性,不能稱善為惡,或稱惡為善」一五一,她常常應該留意,不要折斷已破傷的蘆葦,不要熄滅仍在冒煙的燈心(參閱依四十二
3)。保祿六世曾寫過:「不把基督救贖的道理削減,那是對人靈最高的愛德。不過在對待人的時候,要效法基督談話和接待人時所有的容忍和慈愛。祂來不是為審判,而是為救人,祂絕不向罪妥協,但對罪人是有耐心而富於仁慈的」一五二。
96. 教會的堅定維護普遍永�琲滬蛢z規範,一點也沒有屈辱的意思;只是對人的真正自由而服務:既然真理以外或反對真理,就沒有自由,那麼斬釘截鐵、不讓步、無妥協的維護人的人性尊嚴絕不可放棄的要求,應該被視為自由得以存在的道路和條件。
這項服務是為了每一個人,顧及到人的本性與存在的惟一性與獨特性,只有遵守普遍的倫理規範,人才能找到他人格完全的肯定,以及倫理真正成長的可能。也正為此,這項服務也是為了所有的人:不但是為個人,而且也為團體,為了社會。實際上,這些規範構成穩固堅實的基礎,使人公正和平的共存,因此真正的民主才能產生,而在所有成員的一律平等、其權利義務共享的基礎上去發展。面對禁止內在惡的倫理規範,沒有一個人享有特權或例外,無論他是全世界的主人,或是地面上最可憐的窮人,都沒有什麼分別。在倫理的要求上都是絕對平等的。
97. 這樣,倫理規範,尤其是禁止惡行的消極規範,有其個人及社會的倫理意義及力量。經由維護每一個人的不可侵犯的人格尊嚴,它們有助於人類社會的組合,以及社會正確而有效的發展。特別十誡第二塊石板上的誡命-即耶穌為福音內的少年所提到的(參閱瑪十九
18)-組成整個社會生活的不可少的規則。
這些誡命用概括名辭作成。但是因為「各樣社會結構的來源、主體及目的都是人,也應該是人」一五三,因此可以把那些誡命以更明確的行為規程表明出來。這樣,社會生活的基本倫理法則,有某些要求,是公權力和國民都應該遵守的。雖則有時意向是好的,而環境很困難,但是公權力和私人絕對無權侵犯人的基本而不可轉讓的權利。這樣,只有一個承認某些常為眾人有效的規範,不得有例外,方才能夠保証國家的或國際的共同生存的道德基礎。
98. 面對嚴重的社會和經濟違反正義,和影響整個民族和國家的政治腐敗,許多人的基本權利被踐踏侮辱,起而反抗的人正在增多,需要一種個人及社會的徹底革新愈來愈覺急切,希望能確保公義、正直、守望相助與透明化。
的確還有很長的辛苦的路程要走;為實現此種革新還需要巨大的努力,因為產生及加重不正義的情形,在今日世界各地,仍在增多與惡化。然而,歷史及各人的經驗証實,不難找到這種情形的背後有其所謂「文化」的因素,對人、對社會、對
世界的某些看法有關。實際上,在「文化問題」的核心,有倫理意識,而它是植根並表現在宗教意識上一五四。
99. 惟獨至善的天主,是倫理的也是誡命的永不動搖的基礎,及主要的條件,特別是那些否定的誡命,它們永不改變地、在任何環境中,都禁止與每一個人的人格相反的行為和行動。至善與倫理善在真理中相遇:創造者、救贖者天主的真理,與受造的而被救贖的人的真理。只有在這一真理上,可以建立一個革新的社會,來解決影響社會的複雜而沈重的問題,尤其是克服各種不同形式的極權主義的問題、好能為人開闢真正自由的道路。「極權主義乃出於對客觀真理之否認。人本是由於順服超越的真理,而獲得完全的自我認同,假如沒有超越的真理,便不再有確實可靠的原則,來保障人和人之間正當合理的關係。如此一來,一個階級、群體、甚或國家的自我利益,終於難免成為彼此間互相敵對的肇因。人若不承認超越的真理,權力即取而代之。於是,每個人便會傾向於無所不用其極,為使其自身的利益或意見能以得逞,完全忽略別人的權利。所以現代極權主義,其根源在於否定人身上所具有的超越性尊嚴。原來,人是無形天主的有形肖像,以其本性而言,他是權利的主體。沒有任何人,不論其為個人、群體、國家或政府,可以侵犯這些權利。甚至社會中的多數也不得藉反對少數,或孤立、壓迫、剝削而試圖消滅之」一五五。
