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通諭
 

 
「真理的光輝」 

  

  第一章 「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瑪十九16)
    基督與倫理問題的答覆
    「有一個人來到耶穌跟前」(瑪十九16)

    「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瑪十九16)
    「善的只有一個」(瑪十九17)
    「如果你願意進入永生,就該遵守誡命」(瑪十九17)
    「你若願意是成全的」(瑪十九21)
    「來!跟隨我」(瑪十九21)
    「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瑪十九26)
    「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廿八20)

第一章 「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瑪十九16)
   基督與倫理問題的答覆
    「有一個人來到耶穌跟前」(瑪十九
16)

6. 耶穌同富貴少年談話,是瑪竇福音十九章所述,提供我們有用的線索,活潑有力的來探討祂的倫理訓導:「有一個人來到耶穌跟前說:『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問我關於善?善的只有一個。如果你願意進入永生,就該守誡命』。他對耶穌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應孝敬父母,應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那少年對耶穌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耶穌對他說:『你若願意是成全的,去!變賣你所有的,施捨給窮人,你必有寶藏在天上;然後來跟隨我』」(瑪十九16-21)十三。

 「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瑪十九16)  

7. 「有一個人....」。瑪竇福音沒有指出他的名字,在這少年身上,應承認任何一個人,自知或不自知地,走近耶穌,人類的救主,向祂詢問有關倫理的事。為這少年人,與其說他要問應守什麼規矩,不如說是問什麼是生命豐富的意義。實在說,這是人類任何思維與行動所渴求的,暗中追尋,內心嚮往,而發動自由。這一詢問,最終就是追尋至善,祂吸引召喚我們走向祂;這就是天主召喚的聲音,祂是人生命的來源與終向。正是在這一觀點下,梵二大公會議切盼改進倫理神學,使倫理神學能說明信友在基督內所接受的崇高使命十四、它是滿足人心希望的惟一答案。

為使人類能與基督相遇,天主安排了自己的教會。教會實際上「切望每一個人能找到基督,使基督能與每一個人同走生命的道路」十五。

「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瑪十九16)
8. 富貴少年問納匝肋耶穌的問題,是從心靈深處發出的:每一個人生命的基本問題,必需予以回答:這問題關係著該行的善(倫理的)與永生。和耶穌對話者,一定知道倫理的善與自己的幸福很有關係。他是一個虔誠的以色列人,生活在天主的法律陰影之下。他所以問耶穌這問題,我們可以假定他並非不知道答案,更好說是受耶穌人格的吸引,使他心�媢麰蛢z的善激起新的問題。他顯然覺察到需要請教祂,因為祂以基本的新勸語開始宣講:「時期已滿,天主的國臨近了;你們悔改,信從福音罷」(谷一15)。
我們今天的人們必須再次轉向基督,由祂接受善與惡的回答。祂是老師,祂復活起來了,在祂內有生命,祂常臨在於教會與世界中。祂為信友們開啟聖經,圓滿昭示天父的意思,並教導倫理操守的真理。身為施行救援的泉源與頂峰,人類歷史的元始與終末(參閱默一8;廿一6;廿二13),基督昭示人的情況與使命。為此,「一個願意澈底了解自己的人-不但依照直接的、片面的或膚淺的,甚至是幻覺的標準和尺度-他必需要帶著他的困惑、懷疑、甚至他的軟弱和罪過、他的生命和死亡,請教基督。他應該把整個的他,帶進基督內,他應該『採取』並吸取整個的降生和救贖的實體,為能找到自己。假如他內心有這種深刻的過程,他不但結朝拜天主的果實,也在自己內心有深自驚訝的果實」十六。
如果我們願意更深的了解福音對倫理的道理,及其中包括的不變的真理,我們就應細心研究福音中富貴少年提出的問題,再加上耶穌所作的答覆,讓耶穌領導我們。耶穌身為細心而有耐心的老師,祂親手拉著少年人的手,逐步地引他入全部真理。

 「善的只有一個」(瑪十九17)

9. 耶穌說:「你為什麼問我關於善? 善的只有一個。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瑪十九17)。在馬谷及路加的記載中,是這樣問:「你為什麼稱我善?除了天主一個外,沒有誰是善的」(谷十 18;參閱路十八 19)。

在答覆問題以前,耶穌告訴少年人,應細心考慮為什麼提出這問題。「善師」告訴問話的人-我們眾人-為答覆這問題:「我應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我們非得全心全靈歸向祂,「只有一個善」不可;因為「除了天主一個外,沒有誰是善的」(谷十18;參閱路十八19)。惟有天主能對善作答覆,因為祂就是善。

