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通諭
 

 
「生命的福音」 

  

  第二章 我來是為給他們生命
   基督徒有關生命的訊息
   「這生命已顯示出來,我們看見了」(若壹一2):我們的眼光注視著基督
   「生命的聖言」

   「上主是我的力量和保障,他作了我的救援」(出十五2):生命永遠是一件好事
   「耶穌的名,使這人強壯」(宗三16):在無常的人生中,耶穌使生命的意義達到圓滿
   「蒙召,使與自己的兒子的肖像相同」(羅八28-29):天主的光榮閃耀在人類的面容上
   「凡活著而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若十一26):賜於永遠的生命
   「我要向每一個人追討他兄弟的血債」(創九5):尊敬和愛護每一個人的生命
   「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一28):人對生命的責任
   「你造了我的五臟六腑」(詠一三九13):未出世胎兒的尊嚴
   「雖然說我已痛苦萬分,但是我仍然抱有信心」(詠一一六10):老年的生命及受苦時的生命
   「凡遵守她的。必得生命」(巴四1)從西乃山的法律到聖神的恩賜
   「他們要瞻望他們所剌透的」(若十九37):生命的福音在十字架上得到成全



第二章 我來是為給他們生命
基督徒有關生命的訊息
「這生命已顯示出來,我們看見了」(若壹一2)
我們的眼光注視著基督─「生命的聖言」


29. 面對存在於現代世界中無數對生命的重大威脅,人會感到被一股徹底的無力感所壓倒:「善」永遠不可能有足夠的勢力戰勝「惡」!

在這樣的時代中,天主的子民,包括每一位信友,都受召謙遜而勇敢的承認對耶穌基督,「生命的聖言」(若壹一1)的信仰。生命的福音不僅僅是對人類生命的反省,不論這反省是多麼新而深刻。生命的福音也不僅僅是一個為喚起社會的覺悟,好給社會帶來重大改變的誡命。生命的福音更不是一個更美好未來的虛幻承諾。生命的福音是具體的,個人的,因為它就是宣講耶穌這個「人」。耶穌對門徒多默說:「我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十四6),而使多默認識祂,也藉多默讓每個人認識祂。祂也對拉匝祿的姊妹瑪爾大這樣說到祂自己:「我就是復活,我就是生命;信從我的,即使死了,仍要活著;凡活著而信從我的人,必永遠不死」(若十一25∼26)。耶穌是永生天主子,從父那裡接受生命(參閱若五26),祂也來到人類當中,使他們分享這恩賜:「我來是為叫他們獲得生命,且獲得更豐富的生命」(若十10)。

藉著耶穌的聖言、行動和耶穌這「人」,人才有機會「認識」有關人類生命價值的全部真理。從這「泉源」,人更接受了圓滿地「成就」這真理的能力(參閱若三21),也就是完全接受及履行愛和服務,維護和促進生命的責任。

生命的福音在基督內明確地宣講,完全地給予。這福音已存在於舊約的啟示中,也確實寫在每一個人心版上,「從開始」,也就是說從創造之初,已在每一個人良心中發出回響,縱然罪惡產生了不良的後果,人類理性仍會了解這福音的主要特質。正如梵二大公會議所教導的,基督「以自己整個的親臨及表現,並以言以行,以標記和奇蹟,特別以自己的死亡及從死者中光榮的復活,最後藉被遣來的真理之神,圓滿地完成啟示,並用天主的證據證實:就是天主與我們同在,為從罪惡及死亡的黑暗中,拯救我們,並使我們復活而入永生」。二二

30. 因此我們把注意力放在主耶穌身上,希望再一次從祂那兒聽到「天主的話」(若三34),並重新默想生命的福音。有關天主對人類生命啟示的默想,最深刻、最原始的意義,就在若望宗徒第一封書信的開場白中:「論到那從起初就有的生命的聖言,就是我們聽見過,我們親眼看見過,瞻仰過,以及我們親手摸過的生命的聖言-這生命已顯示出來,我們看見了,也為他作證,且把這原與父同在,且已顯示給我們的永遠的生命,傳報給你們-我們將所見所聞的傳報給你們,為使你們也同我們相通」(若壹一1∼3)。

於是,「生命的聖言」,天主永遠的生命,就在耶穌身上傳揚並給予了眾人。多虧這宣講及恩賜,我們身體和心靈兩方面的塵世生命,能獲得完全的價值和意義,因為天主永遠的生命其實就是我們今世生命的終向及召叫。這樣,生命的福音包括人類的經驗和理性所告訴我們有關人類生命價值的一切,我們要接受、淨化、頌揚它,並使它達到圓滿。

「上主是我的力量和保障,他作了我的救援」(出十五2)
生命永遠是一件好事

31. 在舊約中,已將有關生命的福音預備好了。尤其是在舊約信仰經驗的中心-出谷紀所記載的大事中,以色列人發現在天主眼中,他們的生命是多麼珍貴。當死亡的威脅籠罩在所有新生的男嬰身上(參閱出一15∼22),以色列人似乎即將滅亡時,上主就將自己顯示給以色列人,做為他們的救主,向那些失去希望的人保證,他們仍有將來。以色列人於是清楚地明白,他們的存在並不是操縱在一個可以將他們玩弄於股掌之上的法老王手中。相反的,以色列人的生命是在天主溫柔而強烈的愛中。

從為奴的狀態中得到自由,意思就是賜與一種身份,承認一種不可毀滅的尊嚴,以及一個新歷史的開始。在這新歷史中,發現天主與發現自我是攜手並進的。出谷紀是一個基礎經驗,也是未來的一種模式。透過它,以色列人學習到,任何時候,他們的存在受到威脅,他們只要以更新的信賴之心轉向天主,就可從天主那兒得到有效的幫助:「我造了你,是叫你作我的僕人,以色列啊,我決不會忘了你」(依四四21)。

因此,以色列人在了解自己民族存在的價值時,也愈發理解生命本身的意義和價值。特別是在智慧作品中,根據在日常生活中體驗到的生命危險,覺察到攻擊生命的威脅,此種反省更得到發揮。面對生命的種種矛盾,信仰受到了激勵,要有所回應。