為此,自由與真理密不可分的連繫-它表達天主的智慧與意志的實質關聯-為人的社會及經濟,與社會及政治生活,有著極端重要的意義,如同教會的社會教義所顯示的,(「這是屬於神學的領域,特別屬於倫理神學的領域」一五六),在介紹有關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的誡命時,不但是以概括的態度,而且也介紹明確而特殊的行為法則和具體的行為。
100. 天主教要理就寫道:「在經濟事務上,尊重人權就要實踐節德,對世物不要太留戀;實踐義德,尊重別人的權利,該人的就該給;還要彼此關懷,按照主的大方與榜樣,『祂本是富有的,為了你們卻成了貧困的,好使你們因著祂的貧困而成為富有的』(格後八
9)」一五七。要理還提出一連串相反人性尊嚴的態度和行為:諸如偷竊、借來或拾來的東西據為己有、商業上的欺騙(參閱申廿五
13-16)、不公道的薪資(參閱申廿四 14-15;雅五 4)、趁人無知或困乏而抬高物價(參閱亞八 4-8)、把公用之物據為私有或私用、浪費等等一五八。天主教要理還說:「第七誡禁止為任何理由,為私利或政治理念、賺錢或極權統治,行奴役人的行為或事業,忽視人格,買賣或交換人口。以脅迫使人成為估價或謀利貨品,是違反人格尊嚴及其基本權利的罪過。聖保祿曾經吩咐一個教友僱主,對待一個教友奴隸,「不再當他是一個奴隸,而..是一個弟兄..無論是在肉身方面,或是在主方面」(費
16)一五九。
101. 在政治方面,應當注意當政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真誠關係、管理公共事務的透明化與中立化、尊重政治對手的權利、保証被告的權利、反對簡略的審判與定罪、公共基金的合理與正直的運用、拒絕含混不合法的手段或用任何方法來取得、維持或增加政權。這些都是主要建基在人的超越價值及政府運作的客觀倫理要求上的原則,也有特別的迫切性一六O。如不遵守這些原則,則缺少了政治共存的基礎,而逐漸危及社會生活並注定解體(參閱詠十四
3-4;默十八 2-3,9-24)。今日在許多地區,和極權有關係的意識型態垮台以後,尤其是馬克斯主義,又面臨不小的危機,似乎要否認人的基本權利,而把人心中的宗教需求吸入政治內:這就是民主與相對主義
道德觀聯合的危機。這樣使人民政治及社會生活失去了任何可靠的會合點,徹底奪 去了對真理的承認。實際上,「缺乏一項終極真理來指引政治活動,那麼思想和信念便容易受到權勢的操縱。歷史昭告吾人:沒有價值觀的民主,易於流為極權主義,或公然為之,或稍加偽裝而已」一六一。
於是,在個人、家庭、社會及政治生活的各方面,倫理是在真理中建基,並在真理中開展真正的自由,它可以提供不可缺少的服務,不但為個人及其成長,而且為社會及其真正的發展。