尋求善,實際上,就是歸向天主,止於至善。耶穌顯示少年人向祂提出的問題,實在是宗教問題,他所說的善,吸引人、約束人、以天主為根源、就是天主,惟有祂堪當被人「全心、全靈、全意」(瑪廿二37)愛慕,祂是人類幸福的泉源。耶穌把好的倫理行為的問題,回歸到其宗教根源、承認天主、惟一的善、永生的圓滿、人類行為的終點、圓滿的幸福。

10. 教會受了師傅言語的教導,堅持人是按造物者肖像所造,基督聖血所救贖,聖神的臨在所祝聖,生命的最後目的就是「頌揚祂的光榮」(弗一12),以自己每一行為反映祂的光輝。聖盎博曾寫道:「秀麗的靈魂,你要知道你是天主的肖像。人哪,你要知道你是『天主的光榮』(格前十一7)。你聽怎樣你是祂的光榮呢。先知說:你的知識深奧無比,為我確實高不可及。這就是說:在我的工程中,你的尊嚴是最奇妙的,在人的心靈中你的智慧受到宣揚。當我觀察我自己時,就如你在探索我的隱密思想與我心靈深處的感受,我承認你知識的奧妙。為此,人哪!要認清你的偉大,並要注意你自己....」十七。

人之為人,人應作什麼,天主一經啟示,便完全明白。天主十誡就是用這話作為基礎:「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奴隸之所。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十 2-3)。在同以色列的盟約的十句話中,在整個法律中,天主讓人認識,並承認的,就是那一位,「只有祂是善的」;就是那一位,即便人有罪,祂仍是倫理行為的「模範」,按照祂的命令:「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肋十九 2);祂就是那一位,祂信守祂對人的愛,給了人祂的法律(參閱出十九 9-24;二十 18-21),為使人恢復同造物主,以及整個宇宙,先前的和諧,尤其引人進入天主的愛中:「我必住在你們中間,做你們的天主,你們做我的百姓」(肋廿六 12)。

倫理生活就像是對天主由於愛人而作的慷慨主動,予以答覆。這種愛的答覆,正是按照申命紀所說的基本誡命:「以色列!你們要聽著:上主,我們的天主是惟一的天主。你們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們的天主。我今天吩咐你們的這些話,你們要牢記在心,並將這些話,傳授給你們的子女」(申六4-7)。所以,倫理生活包括著天主無償的愛,也應當反映天主的光榮:「為愛天主的人,能夠悅樂祂所愛的已經滿足:因為祂所期待的賞報就是能愛:所以愛德來自天主,天主就是愛」十八。

11.「只有祂是善的」這一聲明帶我們到誡命的「第一塊石板」,它叫我們承認天主是惟一的主,只對祂我們應表示最高敬禮,因為祂是無限聖善的(參閱出二十 2-11)。善是屬於天主的、聽命於祂,履行正義、愛好慈善,虛心與你的天主來往(參閱米六 8)。承認上主是天主,是法律的重點和核心,其他個別誡命都由此而來,歸向於此。藉守好誡命的倫理道德,顯示出以色列人民是屬於天主的,因為惟有天主是善的。這是聖經的見証,在聖經的每一頁都感受到天主絕對的聖善:「聖、聖、聖、萬軍的上主」(依六 3)。

既然惟有天主是善的,那麼任何人為的努力,即使嚴格遵守誡命,也無法「滿全」法律,就是承認上主為天主,向祂致惟獨祂應得的欽崇(參閱瑪四 10)。這種滿全(誡命)只能從天主的恩賜而來:因為這是一種分享,在耶穌基督內所顯示、並傳達的天主性的善,祂的富貴少年用「善師」來稱呼的耶穌。眼前少年所猜想到的一點點,終於在耶穌邀請他「來!跟隨我」(瑪十九 21)時,才完全明白。

 「如果你願意進入永生,就該遵守誡命」(瑪十九17)