最挑戰信仰,使信仰受到考驗的,是有關痛苦的問題。當我們默想《約伯傳》時,怎能不充分意識到全世界人類共有的苦難呢?無辜者竟受到痛苦的打擊,難怪他要懷疑:「為何賜不幸者以光明,賜心中憂苦者以生命?這些人渴望死,而死不至;尋求死亡勝於寶藏!」(約三20∼21)。但即使在最黑暗的時刻,信仰仍以信賴和崇拜之心承認天主的「奧秘」:「我知道你事事都能,你所有的計劃,沒有不實現的」(約四二2)。

天主的啟示,使造物主植入人們心中的「永�琤糽R」萌芽,因此人們對此一天比一天有更清楚的了解:「天主所行的一切事宜,都很適時,並賜給人認識永�琚v(訓三11)。這完整和圓滿生命的萌芽,還要藉著天主白白的恩賜而在愛中得到證明,並透過分享祂永�琲漸糽R而達到圓滿。

「耶穌的名•••使這人強壯」(宗三16)
在無常的人生中,耶穌使生命的意義達到圓滿

32. 舊約人民的經驗,在所有遇到納匝肋耶穌的「窮人」的經驗中得到更新。正如「愛惜萬物」(參閱智十一26)的天主在危難中對以色列人的保證,現在天主子也向所有生命受到威脅和阻礙的人宣稱,他們的生命也是一件好事,天父的愛也給這生命賦予意義和價值。 「瞎子看見,瘸子行走,癩病人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貧窮人聽到喜訊」(路七22)。耶穌引用先知依撒意亞的話,闡明祂使命的意義:凡是因為生命在某方面被「削弱」而受苦的人,會在耶穌那裡聽到天主關心他們的「喜訊」,並因而確知,他們的生命也是一項恩賜,是小心地呵護在天父手中的(參閱瑪六25∼34)。

耶穌的宣講和作為,最主要的對象是「窮人」。大批跟隨祂、尋找祂的病人和窮人(參閱瑪四23∼25),都在祂的言語行為中得到啟示,知道他們的生命也很有價值,他們得救的希望也有充分的根據。

同樣的事也從開始就發生在教會的使命中。當教會宣稱基督「巡行各處,施恩行善,治好一切受魔鬼壓制的人,因為天主同他在一起」(宗十38),她意識到自己帶來救恩的訊息,這全新的訊息回盪在人生的艱苦及貧窮中。有一個瘸子每天在耶路撒冷聖殿中名叫「麗門」的殿門前乞討,伯多祿治好了他,並說:「銀子和金子,我沒有;但把我所有的給你:因納匝肋人耶穌基督的名字,你起來行走罷」(宗三6)。因著相信「生命之原」(宗三15)耶穌,被遺棄而哭著求助的生命,重新拾回了自我和全部的尊嚴。

耶穌的言語行為,以及祂教會的言語行為,不只關係到那些遭病痛之苦,或和各種形式的社會邊緣人。在更深刻的層次上,碰觸到每一個人生命中的道德和精神幅度。只有承認生命中有罪惡污點的人,才能在與救主耶穌相遇中,發現自己生命的真理和真實性。耶穌自己也說:「不是健康的人需要醫生,而是有病的人。我不是來召叫義人,而是召叫罪人悔改」(路五31∼32)。

但是以為生命可以單單靠擁有物質而得到保障的人,就像福音中有錢地主的比喻,這人其實是在欺騙自己。生命從他身旁溜走,很快他就會發現,在他尚未了解生命真正的意義時,他已失去了生命:「糊塗人哪!今夜就要索回你的靈魂,你所備置的,將歸誰呢?」(路十二20)。33. 在耶穌自己的生命中,自始至終我們都發現,人類生命所體驗到的無常及生命價值的肯定之間,有一種獨特的「辯證」關係。打從耶穌誕生的那一刻開始,祂的生命就有了不穩定的標記。當然祂得到正直人的接納,他們重覆瑪利亞毫不遲疑且充滿喜樂的那一聲「是」(參閱路一38)。但從一開始,也有一個世界排斥祂,對祂的敵意深沉,而且在尋找這嬰孩,為的是要「把他殺掉」(瑪二13);還有一群人,對於這生命進入世界此一奧秘的實現,仍然漠不關心:「在客棧中為他們沒有地方」(路二7)。一方面是威脅和不安全,另一方面是天主恩賜的力量,在這個對比中,天主從納匝肋的屋子及從白冷城的馬槽中放射出來的光榮,愈發顯得燦爛:這誕生的新生命,是全人類的救恩(參閱路二11)。

耶穌完全接受生命的矛盾和危險:「他本是富有的,為了你們卻成了貧困的,好使你們因著他的貧困而成為富有的」(格後八9)。保祿所說的貧困並不只是指遺棄了神性的特恩,也指祂分享了人生中最低下、最容易受傷害的情境(參閱斐二6∼7)。耶穌一輩子都過著這種貧困的生活,並在祂被釘十字架時達到高峰:「他貶抑自己,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為此,天主極其舉揚他,賜給了他一個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斐二8∼9)。耶穌正是藉著祂的死亡,顯示出生命所有的光輝和價值,因為祂在十字架上的自我奉獻,為所有人成了新生命的泉源(參閱若十二32)。在充滿矛盾的旅程以及祂的犧牲生命中,耶穌確信祂的生命是在天父手中。因此祂才能在十字架上對天父說:「父啊,我把我的靈魂交托在你手中!」(路廿三46),「我的靈魂」就是指「我的生命」。如果天主子都取了人類的生命,並使其成為全人類得救的管道,那麼,人類的生命一定是非常有價值的!