102. 為了服從天主的神聖誡命,並能和自己的人性尊嚴協和一致,即使在最艱難的情形下,也該遵守倫理規範。的確為維持自由與真理之間的協和,有時候需要不平常的犧牲,應付出高價才能獲得,這可能是忍受殉道。如同普遍而每天的經驗所証實的,人總是想要打破這樣的協和:「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卻去作」(羅七15-19)。
最後從那�堨X來這種內心的分裂呢﹖當人不願承認上主為他的造物主時,就開始了他自己的罪惡的歷史,人願意完全獨立地自己決定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你們將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創三
5):這就是第一次的誘惑,其他別的誘惑都是這次的回應,由於原始墮落的傷痕,人就更容易地讓步給誘惑。
但是,誘惑可以戰勝,罪惡可以避免,因為上主同誡命一起給了我們遵守的可能:「祂的眼睛注視敬畏祂的人,祂洞悉人的一切行為。祂從未吩咐人作惡,祂從未准許人犯罪」(德十五
19-20;思高中譯本作 20-21)。遵守天主的法律,在某些環境下,可能是不容易,很不容易,但不是不可能的。這是教會�琱[不斷的傳承,特倫多大公會議如此說:「雖然已經成義,但任何人不應該自以為可免守誡命;任何人不應該接受那句被大公會議處罰的冒失話,就是成義的人不可能遵守天主的誡命。實際上,天主不命令人不可能的事,祂命令時勸勉你作你可能的,為你不能夠作的祈求天主,祂幫助你,使你可以作;祂的誡命並不沈重(若壹五
3),因為我的軛是柔和的,我的擔子是輕鬆的(參閱瑪十一 30)」一六二。
103. 由於天主聖寵的幫助和人的自由合作,人的面前常有希望的屬靈展望。
在耶穌救贖的十字架下,在聖神的恩寵內,在救主被刺透的肋膀流出的聖事中(參閱若十九 34),信徒尋獲常常遵守天主誡命的恩寵及力量,雖在極嚴重的困難中,亦復如斯。猶如聖安德•克里特(CRETE)
說:「法律由恩寵得到生命,在協合及有效的組合下,為人服務。二者都仍保有其特色,並無傷損及混淆。可是,法律原本是沈重而暴虐的,因著天主的恩寵,卻變成輕鬆的、成了自由的泉源」一六三。
只有在基督救贖奧蹟中,才發現人的「具體的」可能性。「那可能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以為教會所教導的,本來只是一個『理想』,那後來應該就合、比照人的所謂具體可能性分等級:衡量各樣的善。『但什麼是人的具體可能性﹖』『討論的是那一種人?』『是為私慾所控制的人或是基督所救贖的人?』因為我們正是討論這個,討論基督救贖的事實。基督救贖了我們!那就是,祂給了我們實行我們存在的全部真理的可能性。祂從私慾的控制下解放了我們的自由。如果被救贖的人仍舊犯罪,這不是因為基督救贖的行為不完美,而是因為人的意志沒有利用救贖行為所產生的恩寵。天主的誡命確實已比照著人的能力,是比照著領受過聖神的人的能力,人若犯了罪,仍舊可以獲得寬恕,享有聖神的臨在」一六四。
104. 就此情形而言,適當地考慮到天主對經歷悔改者的罪的仁慈,和對人的軟弱的同情。這種同情決不是意味著是妥協或假冒善與惡的標準,為就合特別環境。人犯了罪,承認自己的軟弱,也為自己的墮落祈求天主的仁慈,是很合人道的;無法接受的是,人把自己的軟弱當作真正善的標準,而至於因此覺得有推辭的理由,並不覺得需要投奔天主和祂的仁慈。這樣的態度敗壞整個社會的倫理,因為它教人學著在原則上懷疑倫理規範的客觀性,並在人的個別行為上,拒絕倫理禁令的絕對性,結果混亂了一切價值的評斷。