12. 只有天主可以回答關於善的問題,因為祂是惟一的善。但是天主已經回答了這問題:當祂在創造人時、命令人以智慧、以愛情經由刻畫在人心中的法律(參閱羅二 15),「自然律」的時候,就回答了此問題。「自然律不是別的,而是天主賦於我們的靈性之光,我們因此知道該作什麼和該避免什麼。天主在創造時給了人這種光明和法律」十九。繼而天主在以色列歷史中,特別在西乃山的誡命中,以「十誡」回答了此問題,從此建立了盟約的子民(參閱出二十四),祂稱這子民是自己「在各民族中特有的財產」,「聖潔的邦國」(出十九 5-6),使他們在各民族中宣揚祂的聖善(參閱智十八 4;則二十 41)。十誡的頒佈是新盟約的預許和記號,以新盟約天主再次澈底把法律寫在人的心�堙]參閱耶三十一 31-34),就替代了只能擾亂人心的罪惡的法律(參閱耶十七 1)。從此將給予「新的心」,因為在那�埵穔菕u新的精神」,天主的神(則三十六 24-28)二十。

為此,在闡明「善的只有一個」以後,耶穌對少年人說:「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瑪十 17)。這樣表明了永生和遵守天主的誡命之間的緊密關係:原來天主的誡命指示生命的道路,並引導進入生命。從新梅瑟-耶穌的口中又給了人十誡;祂親自澈底証實並提供給人作為進入永生的條件。誡命與許諾相連:在舊約內許諾的對象是佔有土地,人們在自由正義之下生活於其間(參閱申六 20-25);在新約內許諾的對象是天國,一如耶穌「山上講詞」開端所說的,這講詞豐富圓滿地形成了新的法律(參閱瑪五 7),明顯地與天主在西奈山交給梅瑟的十誡相吻合。「永生」的說法與天國一樣,就是分享天主自己的生命。圓滿的分享只有在死後,但以信德來看,永生在現在就是真理的光明,生命意義的泉源,一種不完美的分享澈底跟隨基督。在與富貴少年相遇以後,耶穌給門徒說:「凡為我的名,捨棄了房屋、或兄弟、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者,必要領取百般的賞報,並承受永生」(瑪十九 29)。

13. 耶穌的答覆沒有滿足少年人,他繼續問師傅關於應遵守的誡命:「什麼誡命」?(瑪十九 18)。他問在生命中他應該作什麼、為使天主的聖善能夠顯示出來。耶穌先把少年人的心轉向了天主,現在要他注意十誡中關於近人的部分:「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証,應孝敬父母,應愛你的近人,如愛你自己」(瑪十九 18-19)。

從談話的上下文,尤其從路加和馬谷的對觀經文比較,顯示耶穌無意列舉所有為進入生命需要的誡命,而更好說是要告訴少年人,在別的誡命以先,有十誡的核心,從而解釋「我是上主,你的天主」,為人有何意義。不過,我們不能不注意吾主特別提醒少年人的誡命,那是屬於「第二塊石板」的,其撮要與根據就是愛近人的誡命:「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瑪十九 19;參閱谷十二 31)。由於這個誡命正顯出個人人格的特別尊嚴,那正是「天主為人的本身而願意的惟一受造物」二一。十誡的各項誡命,實際上無非就是對人的善的一條誡命的許多反照。就是人身為有靈有肉的人,他與天主,以及與近人和其他物質世界有關的許多不同的善。一如天主教要理所說:「十誡是天主啟示的一部分。同時告訴我們人的真正人性。十誡表達了基本的義務,因而,間接地表示內在於人性的基本權利」二二。

耶穌和對話的少年所提的誡命,就是藉保護人的許多善而維護天主的肖像-人的善。「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証」,是用禁止的方式說出的倫理規律。禁止的規律更有力地保護人的生命、婚姻中人的共融、私有財產、愛護真理,以及好的名譽。

誡命是愛近人的基本條件,同時是愛的証明。誡命是走向自由必要的第一步,自由的起點,聖奧思定寫道:「自由的開端,是沒有罪惡的自由::就是(沒有)殺人、奸淫、通姦、偷盜、欺騙、褻聖等等。當人開始沒有犯罪(任何基督徒都該沒有犯罪),就可仰起頭來,走向自由;但這僅是自由的開始,還不是完善的自由....」二三。
14.這當然不表示基督要把愛近人放在前面,或者要與愛天主分開。相反的才是真的,一如對法律學士的談話中所顯示的:法學士與少年人問題很相似,耶穌指出愛天主愛近人兩個誡命(參閱路十 25-27),告訴他要得永生必須都遵守:「你這樣作,必得生活」(路十 28)。然而卻是這誡命的第二部分引起法學士的好奇與問題:「畢竟誰是我的近人」(路 29)。師傅用善心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回答;這比喻是瞭解愛近人的關鍵(參閱路十 30-37)。

兩條誡命「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此」(瑪廿二 40),彼此之間都緊緊相連、相通。基督自己以言以行証明其不可分解的統一性:基督的使命在救贖人類的十字架上(參閱若三 14-15),達於極點,這就是祂對天父及對人類不可分的愛的記號(參閱若十三 1)。