「蒙召•••使與自己兒子的肖像相同」(羅八28∼29)
天主的光榮閃耀在人類的面容上

34. 生命永遠是一個「善」。這是出於本能的看法,也是所體驗到的事實,人受召去了解其中的深奧理由。

生命為何是一個「善」?這問題在聖經裡處處可見,而且在最初的幾頁中,就已經給我們一個有力而奇妙的答案。天主賜給人類的生命,與其他受造物的生命大不相同,因為雖然人類來自塵土(參閱創二7,三19;約卅四15;詠一○三14,一○四29),卻是天主在世上的顯現,是祂臨在的記號,祂光榮的形跡(參閱創一26∼27;詠八6)。這正是聖依肋納(St. Irenaeus of Lyons)在他那著名的定義中所強調的:「人,生活著的人,是天主的光榮」二三 。人與造物主藉親密的結合,得到了至高的尊嚴:在人身上,閃耀出天主本身的映象。

《創世紀》在天主創造萬物的第一種敘述中就肯定了這一點,因為這段敘述把人類放在天主創造活動的高峰,是這活動的頂點;從一片混沌發展到最完美的受造物,使這創造過程達到極致。萬物都要受人類的指揮,也都隸屬於人類:「你們要充滿大地,治理大地,管理....各種生物」(創一28);這是天主對那男與女的命令。在另一個創造的敘述中也可看到類似的訊息:「上主天主將人安置在伊甸的樂園內,叫他耕種,看守樂園」(創二15)。在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天主肯定人類重於萬物;後者要服從他,並託付給他照管,人卻不能因為任何理由受其他人的奴役,好似淪為一個「物件」。

在聖經的敘述中,人和其他受造物的不同,在下面的事實中最能得到證明:聖經中提到,只有人類的受造是出於天主特別的決定,這是有意如此,使人類與造物主建立一種特殊的關係:「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創一26)。天主賜給人的生命,是一件禮物,藉著這恩賜,天主與受造物分享祂本身的某些部份。

以色列人曾長久地思索這種特殊關係的意義。《德訓篇》也承認天主在創造人類時,「按照自己的本性,賦給他德能;依照自己的肖像,造成了他」(十七13)。這位聖經作者,不但在其中看到了人的統治權,也看到了人類特有的精神能力,例如理性、分辨善惡、自由意志:「天主使他們充滿知識與理解力,又使他們能分別善惡」(德十七5∼6)。得享真理與自由,是人類獨有的特權,因為人是按造物主天主的肖像所造,而天主是公平正直的(參閱申卅二4)。在一切有形可見的受造物中,唯有人「能認識並熱愛其造物主」二四 。天主給予人類的生命,遠不止於一段時間的存在而已。這是一種走向圓滿生命的動力;這是一個存有的發端,其發展超越時間的限制:「其實天主造了人,原是不死不滅的,使他成為自己本性的肖像」(智二23)。

35. 雅威典對天主創造萬物的記載,也表達了同樣的信念。這段古老的敘述,說到神對人吹了一口氣,人就有了生命:「上主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在他鼻孔內吹了一口生氣,人就成了一個有靈的生物」(創二7)。

這有靈生物神聖的出身,可以解釋人終其一生始終感到不滿足的原因。因為人是天主所造,身上帶著不可磨滅的天主印記,自然會受天主吸引。每個人在留神諦聽心靈深處的渴望時,必會把聖奧思定所表達的真理視為己有:「主啊,我們是因你而受造的,除非憩息在你內,我們的心靈將不得安寧」。二五

生活在伊甸園中的男人,如果只能與園內的動植物接觸,他的生活該會是多麼的不滿足啊(參閱創二20)。唯有他的親骨肉女人出現(參閱創二23),而天主造物主的神也在她身上生活,才能滿足他與人交談的需求,這需求在人類生命中是如此重要。不論男人或女人,都在對方身上看到天主本身的反映,這是每一個人最終的目標和圓滿。

聖詠作者問道:「世人算什麼,你竟對他懷念不忘?人子算什麼,你竟對他眷顧周詳?」(詠八5) 與浩瀚的宇宙相比,人非常渺小,然而正是這樣的對比顯示出他的偉大:「你竟使他稍微遜於天神,以尊貴光榮作他冠冕」(詠八6)。天主的光榮閃耀在人的面容上。在人類身上,造物主找到安息之所,正如聖盎博羅削以敬畏之心所表示的:「創造世界的工程,就在第六天以製造一個精心傑作結束,這傑作就是『人』,人掌管一切生物,是宇宙的冠冕,也是所有受造物中最精美絕倫的。確實,我們應該虔敬地保持靜默,因為上主在完成創造世界之後休息。他在人心深處憩息,他在人的心靈思想中憩息;畢竟他創造了人,還賦予他們理性,能效法他,學習他的美德,渴慕上天的恩寵。天主就在祂所賜的這些恩賜中憩息。祂曾說:『如果不是在心靈謙遜、痛悔,並敬畏我言語的人身上,我又能在誰身上找到憩息之所呢?』(依六六1∼2)。我感謝上主我們的天主,祂創造了如此美妙的作品,可以安息其中。」二六

36. 可惜的是,天主奇妙的計劃卻被出現在歷史中的罪惡所破壞。人藉罪惡反抗造物主,最後還崇拜受造物偶像:「他們將虛妄變作天主的真理,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羅一25)。結果人不但使天主在他自己身上的肖像變形,而且也禁不住要冒犯天主在別人身上的肖像,把彼此共融的關係,代以不信任、冷漠、敵意,甚至惡之欲其死的恨意等態度。當人不再承認天主為天主,就辜負了「人」的深長意義,也殃及人與人之間的共融。

天主子取了人的血肉來到世上時,天主的肖像在人的生命中重新閃耀出光輝,並再次完全顯示出來。「基督是不可見的天主的肖像」(哥一15),他「是天主光榮的反映,是天主本體的真像」(希一3)。他是天父最完美的肖像。

天主給第一個亞當生命的計劃,終於在基督身上得以實現。雖然亞當的抗命破壞了天主對人類生命的計劃,而且使死亡進入了這世界,但基督救贖性的服從,則是傾注在人類身上的恩寵之原,為每一個人大開進入生命王國之門(參閱羅五12∼21)。正如保祿宗徒所說:「第一個人亞當成了生靈;最後的亞當成了使人生活的神」(格前十五45)。
凡是獻身於追隨基督的人,都得到圓滿的生命:神的肖像在他們身上得以恢復、更新並臻於完美。天主對人類的計劃是這樣的,他們應該「與自己兒子的肖像相同」(羅八29)。只有如此,在這肖像的光輝中,人才能從崇拜偶像的奴役中獲得解放,重建失去的友誼,也重新發現真正的自我。