反之,我們應該接受福音比喻上法利塞人與稅吏的信息(參閱路十八 9-14)。稅吏可能覺得自己所犯的罪有幾分理由,因而可以減少自己的責任。但他的祈禱不停在這些理由上,而他只對天主的無限神聖感覺自己的不堪:「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吧!」(路十九
13)。反之,法利塞人自己以為有理由,感到他自己的每一個缺點都有託辭。這裡我們有兩種不同的倫理良心的態度,各個時代都一樣。稅吏代表著「悔改者的」良心,完全瞭解自己人性的軟弱,儘管自己的缺失有些主觀的託辭,但他肯定自己需要救贖。法利塞代表「自滿者的」良心,幻想可以遵守規誡,無需聖寵的助佑自信無需天主的仁慈。
105. 人人需要特別注意,以免法利塞人態度的傳染,因為他企圖除掉自身的限度及本人罪過的意識。而今天更特別表現在想使倫理規範適應自己的能力和自己的利益的態度上,甚至拒絕規範的觀念。此外,接受法律與人的能力之間「不成比例」,(或者說人的倫理力量在於自己),點燃起對聖寵的渴望,而準備人接受聖寵。聖保
祿曾問說:「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他以喜樂感激的心情答說:「感謝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七 24-25)。
在米蘭的聖安博的一段禱詞中,我們找到同樣的感受:「人是什麼,如果不看顧他﹖請不要忘記他是軟弱的。主,請憶,把我作成軟弱的,用泥土塑成了我。我將怎能站立,如果��不繼續看顧我,堅固這一撮黃土,為使我的堅定能從你的聖容而來?『你一隱藏你的聖容,一切便要恐懼』(詠一O四29):你一轉面向我,我就有禍了!你在我身上除了罪惡的玷污,將看不到別的:一無用處,不值一顧,如果看到我們,惹你憎惡。可是,我們可以設想,你不拒絕你所看到的,因為,你將清洗你所看見的。猶如烈火,你將吞下,消除罪惡」(參閱岳二
3)一六五。
106. 從教會的開始,福音傳播就是一種強烈而刺激性的挑戰。的確,不僅是教會在歷史過程中應面對的社會、文化環境、提出這項挑戰,也是因復活的耶穌基督的命令,祂說這是教會存在的理由,祂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谷十六
15)。
目前我們這個時代,至少為許多的民族來說,是激起更大的「新福傳」的時代,宣傳福音常是新的,「常要有新的熱誠、新的方法、新的表達」來傳揚一六六。嚴重威脅整個民族與團體的非基督化-它們曾經富有信仰與基督徒生
活-,不但使之失去信仰,或是信仰對日常生活脫節,而且必然地帶來倫理意識的衰退或茫然:這或是由於對福音倫理的原義失去意識 ,或是由於道德價值及基本原則的晦暗而使然。今日流行的主觀主義、功利主義、相對主義,不只單純地被視為實用態度或行為模範,而且好像理論上有基礎,且要求社會及文化方面的完全合法性。
107. 福傳-新的福傳也包括倫理的宣報與推介。耶穌自己在宣講天國與救贖的愛,曾經號召人信與悔改(參閱谷一 15)。當伯鐸同其他宗徒,宣揚著納匝肋的耶穌從死者中復活時,他提出要活出新生活,為要作復活者的門徒的人,一條要跟從的新「道路」(參閱宗二