此外,新約與舊約都明認,不愛近人,就是不具體地滿全誡命,就不可能愛天主。若望在書信裡特別有力的強調:「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壹四 20)。

福音作者回應基督的倫理宣講,此倫理宣講奇妙地、確切地在善心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中(參閱路十 30-37),以及在最後審判的講詞中(參閱瑪廿五 31-46),表達了出來。

15. 在福音倫理的大憲章-「山上講詞」中 二四,耶穌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五 17)。基督是聖經的鎖鑰:「你查考經典:是這些經典為我作証」(若五 39);祂是救援計劃的中心,新約舊約的綜合,法律的許諾與許諾在福音中的滿全;舊約與新約之間永遠生活的關鍵。聖安博陳述聖保祿的意見:「基督是法律的結束」時(羅十 4),曾寫道:「結束不是虧缺的意思,而是法律的滿全:在基督內完成的。因祂來不是廢除法律,而是滿全。如同有舊約存在,但全部真理是在新約,法律也是:經梅瑟所頒的法律是真正法律的圖像,梅瑟的法律實乃真理的樣板」二五。

耶穌引導天主的誡命走向滿全,尤其是愛近人的誡命,把它的要求內在化,徹底化。愛近人從一顆愛心流露出來,因為他真愛,他就準備著以最高的要求來生活。耶穌表示誡命不應懂成是最低的界限,而不准超越,而是走向倫理和屬神的成全境界的道路,其中心就是愛(參閱哥三 14)。這樣「不可殺人」的誡命,就成了邀請人顯示關懷的愛情,保護愛惜人的生命;禁止姦淫,就成了邀請人以純潔的眼光看人,尊重身體的婚姻意義:「你一向聽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你一向聽人說: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堳螻]了她」(瑪五 21-22,27-28)。耶穌自己就是活生生的法律的滿全,因為祂以完全奉獻自己滿全了法律的真正意義:祂自己成了每一個人的活的法律,邀請每一個人追隨祂,藉聖神賜給恩寵,把祂自己的生命與愛與人分享,並供應力量在選擇與行動上為自己作証(參閱若十三 34-35)。

 「你若願意是成全的」(瑪十九21)

16. 對誡命的答覆不能滿足少年人,他又問耶穌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瑪十九 20)。如果正確考量天主法律所包括的一切要求,憑良心說,頗難承認:「這一切我都遵守了」。即便少年人如此回答,他自幼嚴正而慷慨接受了最好的倫理教養,他仍承認離目的尚遠,當耶穌面前自慚缺少什麼。耶穌以祂最後的答覆,填補他良心的不足:耶穌發覺他對圓滿的渴望,超越對誡命的法律式的解釋,善師便邀請少年人進入成全的道路:「你若願意是成全的,去!變賣你所有的,施捨給窮人,你必有寶藏在天上;然後來跟隨我」(瑪十九 21)。

一如前面耶穌的回答,這�堣]一樣,應該在全部福音倫理的上下文中,特別在山上講詞論真福(參閱瑪五 3-12)的上下文,去閱讀、去瞭解,其中首推貧窮者乃真福,如同瑪竇所明言:「精神的貧窮」(瑪五 3),就是謙遜弱小的人。

在此觀點下也可說真福也包括在耶穌對少年的問題內:「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的確,每一種真福特別許諾那能夠使人進入永生的「善」,就是永生。

真福本來不是指一些特別的規定,而是指生活中一些基本態度及情緒,所以,並不完全等於誡命。但真福與誡命之間並沒有分離或對立:二者皆屬於善和永生。山上講詞以宣佈八端真福開始,但也包括與誡命的關係(參閱瑪五 20-48)。同樣,山上講詞顯示誡命對真福本有的成全。遠景是開放的,並導向此成全。真福,主要是許諾,從此間接地流出倫理生活的規誡。這原來就像是基督的自畫像,也因此構成了跟隨基督、與基督生活共融的勸勉 二六。

17. 我們不知道福音中的少年,對耶穌第一個答覆:「你如果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受誡命」的嚴格要求內容,有多少了解;不過可以確定的是,少年人願意尊重誡命的一切倫理要求,相當於成全的意願能生根和成熟的絕對必要的土地,願意了解誡命在跟隨基督上完全地完成。耶穌和少年人的談話,幫助我們瞭解,被召叫到齊全的人在倫理上成長的條件:少年人遵守了誡命,卻顯示出自己不能只靠己力而走到第二步。為走到這一步需要人的成熟自由(如果你願意成全)以及天主聖寵的恩惠(「來!跟隨我」)。

