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通諭
第六章 傳教事業中的領導人和同工 61 沒有見証人就不能有見証,正如沒有傳教士就不能有傳教活動。耶穌選擇並派遣人們成為他的見証人和宗徒,好使他們分享他的使命並繼續他的救恩工作:「你們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猶太和撒瑪黎雅,並直到地極,為我作証人。」(宗一:8)。 62 在基督宗教開始期,為促使其普世傳教工作所作的一切,今日仍是有效且是迫切的。教會因其本質是傳教的,因為基督的命令不是偶然和外在的,而是觸及教會心懷的事,因而普世教會和每一個別教會都被派向萬邦。正是為了「讓這傳教的熱忱能在他們自己的國民中繁盛起來」,一項甚為合宜的做法是:新與教會應「盡速分擔教會的普世傳教工作。他們本身應該派遣傳教士到世界各地去宣講福音,即使他們遭到缺少聖職人員的困難。」【註117】許多教會已經這樣做,我強烈地鼓勵他們繼續下去。 63 就如復活的主把普世傳教的命令交給以伯鋒為首的宗徒團,因此這同一職責主要地落在以伯鐸的繼承者為首的主教團上【註119】。意識到此一職責,我感到有責任在我與主教們會晤時,說明有關新的福音傳播和普世傳教使命。我曾旅行世界各地只為「宣講福音,『增強弟兄們』的信德,慰問教會,會見人民。這都是信德的旅程…它們同樣是作巡迴講教理的機會,也是為廣揚福音和使徒訓導而作的福音宣講提供機會,讓這福音和訓導及於世界各角落」【註120】。 每一位主教,個別教會的牧者,也有廣泛的傳教責任。他是「教區傳教事業的主管和統一中心:發動、管理及協調傳教活動…他還要注意,勿使傳教活動只限於已經進教的人,而要以相當的人力物力,為非基督徒宣傳福音」【註125】。 64 每一個個別教會應對其他教會的需要慷慨並開放。在真實的禮尚往來中準備彼此授受,教會之間的合作成了大家獲得充實的泉源,並觸及教會生活的種種層面。就這點而論,在布埃伯拉會議主教們的宣言是一個範例:「為拉丁美洲來說,時刻終於來到…要向萬民傳教,作超越自己疆界的策劃。的確我們本身需要傳教士,然而我們必須從我們自己的貧窮中給予」【註126】。 65 現時一如往昔,在那些參與傳教使徒工作的人中,教會傳教法令以「傳教士」之名來闢專章進行討論的那些人員和機構,佔有極重要的地位【註128】。這需要謹慎反省,尤其傳教士本人,由於傳教區內發生了改變,他們可能不再了解他們聖召的意義,不再正確地知道今天教會對他們有什麼期待。 66 傳教機構,一方面吸取自己的經驗和創造力,同時對他們創立的神恩保持忠信,它們應該運用一切必需的方法保証候選者有妥善準備,以及成員的神修,道德和身體能力的更新【註131】。他們應該意識到他們是教會團體的極重要部份,應該在與教會的共融中實踐他們的工作。的確,「每一個機構為教會而存在,應該以其鮮明的特色來充實教會,而這種特色是根據其特殊的精神和特有的使命而有的」;忠於創立神恩的看護人是主教們【註132】。 67 司鐸身為主教的工作伙伴,因聖秩聖事分擔教會傳教使命的關懷:「司鐸們在領聖秩時所得的神恩,不只準備他們去實行一種狹窄有限的使命,而是廣大普遍的救人使命,『直達地極』,因為所有司鐸職務,都是參與基督託付給宗徒們的普遍使命」【註134】。基於此項理由,司鐸聖職候選人的教育必須旨在給予他們真正的公教精神,他們藉此得以學習放寬眼界,超越自己的教區、國家、或禮儀之外,去幫忙整個教會,準備好到任何地方去宣講福音【註135】。