37-41;三 17-20)。
猶如在宣報信德的真理和推介基督宗教倫理的基礎和內容所作,新福傳要顯示倫理的真貌,同時發出他全部傳教的力量,不但藉所宣報的聖言,而且藉所活出來的聖言。特別是聖德的生活,照耀在許多天主子民的身上,謙卑的,多次也是隱藏的,此生活形成很單純,但很迷人的方法,讓人立即體會到真理的燦爛、天主愛的解脫的力量、無條件的忠於天主法律一切要求的價值,即使在最困難的情況下,亦是一樣。為此,教會身為明智的倫理教師,時常邀請信者,尋找而且找到,在聖人聖女們身上,尤其天主聖母,童貞聖瑪利亞,「充滿聖寵者」,「完全聖者」的身上,找到模範、力量與歡樂,為能按照天主的誡命及福音真福而生活。
聖人們的生活,本是天主「惟一聖者」的善的反映,不但構成一個信德的真正 表白、並推進與他人分享,而且也光榮天主及其無限聖善。聖善的生活完美的表達,也實行先知、司祭及王道的三重任務,這是每位基督徒在領洗重生、「在從水及聖神而生」(若三
5)的時候,所接受的禮物。教會的倫理生活具有「屬靈敬禮」的價值(羅十二 1;參閱斐三 3),吸取營養於不竭的聖德的泉源並光榮天主,那 就是在各樣聖事,尤其是聖體聖事中得到:由於分享十字架的犧牲,基督徒分享基
督自我施捨的愛情,就有能力以他所有的思想和行為活出這樣的愛德。在此倫理生 活中可以看出來,也可以實行基督徒的王道任務:靠聖寵的助佑,人更能服從聖神
的新法律,愈發在自由上被召為真理、愛德、正義服務而長進。
108. 在提供聖德成果和傳教熱火的新福傳及新倫理生活的中心,有基督的神,祂是慈母教會成果的原動力。一如保祿六世所說的:「沒有聖神的行動不能作任何福傳」一六七。聖神在信者謙卑受教的心內,開出倫理生活花朵、聖德的見証、各種不同的聖召、恩賜、職務和各樣生活的條件和地位。在表達教會真正的信德,一如諾瓦其雅諾(NOVATIANUS)所說的:「是聖神使門徒心志堅定,揭開福音的奧秘,使一切流露出天主的光輝;由聖神的恩惠壯膽的人,為主的名,不怕牢獄鎖鏈;他們輕視世界
的權勢和苦刑,帶有聖神的恩賜,如寶玉般帶他們到基督淨配教會。是聖神在教會內 興起先知,訓練教師,領導語言,完成奇蹟治病,分辨神類,分配職務,提示勸告
,協調神恩,因此主的教會在各處,在各樣事上,都協合美滿」一六八。
在此新福傳的生活氣氛中,為了產生並培養「以愛德行事的信德」(迦五 6),並靠著聖神的助佑,我們能夠明白在教會信者的團體中,什麼是神學應該反省的倫理生活,什麼是倫理神學家的本有的使命與責任。
109. 普世教會因著聖神的恩賜,參與主基督的先知任務,被召為福傳並為信德的生 活作証。靠著真理之神常在教會內(參閱若十四 16-17),「信友的全體由聖神領了傅油(參閱若壹二
20-27),在信仰上不能錯誤;幾時『從主教直到最後一位信友』,對信仰及道德問題,表示其普遍的同意,就等於靠著全體教民的信德的超性意識,而流露這一特質」一六九。
為盡自己的先知使命,教會應該不斷地喚醒及「振作」她的信德生活(參閱弟後一 6),特別是在聖神領導下,加深反省信德的內容。神學家的「使命」在教會中,特別是在服務「尋求瞭解信德」。在「真理的恩賜」訓令中我們讀到:「聖神在教會內所興起的使命中,最顯著的當推神學家的使命,他的任務是以特殊方法,獲取更深入瞭解天主聖言,無論是包括在默示的聖經內,或是在教會的生活傳承內。他是與教會訓導共融下為之,因為教會負責保持信德的寶庫。信德依其本性尋求理智的瞭解,因為它啟示人最後終向的真理,並指出通往的大道。啟示的真理確實超越我們的理論。而我們的觀念面對它不可測的偉大(參閱弗三