齊全要求成熟地付出自我,人的自由就是走向這種成熟。耶穌給少年人指出誡命就是得永生必需的條件,而捨棄一切所有並跟隨主是一種邀請:「如果你願意....」。耶穌的話表示自由趨向成熟成長的特殊動力,同時証明自由與天主誡命之間的基本關係。人的自由與天主的誡命二者之間並不衝突,反而彼此呼應。基督的門徒知道自己的蒙召是為自由:「弟兄們,你們蒙召選是為得自由」(迦五 15),聖保祿曾喜悅而自豪地宣稱。但他立即加以分別:「但不要以這自由作為放縱肉慾的藉口,惟要以愛德彼此服事」(見同一處)。保祿宗徒堅決反對憑法律才能成義,與人由誡命中「解放」毫無關係,反之,應該為實行愛德而服務。「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堙G『就是愛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羅十三 8-9)。

聖奧奧思定,在論過遵守誡命猶如初級的不齊全的自由後,接著說:「有人說,為什麼沒有齊全的自由﹖因為『我覺得在我的肢體上有另一種法律,反對我心靈的法律....。一部分是自由,一部分是奴隸,還沒有完全、純粹、圓滿的自由,因為還沒有到永遠的境界。一方面我們保留了我們的軟弱,另一方面我們已達到自由了。我們所有的罪都在領洗時已被洗掉,難道罪惡全被洗掉,就沒有留下軟弱了嗎﹖如果沒有留下軟弱,我們就在此生沒有罪地活著了。誰敢這樣說,豈不是驕傲人,對救贖的仁慈不堪當的人嗎?....所以,既然留下了部分軟弱,我大膽地說:我們服事天主多少,我們就有多少自由;同時由於我們追隨罪惡的法律,我們仍是奴隸』二七。

18.那「依肉體生活的人」,覺得天主的法律像一種負擔,而且是自由的否定,或者至少是自由的限制;反過來,誰為愛所催迫,「隨聖神引導行事的人」(迦五 16),想要為別人服務的人,卻在天主的法律上找到基本及必需的道路,在此道路上實行愛是一項自由選擇且自由生活出的事。而且,他們覺得發自內心的「需要」,而非被迫,不只滿意於法律的最低要求,而是生活出法律的「圓滿」。只要我們活在此世,就是在未定之天,在軟弱中,但是靠天主的恩寵能夠得到天主兒女的圓滿自由(參閱羅八 21),因而以我們的倫理生活要相稱於我們的崇高使命:即「在聖子內的兒子」(filii in filio)。號召作出齊全的愛,絕不限於少數人。「去!變賣你所有的,施捨給窮人」,這邀請連同許諾「你必有寶藏在天上」,屬於每一個人,因為是愛近人誡命的基本滿全,如同下面的邀請「來跟隨我」,是愛天主的新而明確的形式。誡命與耶穌對富少年的邀請,正是為了單一而不可分的愛德服務,自然地趨向成全,其尺度只有一個,就是天主:「你們該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 48)。在路加的福音中耶穌更加說明了這成全的意義:「你們應當慈悲,就像你們的父那樣慈悲」(路六 36)。

 「來!跟隨我」(瑪十九21)

19. 此成全的道路同時又是其內容的就是在於跟隨基督,捨棄一切所有,連自己在內。這正是耶穌與少年人談話的結論:「來!跟隨我」(瑪十九 21)。這是一項邀請,門徒們在基督復活後,聖神領他們進入一切真理時(參閱若十六 13),完全領會到其偉大。

是耶穌親自主動邀請人們跟隨祂。祂的召叫首先是向著那些祂賦予特殊使命的人,由十二位開始;但是,明顯的每位信徒也被召成為基督門徒(參閱宗六 1)。因此,跟隨基督是基督徒倫理本質的、首要的基礎;如同以色列民族跟隨天主,祂在曠野中領他們進入預許之地(參出十三 21),同樣每個門徒應該跟隨耶穌,就是天父自己吸引到耶穌去的人(參閱若六 44)。此處不僅論及使聽一端道理及接受服從一條誡命,而更澈底地說,它包括更依附著基督本身,分享基督的生命與命運,分擔祂對天父旨意出自愛心與自由的服從。藉以信德所作回應及追隨降生的智慧,耶穌的門徒真正成了天主的門徒(參閱若六 45)。原來,耶穌是世界之光,生命之光(參閱若八 12)。耶穌是牧人,祂領導羊群並牧養他們(參閱若十 11-16);耶穌是道路、真理及生命(參閱若十四 6);祂引導人到父跟前,甚至誰看見子,就看見父(參閱若十四 6-10)。因此,效法子,就是效法「不可見的天主的肖像」(哥一 15),就等於效法父。