「凡活著而信從我的人,必永遠不死」(若十一26)
賜與永恆的生命

37. 天主子降生賜給人類的生命,不可淪為僅僅是暫世的存在而已。這永遠「在他內」,且是「人的光」(若一4)的生命,乃在於這生命是由天主所生,並分享他全部的愛:「凡接受他的,他給他們,即給那些信他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他們不是由血氣,也不是由肉慾,也不是由人慾,而是由天主生的」(若一12∼13)。

有時,耶穌把祂來世上賜予的生命,就只稱之為「生命」,並提到如果人要達到天主造他的目的,那麼由天主而生是必要的條件:「人除非由上而生,不能見到天主的國」(若三3)。給人天主的生命,是耶穌使命的真正目的:祂是那「由天降下,並賜給世界生命的」(若六33)。因此祂才能如實地說:「跟隨我的…必有生命的光」(若八12)。
在其他時候,耶穌則提到「永遠的生命」。「永遠的」這個形容詞,並不僅止於使人想到超越時間的遠景而已。耶穌答應賜給人的生命是「永遠的」,因為這是完全地分享「永生者」天主的生命。凡相信耶穌並與祂結合的,就會得到永生(參閱若三15,六40),因為他只有從耶穌那兒才能聽到啟示,並給予生命圓滿的話。這就是「永生的話」,是伯多祿在表明他的信仰時所承認的:「主!惟你有永生的話,我們去投奔誰呢?我們相信,而且已知道你是天主的聖者」(若六68∼69)。耶穌自己在大司祭的祈禱中,給永生下了一個定義,祂向天父說:「永生就是認識你,唯一的真天主,和你所派遣來的耶穌基督」(若十七3)。認識天主和天主子,就是接受聖父、聖子、聖神與人自己的生命之間,愛的共融的奧祕;我們的生命就從現在開始,已在分享天主的生命中通向永生。

38. 因此,永遠的生命就是天主自己的生命,同時也是天主子女的生命。當信友思索此一喜出望外也不可言喻的在基督內,來自天主的真理時,不得不嘆為觀止並充滿無限的感激。他們可以借用宗徒若望的話說:「請看父賜給我們何等的愛情,使我們得稱為天主的子女,而且我們也真是如此。::可愛的諸位,現在我們是天主的子女,但我們將來如何,還沒有顯明;可是我們知道:一顯明了,我們必要相似他,因為我們要看見他實在怎樣」(若壹三1∼2)。

在這一點上,基督徒有關生命的真理達到圓滿。生命的尊嚴不但與它的開始,與它來自天主的事實相連;也與它最後的終向,與它在認識和愛慕天主中跟天主建立情誼的命運相連。在此一真理的光照下,聖依仁確定並完成他對人的讚美:「天主的光榮」確實就是「人,生活著的人」,但是「人的生命在於看見天主」。二七

這對人類的塵世生命立即產生了效果,因為永遠的生命已在現世生命中產生並開始成長。人本能地會愛生命,因為生命是件好事,但在這件好事屬神的幅度中,對生命的熱愛會得到更多的鼓舞和力量,找到新的廣度和深度。同樣的,這股人人都有的對生命的愛,也不可淪為一種欲望,只想尋求自我表達空間,及與他人建立關係;而更要能在喜悅中逐漸覺察到,生命可以成為天主顯現祂自己的「地方」,也是我們與祂相遇,進而與祂結合的「地方」。耶穌所賜的生命絕不致於貶低我們生存於世的價值;這生命會帶領它走向最後的目標:「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凡活著而信從我的人,必永遠不死」(若十一25∼26)。

「我要向每一個人追討他兄弟生命的血債」(創九5)
尊敬和愛護每一個人的生命

39. 人的生命來自天主;是天主的恩賜、肖像和印記,是分享天主生命的氣息。因此天主是這生命唯一的主:人不可隨意處置這生命。在大洪水後,天主親自對諾厄說得很清楚:「我要追討害你們生命的血債…向為弟兄的人,追討人命」(創九5)。聖經想要強調的是,生命的神聖是奠基於天主及祂的創造活動中:「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的」(創九6)。

因此人的生命和死亡都在天主手中,在祂的權下。約伯讚嘆道:「一切活物的生魂,一切血肉之人的靈魂,都握在他手中」(約十二10)。「上主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降入陰府,也將人由陰府提出」(撒上二6)。唯有天主能說:「我使人死,也使人活」(申卅二39)。

但是天主並沒有以專斷和蠻橫的方式執行這權力,而是用這權力來表示祂對受造物的關懷及愛心。如果說人的生命真的是握在天主手中,那麼這必是一雙慈愛的手,就像做母親的接納、哺育和照顧她的孩子:「我只願我的心靈得享平靜與安寧;就像斷乳的幼兒,在他母親的懷抱中」(詠一三一2;參閱依四九15;六六12∼13;歐十一4)。因此以色列人在民族史及在個人的狀況中看到的,並不是偶然或盲目的命運,而是天主慈愛的計劃造成的結果,天主藉這計劃,賜給生命一切的發展潛力,並反對罪惡帶來的死亡的勢力:「天主並未造死亡,也不樂意生靈滅亡。他造了萬物,為叫他們生存」(智一13∼14)。

40. 生命是神聖的,因而不可侵犯,這一點從開始就寫在人的心版上,寫在人的良心上。加音殺了他弟弟亞伯爾後,天主問他:「你作了什麼事?」(創四10),這問題說明了每個人都有的經驗:在人的良心深處,總在提醒人,生命-不論是自己的生命或他人的生命-是不可侵犯的,生命並不屬於他,因為那是天主-造物主及天父-的所有物及恩賜。

人類生命不可侵犯的誡命,迴盪在西乃山盟約「十句話」的中心(參閱出卅四28)。這誡命最初是禁止謀殺:「不可殺人」(出廿7);「不可殺無辜和正義的人」(出廿三13)。但在以色列後來所訂的法令中,也禁止對他人的一切人身傷害(參閱出廿一12∼27)。當然,我們必須承認,在舊約中,生命價值的觀念雖然已經相當明顯,卻未達到像新約山中聖訓的那樣精緻。舊約時代有關刑罰的法律中,明定了各種嚴厲的體罰,甚至死刑。但全部的信息,也就是新約將要使其達於成全的信息,則是一個強有力的呼籲,要求人們尊重肉體生命的不可侵犯,以及人的完整無損。此信息在強力要求我們對近人及對自己負責的積極誡命中達到高峰,這誡命就是:「你應愛人如己」(肋十九18)。