所有的司鐸應有傳教士的心志-向教會和世界的需要開放,關懷最偏遠的人,尤其是在他們自己地區內的非基督徒團體。他們在祈禱尤其在舉行聖祭時,應該牢記關心整個教會對全人類的關懷。 68 在教宗比約十二世的《信仰恩寵》通諭中,他以先知的眼光,鼓勵主教們提供一些司鐸到非洲教會去作短暫的服務,並且批准那些為這目的而已經存在的計劃。二十五年後,我指出那道通諭令人驚訝的新思想,即該通諭「為了使鐸職服務指向整個教會,而使該項服務逾越了地域疆界。」【註137】我們今日可以清楚看出這經驗是如何的有效和具有成果。的確,屬於信仰恩寵號召之下的司鐸,是教會之間共融連繫的特有標記。他們對有需要的教會團體成長作出有價值的貢獻,同時從這些團體吸取信德的新穎和活力。當然,教區司鐸的傳教服務必須符合一些標準和條件。被派遣的司鐸應該從最適合的人選中挑出,針對期待他們的特殊工作應作充分準備【註138】。懷著開放和友愛的態度,他們應該成為接受他們的教會的新環境的一部份,與當地司鐸組成屬於主教權柄下的司鐸團【註139】。我希望服務精神在成立較久的教會的司鐸中增長,能在較新興的教會的司鐸們中,培育這種精神。 69 自聖神取之不竭和多樣的富藏,產生獻身生活修會的聖召,其成員,「因為獻身於教會的服務源於他們的獻身意願,有義務在傳教活動中扮演特殊的一部,以適合他們修會的方法行之」【註140】。歷史証明在信仰傳揚和新教會組成上,修會大家庭作了傑出的服務:從古代的隱修院,到中古時代的修會,直至新近的各修會。 甲、 回應大公會議,我邀請默觀生活修會在新興教會內建立其團體,好能「在非基督徒中間為天主的榮耀和愛情,以及在基督內的合一作出光輝的見証」【註141】。這種臨在有益於非基督徒世界,尤其是那些由於默觀生活中所含苦修和對「絕對」的探求而在宗教傳統上非常重視默觀生活的地區。 乙、對於過積極行動的生活修團,我願介紹他們廣闊無涯的工作機會,如愛德的工作、宣講福音、基督徒教育、文化事業、與貧窮人和遭受歧視、遺棄和壓迫的人團結一起。無論他們是否追尋嚴格的傳教目標,這些團體應該自問如何願意和能夠去擴大行動,好使天主的國廣揚。近期許多團體已回應此要求,我希望此要求能受到更大的重視和落實,作更確切的服務。教會需要讓她所持有的偉大福音價值為人所知。沒有人比那些獻身度貞潔、神貧和服從生活的人更有效地為這些價值作見証。他們把自己完全獻給天主,學基督的榜樣,完全準備好去服務人群和社會【註142】。 70 我向傳教修女們表示特別感激之意,她們為天國的緣故而守的貞潔,在她們內轉變為精神上富足和有效果的母性。正因向普世萬民傳教提供她們廣闊的範圍「以完整和不分割的愛,而奉獻自己」【註143】。藉著貞潔,修女們專務愛天主和鄰人,尤其是最貧窮者,她們的榜樣和活動,在那些婦女人性的提升和解放尚遙不可及的民族和文化中,是不可缺少的福音標誌。我的期望是:很多基督徒女青年,能受到感召,把自己慷慨地獻給基督,會從她們的獻身汲取力量和喜樂,以便在不認識基督的民族間為他作証。 71 近代教宗們都曾強調傳教活動中,教友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註144】。在《平信徒》勸諭中,我明白地說到教會的「不變使命。把福音帶給廣大群眾-千千萬萬的男女-他們仍不認識基督人類的救主」【註145】,並論及教友有關這點的責任。向萬民傳教是天主全體子民的責任。然而一個新教會的基礎需要聖體聖事。因此需要司鐸牧職、傳教活動,這活動是以多種不同方式實現的,這是全體基督徒的任務。 72 教友以傳教士身份出現和活動的範圍是極廣闊的。