20. 耶穌要求我們跟隨祂,遵循著祂的愛的足跡,就是為了愛天主把自己完全付出給弟兄們的愛:「這是我的命令:你們應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若十五 12)。這「如同」二字要求效法基督,效法祂的愛德,這以洗腳表示出來:「我為主子,為師傅的,給你們洗腳,你們也該彼此洗腳;我給你們立了榜樣,叫你們也照我給你們所作的去作」(若十三 14-15)。耶穌作事的方式、祂的說話、祂的行動和祂的命令,都是基督徒生活的倫理規則。因為祂的這些行動,特別祂的受難及在十字架上的死亡,都是祂對天父及對人類的愛情的活的啟示。凡是跟隨耶穌的人,祂都要求他們效法祂這種愛情。這就是「新的」命令: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之間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十三 34-35)。

「如同」這個詞也指著耶穌愛情的尺度,以及祂的門徒彼此相愛的尺度。耶穌說了「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十五 12)以後,耶穌繼續說話,表示祂在十字架上把祂的生命作為祭獻的禮物,祂作証要愛他們「到底」(若十三 1):「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十五 13)。

耶穌邀請那少年人在成全的路上跟隨自己,耶穌要求他在愛的命令上,在「祂」的命令上,該是成全的:叫他投入完全給予的行動中,就是叫他和「善」師培養一樣的愛情,像祂一樣愛「到底」。凡是願意跟隨耶穌的人,祂都向他們要求這件事:「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十字架來跟隨我」(瑪十六 24)。

21. 跟隨基督不是外表的效法、因為是屬於人心靈深處的。作耶穌的門徒,就是懷有耶穌基督的心情,祂成了僕人、甚至在十字架上奉獻了自己(參閱斐二 5-8)。基督藉著信德居住在信者心�堙]參閱弗三17),就這樣門徒與主相似。這是聖寵的效果,也是在我們內工作的聖神臨在的效果。

與基督成為一體,基督徒成了祂身體的肢體,這身體就是教會(參閱格前十二 13、27)。在聖神推動下,聖洗在死亡與復活的逾越奧蹟中,把信友完全同化於基督、使他穿上基督(參閱迦三 27),如同聖奧奧思定大聲向受洗者宣講的:「我們慶幸,我們感謝,我們不僅成了基督徒,而且成了基督…你們驚奇,你們喜樂吧:我們成了基督!」二八。因罪惡而致死,受洗的人接受了新生命(參閱羅六 3-11):藉著在基督耶穌內的天主而生活,被召叫按照聖神而行事,彰顯聖神的效果在自己的生活上(參閱迦五 16-25)。然後,參與感恩祭,新盟約的聖事(參閱格前十一 23-29),就是同化於基督、「永生」泉源(參閱若六 51-58)的頂點,也是把自己完全付出的來源與力量,聖保祿証實,耶穌命令我們在禮儀中、在生活中記念的事:「直到主再來,你們每次吃這餅,喝這杯,你們就是宣告主的死亡」(格前十一 26)。

 「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瑪十九26)

22. 耶穌同富貴少年談話結尾頗不愉快:「少年人一聽這話,就憂悶地走了;因為他擁有許多產業」(瑪十九 22)。不僅是富貴人,連門徒們對跟隨耶穌的召叫也都心灰意冷,因為這項要求實在超過人的願望和力量:「門徒們聽了,就非常驚異說:『這樣,誰還能得救呢?』」(瑪十九 25)。但師傅舉出天主的全能:「為人這是不可能的;但為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瑪十九 26)。

在瑪竇福音同一章�堙]十九 3-10),耶穌解釋梅瑟法律下有關婚姻時,祂反對休妻的權利,而使梅瑟法律歸元到更嚴肅、更原始的「起初」:天主原來對人的計劃,人在犯罪後已無能為力:「梅瑟為了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瑪十九 8)。提到「起初」,使門徒困惑,他們這樣表達說:「人同妻子的關係如果是這樣,倒不如不娶的好」(瑪十九10)。耶穌特別提到「為了天國」(瑪十九 12)而守的獨身奇恩,說出一項普遍原則,指出了由於天主給人的恩寵開啟了新而奇特的可能性:「耶穌對他們說:『這話不是人人所能領悟的,只有那些得了恩賜的人,才能領悟』」(瑪十九 11)。