19)深感不足,但它仍邀請我們的理智,(蒙天主恩賜就是為接納真理),進入真光,以能瞭解幾分我們所信的。神學順著真理的聲音,尋求信德的瞭解,幫助天主子民完成宗徒的要求(參閱伯前三
15),如有人問及希望的理由,好予以回答」一七O。
最基本的是界定神學是什麼,結果使神學負起它本有的使命,就是承認它密切的與教會的生命,與其奧蹟、與其生活與使命的關係:「神學就是教會的學問,因為它在教會中成長,在教會中工作,為教會服務,因此應自覺積極投入教會的使命中,尤其她的先知使命」一七一。按其本性與程序,真正的神學,只有經由投入的且負責地參與教會,並「屬於」教會此「信德的團體」,才能興旺發展。神學研究的果實及深刻的洞察力,為教會和其信德的生活,成了富裕的源泉。加深神學的果實。
110. 上面對神學概括所說,可以也應該對倫理神學重新提出,因為它的本質是對福音的學術反省,福音是新生活的恩賜及命令,反省「在愛德中持守真理」(弗四
15)的生活,論在教會中聖德的生活,在此生活中閃耀善的真理並使之至於至善。教會的訓導不僅調停信德的領域,而且也關切道德的領域,因為那是不可分割的。其目的在於「藉著為信友良心作為標準的判斷,分辨行為本身是否合於信德的要求,促進這些在生活上的表達,以及那反面的,由於內在的惡,與這些要求完全不相容的事」一七二。教會訓導當局,在宣講天主的誡命及基督的愛德時,也教導信友們具體個別的誡命,要求信友們憑良心視為倫理上必須遵守的。此外,當信友的良心,看不出
訓導當局所教訓的倫理規範的正確與真理,而展開一種重要的防範工作,請信友們 注意可能有的偏差,雖然只是不明顯的。
這�媕野[入一項特別項目,就是那些奉合法牧人之命,在修道院及神學院教授倫理神學的人。這些人負有嚴重的責任,訓練信友-特別是訓練未來的牧人-有關全部誡命及教會以權威所聲明的一切實際規則一七三。儘管訓導所提的人為論証有其可能的限度,倫理神學家仍要加深訓導所教的理由,解釋命令的根據及其強制性,証明彼此的相關,及其與人的最終目的的關聯一七四。倫理神學家有職責解釋教會的道理,並在執行自己的職務時,凡有關教義和倫理的各部分一七五,作出內心與外在的,正直的贊同的榜樣。神學家與訓導聖統通力合作,常操心把聖經的基礎,同時把道德的意義及與人學有關的,支持教會倫理道理及對人所提供的看法,都闡明出來。
111. 倫理神學家在今日所提供的服務非常重要,不但為教會的生活和使命,為人類社會及文化也是如此。倫理神學家的任務是,在與聖經神學及信理神學的密切合作下,藉他們的學術反省,揭示「人有活力在救恩團體中,在愛的成長過程中,對天主的召叫作該有的回應。這樣,倫理神學,在答覆必須完全發展人內的『天主肖像』,及答覆基督宗教靈修及神秘神學所述的靈修發展的法則時,將獲得內在的屬靈的幅度」一七六。
確實今天倫理神學及其教學遇到不小的困難。因為教會的倫理必然地有規範的幅度,所以倫理神學不能貶低為所謂的行為科學的知識。行為科學只注意倫理現象為歷史社會的事實,而倫理神學雖則應用行為及自然科學,但不是外在經驗觀察的結果,或現象的瞭解。實際上,為倫理神學來說,行為科學常要衡量那首要的問題:什麼是善或惡?應作什麼為得永生?