41. 「不可殺人」的誡命,包含並充分的表達在積極的愛近人的誡命中,主耶穌則再度徹底肯定了此一誡命。有個富家少年問耶穌:「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耶穌回答說:「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瑪十九16,17),接著祂列舉誡命並以「不可殺人」為首要(18節)。在山中聖訓中,耶穌要求門徒一個在各方面超越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其中包括尊重生命在內:「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瑪五21∼22)。

耶穌藉著自己的言行,進一步昭示了這誡命對生命不可侵犯性的積極要求。這些要求在舊約中已有,舊約的法律留心保障和維護弱小及受威脅的生命,例如外僑、寡婦、孤兒、病人和窮人,包括母胎內的胎兒(參閱出廿一22,廿二20∼26)。耶穌又使這些積極的要求有了新的力量和急迫性,也顯示出所有的廣度和深度:從關懷自己弟兄的生命(不論是親兄弟或是同一民族的弟兄,或是住在以色列土地上的外國人)到關懷陌生人,甚至要愛自己的仇人。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參閱路十25∼37),很清楚而生動地說明,一個人在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時,必須成為這人的近人,直到願對這人的生命負責。那時這陌生人對他而言,就不再是陌生人。對於執意愛仇人(參閱瑪五38∼48;路六27∼35),善待他(參閱路六27,33,35),並立刻回應他立即的需要,且不求回報(參閱路六34∼35)的人而言,甚至仇人也不再是仇人了。至於這「愛」的最高境界,則是為自己的敵人祈禱。若能這樣做,我們就達到與天主眷顧一切的愛相同的境界:「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瑪五44∼45;參閱路六28,35)。

因此在天主要人保障人類生命的誡命中,最深刻的要素就是要求人尊敬和愛護每一個人及每一個人的生命。這就是保祿宗徒重覆耶穌的話,對羅馬基督徒的教導:「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近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十三9∼10)。

「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一28)
人對生命的責任


42. 維護和促進生命,表現對生命的尊敬與愛,是天主託付給每一個人的使命,召喚他,天主生活的肖像,來分享天主對世界的統治權:「天主祝福他們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充滿大地,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各種在地上爬行的生物』」(創一28)。

聖經中的章節,清楚地表明了天主賜給人類統治權的廣度和深度。最重要的是統治大地和一切生物,《智慧書》中說得很清楚:「列祖的天主,仁慈的上主!....你以你的智慧造了人,使他統治你所造的萬物,吩咐他以聖德和正義,管理世界」(智九1,2∼3)。聖詠作者也讚揚天主給人類的統治權,說那是光榮的標記及造物主所賜的尊榮:「你令他統治你手的造化,將一切放在他的腳下:所有的羊和牛,與野外的走獸,天空的飛鳥和海裡的魚類,及種種游泳於海道的水族」(詠八7∼9)。

當人受召叫,耕種和看守世上的樂園(參閱創二15)時,人就有了一項特殊責任,要對他生活的環境負責,就是對天主所造為人的尊嚴及生命服務的萬物負責,不但為現在、也為後代子子孫孫。有關生態的問題,-從保護不同種類的動物和各種形式的生命的自然「生活地」,到真正的「人類生態」二八-,都可以在這段聖經中找到明確而有力的倫理指導,以尊重此一大善-生命,即所有生命。其實,「造物主賦予人類的治理權,不是一項絕對的權力,更談不上有『使用和濫用』,或隨人之喜好任意處置物品的自由。造物主從開始就定了這個限制,以『不許吃樹上的果子』(參閱創二16∼17)來表達此限制的象徵意義,它清楚地說明,對於自然界,我們不僅要服從生物法則,也要服從道德律,那是不得任意冒犯的」。二九

43. 在天主給與人類生命某些特定的責任中,也可以證明人類分擔了天主的一部份治理權。當一男一女結婚,生育子女時,此一責任達到了最高點。正如梵二大公會議的教導:「曾經說過:『人單獨不好』(創二18)以及『自起初就創造了他們一男一女』(瑪十九4)的天主,希望人類能以特別的方式,參與他的造化工程。於是天主祝福男女,說『你們要生育繁殖』(創一28)」。三O

前述文獻在提到男人和女人「以特別的方式」參與天主的「造化工程」時,是希望指出,生育兒女是一件非常屬於人性,但也充滿宗教意義的大事,因為它牽涉到「成為一體」(創二24)的夫妻雙方,以及親臨此事的天主。正如我在給家庭的信中所說:
「當一個新人因兩人婚姻的結合而誕生時,他同時也把天主特別的肖像和模樣帶到世上:這人的族譜就刻在此次生育的生物過程中。當我們肯定一對夫婦懷胎並生產新生兒,成為父母,是與造物主天主合作時,指的並不僅僅是生物學的法則。我們是希望強調天主親自臨在於人類父親和母親的身分中,與他臨監於世上其他的生殖行為中大不相同。確實,唯有天主是人類特有的『模樣和肖像』之原,如同創造之初一樣。生育子女是創造工程的延續」。三一

這就是聖經以率直和流暢的文字記載第一個母親,即「眾生的母親」(創三20)喜悅的叫聲時,所給我們的教導。厄娃意識到天主的干預,而嘆道:「我賴上主獲得了一個人」(創四1)。在生育中,父母將生命傳給子女時,因著天主創造不朽的靈魂三二,天主的肖像和模樣也傳給了子女。聖經中記載亞當後裔族譜的那一章,一開始就說:「當天主造人的時候,是按天主的肖像造的,造了一男一女,且在造他們的那一天,祝福了他們,稱他們為『人』。亞當一百三十歲時,生了一個兒子,也像自己的模樣和肖像,給他起名叫舍特」(創五1∼3)。天主把祂的肖像傳給新的受造物,正是在這與天主合作者的角色上,我們看到已婚夫婦的偉大,他們準備「與造物主及救主的愛合作,因為祂就是通過夫妻,日日擴展並充實自己的家庭」三三。所以安菲羅吉(Amphilochius)主教才會稱讚「高於其他世間恩賜的婚姻」是「人類的生產者,天主肖像的畫家」。三四
因此一男一女在婚姻中結合,就成為一項神聖任務的合夥人:透過生育,接受天主的恩賜,也有了一個向未來開放的新生命。