人只憑自己的力量不能效法而活出基督的愛:只有靠所受的恩賜才能有這樣的愛。如同主耶穌從自己的父接受愛,這樣祂才能自由地通傳給門徒們:「正如父愛了我,同樣我也愛了你們;你們應存在我的愛內」(若十五 9)。基督的恩賜就是祂的聖神,聖神的第一個「效果」就是仁愛:「天主的愛藉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羅五5)。聖奧奧思定問說:「是愛才使人遵守誡命呢﹖或是遵守誡命才促成愛呢?」但是他回答說:「誰能疑惑愛是第一呢﹖因為沒有愛的人,就沒有理由遵守誡命」二九。

23.「在基督耶穌內生命之神的法律,已使我獲得自由,脫離了罪惡與死亡的法律」(羅八 2)。用這些話聖保祿宗徒讓我們想一想,在基督內完成的救恩史中,(舊)法律與(新約)恩寵的關係。聖保祿承認法律的教育作用,叫有罪的人有能力測量出自己的無能,去掉自己完全自足的高傲,開啟他呼求並接受「聖神內的生命」。只有在這新生命中,才能遵守天主的誡命。因為人成義是藉著在基督內的信德(參閱羅三 28):法律要求「義德」,它卻無法給予,而是每個信徒,由於主耶穌所啟示而賜給的。聖奧奧思定把聖保祿從法律到恩寵的思考,奇妙地濃縮在下面的一句話�堙G「頒佈法律,為能找到恩寵,賜予恩寵,為能滿全法律」三O。

「愛及生命按照福音來說,首先不能以誡命的方式來看,因為其所要求的,超越人的力量。但以天主恩賜的成果而言,卻成為可能的,」因為天主的恩寵,能夠治療、增強、變化人的心:「因為法律是藉梅瑟傳授的,恩寵和真理卻是由耶穌基督而來的」(若一 17)。

為此,永生的許諾與恩寵的賜予彼此相連,而我們接受的聖神恩賜已經是「得嗣業的保証」(弗一 14)。
24. 這樣顯示出來,愛的誡命,以及愛所趨向的成全誡命的原始真正面目:只有恩寵才為人開闢了可能性,就是天主的恩賜,天主的大愛。從另一方面說,就是自覺有天主的恩賜、在耶穌基督內享有天主的愛,才產生、支持一個愛天主、愛弟兄的負責的回答,如同聖若望宗徒在他的第一書信�堜珚衈腋騋U的:「可愛的諸位,我們應該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出於天主;凡是有愛的,都是生於天主,也認識天主;那不愛的,也不認識天主,因為天主是愛…可愛的諸位,既然天主這樣愛了我們,我們也應該彼此相愛…我們應該愛,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若壹四7-8,11,19)。

在天主的恩寵及人的自由,在恩賜及責任之間的這種密切連繫,聖奧奧思定用極簡單而又高深的祈禱表示出來:「求你恩賜你所命令的,命令你所願意的」三一。

恩賜並不減低,而是加強愛的倫理要求:「祂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的子耶穌基督的名字,並按照祂給我們所出的命令,彼此相愛」(若壹三 23)。只有由於守誡命,人們才可以「存留」在愛內,如同耶穌所說:「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愛內,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而存在祂的愛內一樣」(若十五 10)。

聖多瑪斯收集了耶穌對倫理宣報的核心,及宗徒們的宣講,又把東西方教父的傳統,特別是聖奧思定的傳統三二,以很美妙的綜合寫說,新法律就是因信耶穌而賜予的聖神的恩寵 三三。福音中也提到的外在的誡命可使人有此恩寵,或在人的生活中產生效果。因為新法律不只說應該作什麼,但是也給予「履行真理」的力量(參閱若三 21)。同樣聖若望基所觀察到,新法律是在五旬節日聖神降臨時公佈的,宗徒們「不是像梅瑟手�堮陬菪菄O從山上下來,而是心�媄h著聖神…藉祂的恩寵而成為一本生活的法律、一本生活的書」三四。

 「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廿八20)

25. 耶穌同富貴少年談話,在某種意義下,在每一個時代,也在現代,仍舊繼續著。「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這一問題發自每一個人的內心,但惟有基督一人提供圓滿的決定性的答覆。師傅講解天主的誡命,邀請人隨從祂,給人恩寵以度新的生活,常常在我們中間臨在並工作,猶如祂所許諾的:「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廿八 20)。基督與每一個世代的人的關係,是藉著祂的身體,就是教會表示出來。為此,主為其門徒許下聖神,使他們「想起」,並教導他們瞭解誡命(參閱若十四 26),這聖神將成為世界的新生命的泉源(參閱若三 5-8;羅八 1-13)。

