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通諭
 

 
「真理的光輝」 

  

  「真理的光輝」通諭  目錄

   導言
    耶穌基督是普照世人的真光
    本通諭的論題


  第一章 「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瑪十九16)
    基督與倫理問題的答覆
    「有一個人來到耶穌跟前」(瑪十九16)
    「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瑪十九16)
    「善的只有一個」(瑪十九17)
    「如果你願意進入永生,就該遵守誡命」(瑪十九17)
    「你若願意是成全的」(瑪十九21)
    「來!跟隨我」(瑪十九21)
    「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瑪十九26)
    「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廿八20)


  第二章 「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羅十二2)
    教會及今日倫理神學某些潮流的辨識
    你們應按健全的道理講授(參閱鐸二1)
    「你們將認識真理,而真理必會使你們自由」(若八32)
   一、自由與法律
    「只有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二17)
    「天主賦給人自決的能力」(德十五14)
    專心愛好上主法律的人……是有福的(參閱詠一1-2)
    「法律所要求的已刻在他們的心上」(羅二15)
    「但起初並不是這樣」(瑪十九8)

   二、良心與真理
    人的聖所
    良心的判斷
    追求真理與美善
   三、基本抉擇及特殊行為
    「不要以自由作為放縱肉慾的藉口」(迦五13)
    大罪與小罪
   四、倫理行為
    目的學與目的主義(TELEOLOGY & TELEOLOGISM)
    有意行為的對象
    「內在的惡」:不許為善而行惡(參閱羅三8)


  第三章 「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格前一17)
    倫理善為了教會及世界的生命
    「基督解救了我們為使我們成為自由人」(迦五1)
    在光明中行走(參閱若壹一7)
    殉道是天主法律神聖不可侵犯的舉揚
    普遍的、永�琲滬蛢z法則為個人及社會服務
    社會、政治生活的倫理與革新
    恩寵及對天主法律的服從
    倫理與新的福傳
    倫理神學家的職務
    我們牧人的職責


  結 論
    瑪利亞、仁慈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