但是接受生命及為生命服務,並非只是父母的特殊使命,更是每一個人的使命;這項任務最應該在最弱小的生命上實現。基督提醒我們當祂要求我們在受苦中的兄弟姊妹身上愛及事奉祂時:不論他們是饑餓、口渴、無家可歸、赤身露體、生病、下監的人::凡是為他們每一個人做的,就是對基督做的(參閱瑪廿五31∼45)。

「你造了我的五臟六腑」(詠一三九 13)
未出世胎兒的尊嚴

44. 人類生命最脆弱的時候,是在進入世界時及離開時間的國度,踏上永生時。天主聖言一再要求我們關懷和尊重生命,特別是遭受病痛和老年折磨的生命。如果說聖言並未直接和明白地要求我們保護剛剛開始的生命,特別是尚未出世的生命,以及走向盡頭的生命,這很容易解釋,因為僅僅是對處於這些情況下的生命有造成傷害、侵犯的可能,或進一步否定這些生命,根本就出乎天主子民宗教和文化觀點之外。

在舊約中,人們視不孕為一種詛咒而心懷畏懼,瓜瓞綿綿則被視為一項祝福:「的確,子女全是上主的賜予,胎兒也全是他的報酬」(詠一二七3;參閱詠一二八3∼4)。這個看法也來自以色列人意識到自己是盟約的子民,按天主對亞巴郎的許諾,繁衍增加。「請你仰觀蒼天,點數星辰,你能夠數清嗎?…你的後裔也將這樣」(創十五5)。但最重要的是因為肯定父母傳下來的生命起源自天主。我們在聖經的許多章節中都可以找到證明,這些章節常以尊敬和慈愛的語氣提到受孕、在母胎中形成生命、生產,以及生命初始時與造物主天主的行動之間親密的關聯。

「我還沒有在母腹內形成你以前,我已認識了你;在你還沒有出離母胎以前,我已祝聖了你」(耶一5):每一個個體的生命,從一開始就在天主的計劃之中。約伯在最痛苦的時候,靜下來默想天主的工作,祂神奇地在他母胎內形成了他的身體。他找到了信賴天主的理由,也表示相信天主對他的生命必有計劃:「你親手形成了我,創造了我;此後你又轉念想消滅我。求你記憶:你造我時就像摶泥,難道還使我歸於泥土?你不是將我像奶一樣倒出,使我凝結像一塊奶餅?用皮和肉作我的衣服,用骨和筋把我全身聯絡起來?是你將生命的恩惠賜給了我,細心照顧維持了我的氣息」(約十8∼12)。對於天主干預母胎內胎兒的生命,《聖詠》裡也一再出現敬畏和讚嘆的表示。三五

人怎麼可能想像,人生所展示的此一奇妙過程,竟會有一時一刻與造物主智慧及慈愛的工作脫離,而成為人類任性的犧牲品呢?那位有七名子女的母親顯然不這麼想,她承認對天主的信仰,相信從生命一開始,天主就是這生命的起源和保證,也是超越死亡的新生命希望的基礎:
「我不知你們怎樣出現在我的腹中:不是我給了你們靈魂與生命,也不是我構成了你們每一個人的身體。世界的創造者,既然形成了人的初生,賜予萬物以起源,也必仁慈償還你們的靈魂和生命,因為你們現在為愛護他的法律捨生致命」(加下七22∼23)。

45. 新約的啟示證實,承認生命從一開始就有的價值,是無可爭論的。在依撒伯爾懷孕時充滿喜悅的話中,響起了對「生育力」的稱揚,及對生命熱切的期待:「上主…這樣待了我,除去了我在人間的恥辱」(路一25)。更有進者,人從受孕那一刻即有的價值,在童貞女瑪利亞與依撒伯爾見面,及兩人腹中所懷的兒子相遇時,也受到了讚美。正是腹中的孩子,啟示了默西亞時代的來臨:他們相會時,天主子臨在於人類中間所具有的救贖能力初次發生作用。正如聖盎博羅削所寫的:「瑪利亞的來到及上主臨在的祝福,也很快地公開宣佈了…依撒伯爾最先聽到那聲音;但若翰卻最先體驗到恩寵。母親先聽到,是出於自然現象;胎兒的歡躍則因為那奧蹟。她認出瑪利亞的來到,他則認出主的來到。女人認出女人的來到,孩子認出孩子的來到。女人談天主的恩寵,孩子則使這恩寵從裡面發生效力,使他們的母親得到好處,而後者由於雙重的奇蹟,受她們孩子的默感發出預言。嬰兒歡躍,母親則充滿聖神。母親並未在兒子之前充滿聖神,但在兒子充滿聖神後,也使母親充滿聖神」。三六

「雖然說我已痛苦萬分,但是我仍然抱有信心」(詠一一六10)
老年的生命及受苦時的生命

46. 至於生命的末刻,若期望聖經的啟示,能明確地談及今天有關尊重老年人及病人等問題,或明白地譴責以外力加速他們死亡的企圖,那是時空錯亂的想法。聖經時代的文化和宗教環境,根本碰不到這類試探;的確,在那個環境下,長者的智慧和經驗都受到尊重,認為是充實家庭和社會生活不可替代的來源。

老年人享有威望,且受眾人尊敬(參閱加下六23)。義人並不企求免於年老和老年的負荷;反之,他的祈禱是這樣的:「我主上主,你是我的期望,你是我自幼唯一的仰仗…因此,即使我年老髮白,求你也不要離棄我,直至我將你的威力宣示給這一代,將你的奇能傳述給下一代」(詠七一5,18)。理想的默西亞時代是這樣的時代:「那裡再沒有..不滿壽數的老人」(依六五20)。

老年時,應如何面對不可避免的生命衰退呢?面對死亡時,應如何舉止呢?信友知道,他的生命在天主手中:「上主,我的命運在你手中」(參閱詠十六5),他也從天主那兒接受死亡:「這是上主對一切有血肉之人所下的定案,至高者看著好的事,你為什麼要反對?」(德四一5∼6) 人不是生命的主人,也不是死亡的主人。生與死,都必須完全託付給那位「『看著好的』至高者」,就是託付在他慈愛的計劃中。

