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弗大的女兒
在文化昌明的今日,我們有了清晰的人的觀念。人雖然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但是究竟和別的事物不同。人有人格,應該知道尊重自己和尊重別人。沒有人可以把自己或別人當作事物來處理。
在野蠻的上古時代,情形卻不如此。有些民族曾有過殺人祭神的風俗。舊約聖經每次提到這樣不人道的事,總是表示反對,不同意。《創世紀》記述了亞巴郎要祭殺兒子依撒格的故事。這故事的結局是:天主向亞巴郎說:「不可在這孩子身上下手,不要傷害他。」
今天我們要介紹一個類似的故事,但是結局竟然相反。
那時上主的神降於依弗大身上,他就走遍基肋阿得和默納協,來到基肋阿得的米茲帕,又從基肋阿得的米茲帕,到了阿孟子民那�堙C
依弗大向上主許願說:「若你把阿孟子民交於我手中, 當我由阿孟子民那�堨郎w回來時,不論誰由我家門內出來迎接我,誰就應歸上主,我要把他獻作全燔祭。」
於是依弗大到阿孟子民那�婸P他們交戰,上主把他們交在他手中,
於是他從阿洛厄爾擊殺他們直到米尼特,直到阿貝耳革辣明,共二十座城,實在是一場大追擊戰;於是阿孟子民在以色列子民前屈服了。
依弗大回到米茲帕自己家中時,看,他的女兒出來,擊鼓跳舞前來迎接他。她是依弗大的獨生女,除她以外,沒有別的子女。 當依弗大一見了她,就撕破衣服說:「哎呀!
我的女兒,你真使我苦惱,太叫我作難了! 因為我對上主開過口不能收回。」 她回答他說:「我的父親,你既然對上主開過口,就照你說出的對待我罷!
因為上主已對你的敵人阿孟子民,為你報了仇。」 她又向父親說:「請你許我一件事:給我兩個月的期限,讓我與我的伴侶到山上去,哀哭我的童貞。」 他答應說:「你去罷!
」就讓她離去兩個月的時間。她就去了,與她的伴侶在山上哀哭自己的童貞。
過了兩個月,她回到父親那�堙A父親就在她身上還了所許的願;她還沒有認識男子。(民11:29-39)
在我們剛才聆聽的故事裡有兩個突出的人物。一個是慷慨而魯莽的依弗大。他是一個由土匪頭目而被召為統率以色列軍隊的民長。另一個是他的女兒。聖經沒有紀錄她的名字。她熱情而可愛,卻被她父親輕率地許願犧牲了。這真是以色列的民族史上的一個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