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通諭
「真理的光輝」通諭 目錄
導言 耶穌基督是普照世人的真光 本通諭的論題 第一章 「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瑪十九16) 基督與倫理問題的答覆 「有一個人來到耶穌跟前」(瑪十九16) 「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瑪十九16) 「善的只有一個」(瑪十九17) 「如果你願意進入永生,就該遵守誡命」(瑪十九17) 「你若願意是成全的」(瑪十九21) 「來!跟隨我」(瑪十九21) 「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瑪十九26) 「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廿八20) 第二章 「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羅十二2) 教會及今日倫理神學某些潮流的辨識 你們應按健全的道理講授(參閱鐸二1) 「你們將認識真理,而真理必會使你們自由」(若八32) 一、自由與法律 「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二17) 「天主賦給人自決的能力」(德十五14) 專心愛好上主法律的人……是有福的(參閱詠一1-2) 「法律所要求的已刻在他們的心上」(羅二15) 「但起初並不是這樣」(瑪十九8) 二、良心與真理 人的聖所 良心的判斷 追求真理與美善 三、基本抉擇及特殊行為 「不要以自由作為放縱肉慾的藉口」(迦五13) 大罪與小罪 四、倫理行為 目的學與目的主義(TELEOLOGY & TELEOLOGISM) 有意行為的對象 「內在的惡」:不許為善而行惡(參閱羅三8) 第三章 「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格前一17) 倫理善為了教會及世界的生命 「基督解救了我們為使我們成為自由人」(迦五1) 在光明中行走(參閱若壹一7) 殉道是天主法律神聖不可侵犯的舉揚 普遍的、永�琲滬蛢z法則為個人及社會服務 社會、政治生活的倫理與革新 恩寵及對天主法律的服從 倫理與新的福傳 倫理神學家的職務 我們牧人的職責 結 論 瑪利亞、仁慈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