在病痛時,人也受召同樣信賴上主,並加強他對「治癒你一切病苦」(參閱詠一○三3)那一位的信仰。即使一個人似乎已不再有任何享受健康的希望,而使他喊出,「我的日月像傾斜的陰影,我的本身好像禾草枯零」(詠一○二12)時,信者仍對天主給予生命的能力堅信不移。病痛不會把這樣的人逼向絕路,只求一死,卻會使他充滿希望地說:「雖然說我已痛苦萬分,但是我仍然抱有信心」(詠一一六10);「上主,我一向你呼號,我主,你便醫治了我。上主,你由陰府中把我救出,又使我安全復生,免降幽谷」(詠三○2∼3)。

47. 耶穌的使命,加上祂治癒過許多人,證明天主對人的肉體生命也很關心。耶穌身為「肉體的醫生及心靈的醫生」三七,受天父派遣,去向窮人宣報喜訊,治療破碎了的心靈(參閱路四18;依六一1)。祂也派遣門徒進入世界,賦給他們一項使命,這使命是治好病人與宣講福音並重:「你們在路上應宣講說:天國臨近了。病人,你們要治好;死人,你們要復活;癩病人,你們要潔淨;魔鬼,你們要驅逐」(瑪十7∼8;參閱谷六13;十六18)。
當然,對信友
而言,塵世的肉體生命並非一種絕對,特別是他或許會受到要求,為了更大的善而放棄這生命。正如耶穌所說:「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和福音的緣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救得性命」(谷八35)。在這方面新約舉了許多不同的例子。耶穌犧牲自己,毫不猶疑,也甘願把生命奉獻給天父(參閱若十17)及那些屬於祂的人(參閱若十15)。救世主的先驅洗者若翰的死,也證明塵世的生命並非是一絕對的善;更重要的是要忠於上主的聖言,即使生命因而危急亦在所不惜(參閱谷六17∼29)。斯德望就因為忠信地為主的復活作證,而失去塵世的生命,他步武導師的芳蹤,以寬恕的言語迎向那些用石頭砸他的人(參閱宗七59∼60),因此成為無數殉道者中的第一人,而教會從一開始就對那些殉道者表示尊敬。  無論如何,沒有人能任意選擇生或死;唯有造物主是此一決定的絕對的主宰,因為「我們生活、行動、存在,都在他內」(宗十七28)。

「凡遵守她的,必得生命」(巴四 1)
從西乃山的法律到聖神的恩賜

48. 生命本身即帶有不可磨滅的真理。人接受天主的恩賜,就必須保持生命不離開此一真理,因為這是生命不可或缺的。脫離此真理,就是迫使自己生命成為荒謬和不幸,或許還會成為他人生存的威脅,因為能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尊重生命、維護生命的那些屏障,已經倒塌了。

天主的誡命啟示了生命的真理。上主的聖言具體地指示出,生命若要尊重自己的真理,維護自己的尊嚴,所必須遵從的道路。保護生命,並不只靠「不可殺人」(出廿13;申五17)這一個誡命來保障;上主全部的法律都是為了保護生命,因為上主的法律啟示了這真理,在此真理內,生命可找到全部的意義。

因此我們也不必驚訝,天主跟祂子民的盟約,與對生命的看法有如此密切的關聯,此生命也包括肉體的生命在內。在這盟約中,天主的誡命是生命的大道:「你看,我今天將生命與幸福,死亡與災禍,都擺在你面前,如果你遵行我今天吩咐你的,上主你天主的誡命:愛慕上主你的天主,履行他的道路,謹守他的誡命、法令和規定,你必能生活繁榮,上主你的天主在你要去佔領的地上,必要祝福你」(申卅15∼16)。處在此緊要關頭的,不只是客納罕地和以色列人民的生存;還有今天的世界及未來的世界,以及全人類的生存。事實上,生命一旦與這「善」脫離,就完全不可能保持真實和完整;而這「善」又是與上主的誡命,亦即與「生命的法律」(德十七9)是不可分的。必須做到的「善」,並不是加在生命上的一個重擔,因為生命的目的就是那「善」,也只有遵行這「善」,生命才得以建立。

因此,充分保障生命的,是法律的全部。「不可殺人」的誡命與其他「生命的話」(參閱宗七38)有密切的關聯,當人們並未遵守這些其他的誡命時,要信守不可殺人的誡命也就很難了。如果脫離了此一觀點,天主的誡命就變成一個只是從外面加諸於人身上的債務,而我們很快就會找出它限定的範圍,並設法減輕負擔或消遙其外。只有當人們開放自己,接納有關天主、人類、歷史的全部真理,「不可殺人」這句話才會再一次閃耀出光輝,成為人本身及與他人關係中的一個「善」。在這樣的觀點中,我們才能了解《申命紀》以下這段章節的全部真理,這也是耶穌在面對第一次試探時,所做的答覆:「人生活不但靠食物,而且也靠上主口中所發的一切言語生活」(申八3;參閱瑪四4)。
只有聽從上主的話,我們才能生活在尊嚴和正義中。只有遵守上主的法律,我們才能結出生命和幸福的果實:「凡遵守她的,必得生命;凡離棄她的,必要死亡」(巴四1)。
49. 從以色列人的歷史可以看出,要忠於天主刻在人類心版上及在西乃山上頒給盟約子民的生命的法律,是多麼困難。當以民所追求的生活方式,未把天主的計劃放在眼裡時,特別是先知們會強烈地提醒他們,只有上主是真正的生命泉源。因此耶肋米亞寫道:「因為我的人民犯了雙重的罪惡:他們離棄了我這活水的泉源,卻給自己掘了蓄水池,不能蓄水的漏水池」(耶二13)。先知指責那些藐視生命和侵犯個人權利的人:「他們把窮人的頭踏在塵土裡」(亞二7);「他們使這地充滿無辜的血」(耶十九4)。其中,厄則克耳先知經常譴責耶路撒冷,把這城市稱做「負血債的城」(廿二2;廿四6,9),或「流人血的城」(廿二3)。