112. 因此,倫理神學家在今日以科學和技術為主的文化環境內,暴露於相對主義、 實用主義與實驗主義的危險之下,應當細心的分辨。在神學的觀點之下,倫理原則並不屬於其被發現的歷史時刻。如果有些信者不隨從教會訓導所教者行事,或者以錯為是,立身行事,被教會牧人聲明為與天主的法律不合的行為,此一事實,並不能構成有效的論証,來反駁教會所教訓的倫理規範。肯定倫理原則,不是外表經驗的方法所能勝任的。雖然不否認這些方法的有效性,但也不必把見解僅限於這範圍,倫理神學為了忠於信德的超性意識,特別為人心的靈性幅度及愛天主的使命而著想。
實際上,行為科學如同一切實驗科學,都以經驗及統計觀念為「標準」,而信德卻以為這樣的標準自身帶著人類從原始狀態墮落的痕跡,換言之,它為罪惡所傷損。只有基督徒的信德指給人回到「原始」(參閱瑪十九
8)的道路,這條路與經驗的標準所指示的很不一樣。在此意義下,行為科學雖然所提供的知識很有價值,但不可視為倫理規範有決定性的指標。福音揭示給我們對人的全部真理,以及人的倫理的路程,以天主的仁慈啟迪並勸勉罪人。福音不斷地在工作,一方面預防他失望,因為他們覺得不能完全認識並遵守天主的誡命,一方面不使他妄望,覺得沒有功勞就可以得救。天主使罪人嘗到得蒙寬恕的喜樂,惟有祂能賜給力量認出倫理法則是一種解脫的真理、希望的恩寵、生命的道路。
113. 教授倫理神學,包括有意識地接受理性的,靈性的及牧靈的責任。因此,接受教授教會道理的倫理神學家,有嚴重的責任,教育信眾這項倫理的分辨,追求真善,以及信賴天主的恩寵。
如果意見交換或彼此衝突,可能是公共生活中,在民主代表的時代,是正常的表現,可是倫理的道理的確不能只以單純的一種過程來決定;實際上,倫理道理絕對不可以以民主表決的方式或規定而建立。只憑操縱的反抗,或通過大眾傳播媒體的爭論,而表達的不同意見是違反教會共融,並違反天主子民階級統序的正確瞭解。反對牧人所傳達的道理,絕不可以視為基督徒的自由,或聖神所賜神恩不同的合法表達。在此情形下,教會的牧人有責任依照所受的宗徒使命,要強調信友有權接受純正的和完整的教會道理:「神學家不應忘記自己也是天主子民的成員,應尊重天主子民,並負責供給他們教學,不會使信德的道理受到損傷」一七七。
114. 對天主子民的信德及信德生活,牧人們肩負著特別的重任,一如梵二大公會議所說:「在主教的主要職務中首推宣講福音。因為主教是信仰的先驅,把新的門徒導向基督;主教們有基督的權威,是真正的教師,向其所屬民眾宣講當信之理與當守之道德,在聖神光照之下,由啟示的寶庫內提出新的和舊的事物(參閱瑪十三
52),加以說明,使能儘量發揮作用,並小心戒備那些威脅其羊群的謬論(參閱弟後 四 1-4)」一七八。
身為牧人及教會的主教,教導信友們,領導他們走天主的道路,是我們共同的職責,首先更是我們共同的恩寵,一如我們的主耶穌同福音上的少年人所作的一樣。祂回答少年人的問題:「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耶穌曾使年青人回到天主,創造和盟約的主那�堙A使他記起倫理誡命,這在舊約內已經啟示過的,祂指出誡命的精神與深切意義,邀請他以貧窮、謙遜及愛來追隨祂:「來,跟隨我!」。這項道理的真理,曾以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血蓋了印記,在聖神內變成了教會及每一位基督徒的新法律。
對這項倫理問題的「回答」,以特殊的形式,耶穌基督將之託給我們-教會的牧人;祂叫我們以它作訓導的對象,以完成我們的先知任務。同時我們身為牧人,對基督徒的倫理教學的責任,也應該以司祭任務的方式來執行:當我們分施給信友們恩寵與聖化的禮物,當作服從天主的神聖法律的有效方法時,以及以�琱葖H賴的祈禱支持信友時,為使他們能夠忠於信德的要求,並能按照福音而生活(參閱哥一
9-12)。基督徒的倫理道理,特別在今日,應該構成我們牧靈監督的主要園地,來執行我們的王道任務。