天主在舊約所規定的倫理誡命,在新而永久的盟約內,藉著成為人的天主子,而達於齊全,在歷代不同的文化中,都應該忠實地遵守,並經常見諸實行。解釋誡命的任務,由耶穌託給宗徒們及他們的繼任人,有真理之神的特別保護:「聽你們的,就是聽我」(路十 16)。宗徒們靠這聖神的光照與助佑,肩負起宣講福音,及昭示主的「道路」(參閱宗十八 25)的任務,特別教人如何跟隨並效法基督:「為我生活原是基督」(斐一 21)。

26. 在宗徒們的倫理教理中,除了對特殊歷史事件及文化有關的勸勉與指導外,也有操行方面的道德規範:這可從他們的書信中看出,其中包括他們在聖神的領導下,對在各種不同文化環境中,生活出來的天主誡命的解釋(參閱羅十二-十五;格前十一-十四;迦五-六;弗四-六;哥三-四;伯前及雅)。宗徒們被派宣講福音,從教會開始之初,由於他們的牧靈職責,就監督著基督徒的正確品行三五,同樣他們操心信德的純正,以及藉聖事對天上神恩的傳遞 三六。最初的基督徒,無論來自猶太民族或其他民族,與異教徒的分別,不但是在他們的信德與禮儀,而且也在他們的倫理品行,那是由新法律所啟發的三七。因為教會是信德的共融,同時也是生活的共融,它的生活規則是「信德藉愛德而工作」(迦五 6)。

不應危害信德與生活間的和諧:教會的合一受到傷害,不但是由於基督徒的背棄和推翻信德的真理,而且也是由於那些輕視福音召叫他們當盡的倫理職責(格前五 9-13)。宗徒們曾經強烈譴責,把內心的虔誠與表示並証實這種虔誠的行動分開的人(參閱若壹 二 3-6)。從宗徒時代起,教會的牧人曾經明白地懲罰言行不符的人 三八。

27. 在教會合一的總則下,推動與保持信德與生活和諧的任務,由耶穌託給了宗徒們(參閱瑪廿八 19-20),這任務在他們的繼任者牧職上繼續著。這在生活的聖傳中很明顯,如同梵二所明言:「教會藉自己的道理、生活及敬禮,把其自身所是,及其所信的一切,永垂於世,並傳遞於萬古千秋。這來自宗徒們的傳承,在聖神的默導之下,在教會內繼續著」三九。教會在聖神內接受並傳授聖經,作為天主在歷史中所作的「大事」的見証(參閱路一 49),又藉教父及聖師們的口宣認聖言降生的真理,在聖人聖女的生活及殉道者的犧牲上、把誡命及愛德付諸實行,在禮儀中教會慶祝在主內的希望:基督徒就是靠這種傳承接受「福音活的聲音」四O,作為天主上智及聖意的忠實表達。

上主法律忠實的解釋,藉聖神的助佑,在傳承內發展著。同一聖神,祂是耶穌的誡命及教訓的啟示泉源,同樣也對所堅持的、對忠實陳述的、對在不同的時空下所作的適應,予以保証。這些誡命的「實施」,就是一種記號與效果,表明對啟示更深刻的認識,以及在信德光照下,瞭解新的歷史和文化的背景。不過這只能証實啟示的永久性,並遵守教會的道理與生活的偉大傳承所提供的解釋,那就是教父們的道理、聖人們的生活、教會的禮儀,和訓導當局的教訓所證實的。

但是,個別而論,梵二則說:「以權威解釋所寫成或所傳授的天主聖言之職權,只屬於教會生活的訓導當局,它藉耶穌基督的名義而行使其權威」四一。這樣教會以自己的生活、以自己的教訓,顯示自己是「真理的柱石與基礎」(弟前三 15),包括有關倫理行為的真理。因為「無論在何時何地,教會有權宣報倫理原則,包括社會秩序原則,對人的任何事務,只要有關人格的基本權益,或人靈的得救有所要求時,亦有權審斷」四二。
特別對我們現代熱烈討論的倫理問題,對新興起的趨向與意見,教會訓導當局,為忠於耶穌基督,為繼續教會的傳承,深切感到應提供自己的辨識與訓導,以便對走向真理與自由的人們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