但是先知在譴責冒犯生命行為的同時,最關切的則是要喚起希望,希望能有新的生命原則,可建立與天主及與他人之間煥然一新的關係,也能開啟新而非凡的機會,以了解和履行生命的福音中所有的要求。只有靠淨化和更新人心的天主的恩賜,這希望才可能實現:「我要在你們身上灑清水,潔淨你們,淨化你們脫離各種不潔和各種偶像。我還要賜給你們一顆新心,在你們五內放上一種新的精神」(則卅六25∼26;參閱耶卅一34)。這顆「新心」可使人了解和得到生命最深刻、最真實的意義:也就是說,讓自己成為一項禮物,在付出自我時得以成全:這是關於生命價值的崇高信息,是上主的僕人傳給我們的:「當他犧牲了自己的性命,作了贖過祭時,他要看見他的後輩延年益壽…在他受盡了痛苦之後,他要看見光明並因自己的經歷而滿足」(依五三10,11)。

由於納匝肋耶穌的來臨,使法律得以成全,並藉著祂的神而給人一顆新心。耶穌並沒有廢除法律,而是成全法律(參閱瑪五17):法律和先知就包含在彼此相愛的黃金律中(參閱瑪七12)。在耶穌身上,法律永遠地成了「福音」,成了天主統治世界的好消息,將所有生命帶回生命的根源及原始的目的。這是新法律,是「在基督耶穌內賜與生命之神的法律」(羅八2),而它最重要的表達,是效法為朋友捨掉性命的主(參閱若十五13),為了弟兄姊妹而在愛中奉獻自己:「我們知道,我們已出死入生了,因為我們愛弟兄們」(若壹三14)。這是自由、喜樂、幸福的法律。

「他們要瞻望他們所刺透的」(若十九37)
生命的福音在十字木架上得到成全

50. 這一章中,我們反省了基督徒有關生命的信息,在本章最後,我願與各位一起停下來,默想被刺透,並吸引所有人歸向祂的那一位(參閱若十九37;十二32)。看到十字架上的「景象」(參閱路廿三48),我們會在這個光榮的木架上,找到整部生命福音的實現和完整的啟示。

在耶穌受難那天午後不久,「遍地都昏黑了…太陽失去了光,聖所的帳幔從中間裂開」(路廿三44,45)。這是宇宙大規模混亂的象徵,也是善與惡兩大勢力,和生命與死亡之間奮力搏鬥的象徵。今天我們也發現自己正處於「死亡的文化」和「生命的文化」間激烈的衝突。但十字架的光榮並未被這黑暗征服;反而照耀得更明亮、更燦爛,而且顯示出它是整個歷史和所有人類生命的中心、意義和目標。

耶穌被釘十字架,又被高舉起來。祂經歷了祂最「無能為力」的時刻,祂的生命似乎完全成為對手的笑柄,也完全落入劊子手的手中:祂遭人揶揄嘲弄,受人侮辱(參閱谷十五24∼36)。然而就在這些屈辱當中,一個羅馬百夫長看到了祂這樣斷了氣,而嘆道:「這人真是天主子!」(谷十五39)因此就在祂最軟弱的時候,天主子顯示了自己的身份:祂在十字架上顯示了祂的光榮。

藉著祂的死亡,耶穌闡明了每一個人生與死的意義。祂在去世前向天父祈禱,祈求天父寬恕將祂處死的人(參閱路廿三34),而對要求在天國紀念祂的那個罪犯,耶穌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路廿三43)。耶穌死後,「墳墓自開,許多長眠的聖者的身體復活了」(瑪廿七52)。耶穌的救贖工作是賜與生命和復活。耶穌在世一生,確實都在給予救恩,因為祂到各處施恩行善,治癒所有人(參閱宗十38)。但是祂所行的奇蹟及治癒的工作,甚至祂使死人復活,都是另一個救恩的象徵,這救恩在於寬
恕罪過,也就是把人從他最嚴重的疾病中解救出來,並使他能得到天主的生命。
梅瑟在曠野裡高舉銅蛇的奇蹟,就在十字架上更新且得到圓滿而確定的成全(若三14∼15;參閱戶廿一8∼9)。今天,在仰望被刺透的那一位時,凡是生命受到威脅的人,都找到自由與救贖的可靠希望。

51. 但是還有另一件事,我一想到就深受感動。「耶穌一嚐了那醋,便說『完成了』。就低下頭,交付了靈魂」(若十九30)。事後羅馬士兵「用槍刺透了他的肋膀,立時流出了血和水」(若十九34)。

現在一切已完全成就。「交付靈魂(spirit)」,是在描述耶穌的死,這死亡跟每一個人的死亡相同,但似乎也暗示著「賜予聖神(Spirit)」,耶穌藉此將我們從死亡中贖回,並為我們開啟了一個新生命。

這是天主的生命,現在與人類分享。透過教會的各種聖事-以基督肋膀流出的血和水為象徵-這生命仍繼續賜給天主的子女,使他們成為新約的子民。從那生命之源的十字架上,「生命的子民」誕生了,而且不斷增多。

這一番默想,把我們帶到已發生的一切的中心。耶穌在進入世界時曾說:「天主!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參閱希十9),祂事事服從天父,並且「既然愛了世上屬於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若十三1),為了他們,完全犧牲自己。

「不是來受服事,而是來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谷十45)的耶穌,在十字架上達到了愛的最高點:「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十五13)。而且祂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參閱羅五8)。
耶穌就以這種方式宣講,當人捨掉生命時,生命就找到了它的中心、意義和滿全。

此時我們的默想成為讚美與感恩,同時也敦促我們效法基督,追隨祂的足跡(參閱伯前二21)。

我們也受召叫,要為弟兄姊妹犧牲自己的性命,在真理的圓滿中實現我們存在的意義和目的。

主啊,我們可以做到,因為你給我們樹立了榜樣,也賜給我們聖神的能力。只要我們每天同你一起,並效法你,服從天父,順從祂的旨意,我們就可以做到。

因此,請使我們能以柔順而慷慨的心,聆聽天主口中發出的一切言語。這樣,我們不但能遵守「不可殺人」的誡命,更能尊敬、愛護和滋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