115. 事實上這是第一次,教會訓導當局以細節闡明這項道理的基本要件,並介紹牧靈分辨的原則,這在非常複雜而甚至嚴重的實際和文化背景下所必需的。
根據啟示與教會的�痡`訓導,特別是梵二大公會議的訓導,我曾簡短地提示自由的基本特徵,以及與人性尊嚴有關,並與人的行為的真理有關的基本價值,如此為了能以服從倫理法則,看作是我們在祂惟一聖子內獲得義子地位的一個記號和恩寵(參閱弗一
4-6)。特別是,這一通諭,對若干倫理神學某些現行的趨向,提供了評鑑。現在我把此評估傳給你們,為服從主的話,祂曾託付伯鐸堅固自己弟兄的任務(參閱路廿二
32),好能澄清並幫助我們共同的分辨。
我們每人都瞭解這通諭的主題所說明的道理的重要性,而今日以伯鐸繼位人的權威再次聲明。我們每人都可以領會到所談事情的嚴重性,不但關係著個人,而且關係著整個社會,重申倫理誡命的普遍性及不可更改性,尤其是那些否定的法律,是常常、毫無例外的、禁止內在惡的行為。
在承認這些誡命時,基督徒的心及我們的牧靈愛德,聽從那位「先愛了我們的」(若壹四 19)。天主要求我們是聖的,如同祂是聖的一樣(參閱若十九 2),為叫我們在基督內成為成全的,如同祂是成全的一樣(參閱瑪五
48)。誡命的堅定的要求是基於天主仁慈的愛情(參閱路六 36)。誡命的目的是領我們,靠基督的恩寵,走上天主子女本有的美滿生活的道路。
116. 身為主教,我們有責任謹慎使天主的言語忠實地得以教授。我的主教弟兄們,我們的牧靈職責應該注意使這項倫理教訓忠實地傳授下去,並採取適當步驟,使信友們能夠對任何相反的理論及意見,忠信地得到保護。在這項任務上,我們都有神學家的支援;可是,神學意見並不構成我們訓導的規矩與標準。我們訓導的權威,因著聖神的臨在,及同伯鐸一起、在伯鐸之下,是從忠於由宗徒接受的天主教信仰而來。身為主教,我們有責任親身監督,為使信德與道德的「健全的道理」(弟前一
10),在我們教區內得以教授。
關於天主教機構,主教們有特別的責任。無論是為家庭牧靈或社會工作,或專門的教學,或是醫療機構,主教們可以依法建立或承認這些機構,並委託給它們某些責任。但主教們總不可以免除自己本有的責任。在與宗座共融之下,也是主教們的權利,承認或在重大缺失時除去學校一七九、大學一八O、醫療機構,及輔導中心等的「天主教」的稱呼。
117. 在每一個基督徒的內心,在每人的最隱密的深處,常迴響著當初福音上少年問耶穌的話:「老師,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瑪十九 16)。可是,每一個人都需向「善」師提出這問題,因為惟有祂能夠在圓滿的真理中、在任何環境中、在不同的個案中,作答覆。當基督徒提出這良心問題時,主基督用這託給祂教會的新盟約的話來回答。現在,如同保祿宗徒論到他自己說的話,我們被派遣「宣傳福音,不用巧妙的言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格前一
17)。因此教會答覆人的問題包括被釘十字架的基督的智慧與能力,就是賜給人的真理。
當有人向教會提出他們良心的問題時,當信友們向主教及牧人們提出問題時,就在教會的答案中,有耶穌基督的聲音,有對於善惡的真理的聲音。在教會發出的言語中,在人心的深處,迴響天主的聲音,只有祂是「善的」(瑪十九
17),只有祂是「愛」(若壹四 8-16)。
藉聖神的傅油,這句和善卻同時是挑戰的話,為人變成光明與生命。仍是保祿宗徒邀請我們要信賴,因為「我所以夠資格,是出於天主,並且是祂使我們能做新約的僕役: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而是在於神、主就是那神:主的神在那�堙A那�奡N有自由。我們眾人以揭開的臉面反映主的光榮,漸漸地光榮上加光榮,都變成了與主同樣的肖像,正如由主,即神在我們內所完成的」(格後三
5-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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