「他們自己的園地…是廣大和複雜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領域…」【註152】無論是地方的、全國的和國際的層次。在教會內,有多種形態的服務、功能、牧職和促進基督徒生活的方式。我記起近代在許多教會內有了新的發展,充滿傳教活力的「教會運動」,快速成長。當這些運動謙卑地尋求成為地方教會生活的一部份時,受到教區主教和堂區司鐸的歡迎,對新福音傳播和本來所謂的傳教活動而言,它們象徵天主的真正恩寵。基督徒能以種種方式結社並自我表達,在此多元觀念的前提之下,我因此推介,望它們能廣傳,並能運用它們給予基督徒生活和福音傳播新的活力,尤其在年青人之間。 在傳教活動中,平信徒不同形式的使徒工作應受重視,人們應尊重其本質和目標。教友傳教善會、國際基督徒義工組織、教會運動、不同種類的團體和會社-這些都應該參與向萬民傳福音的工作,成為地方教會的合作者。這樣才能培育平信徒,便之在責任感和成熟度方面有所長進,而為新興教會認可為「培植教會」主要和不可否認的要素【註153】。 73 教友福音傳播者之中,傳道員有其光榮的地位。教會傳教活動法令稱他們是「那一批極有功於向萬民傳教的人員,是值得稱譽的,就是那些充沛使徒精神的男女傳道員,他們為廣揚信德與教會,大力地貢獻其特殊而絕對必需的支援」【註154】。「老而穩固的教會,在致力於新的福音傳播時,有良好的理由增加他們傳道員的人數,並加強要理講授工作。但是『傳道員』一詞首要屬於在傳教地區的傳道員…今日蓬勃發展的教會,如果沒有他們是不可能建立起來的」【註155】。 即使教友們的服務延伸到教內及教外,教會永遠需要傳道員的職務,此職務有其本身的特徵。傳道員是專業人員,直接的見証人和無可替代的福音傳播者,正如在我的傳教旅途中,我經常聲明和體驗的,他們代表基督徒團體的基本力量,尤其在新興的教會內。教會新法典承認傳道員的任務,素質和資格【註156】。 然而,切不可忘記,傳道員的工作變成愈來愈困難而且要求更高,這是教會和文化變遷的結果。大公會議的建議,在今日仍是有效:更周密的教義和教學法訓練,繼續神修和使徒工作的革新,並需要提供「相稱的生活水準和社會保險」【註157】。盡力建立和支持經主教團批准的傳道員學校,並授予經主教團正式承認的文憑也是重要的【註158】。 74 傳道員之外,也必須提到服務教會及其使命的其他方式;稱之為其餘的教會人員:祈禱、聖歌和禮儀的帶領人;教會基層團體和聖經研讀小組的帶領人;慈善工作的負責人;教會資源的行政管理人;各種使徒工作的領導人;學校的宗教教師。所有教友成員應該為教會獻出他們一部分的時間,真實地生活出他們的信仰。 75 傳教牧靈活動的領導人和代理人,必須感受到他們在表達基督奧蹟特徵的共融內合一。基督在最後晚餐為這合一祈禱,他說道:「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一,就如你在我內,我在你內,為叫世界相信是你派遣了我」(若十七:21)。傳教活動的成果就在這樣的共融中找到。 但是既然教會也是看得見的和有組織的共融,她的使命要求在負責各種責任和職務之間有一個外在而有秩序的合一,這樣,所有成員「才能為教會的建立和諧地盡力」【註159】。 萬民福音部負責傳教活動,「世界各地的傳教事業和傳教合作事宜,除東方教會部的權責之外,盡歸萬民福音部統籌指揮」【註160】。因此,其任務是「徵召傳教士,並按照各地方的急需分配傳教士…制定行動計劃,頒佈指令和規範,及適應福傳工作的原則,協助福傳工作的開創階段【註161】。我唯有肯定這些明智的指令:為了再發動向萬民傳福音,一個向外延伸、指導和協調的中心是必要的,這就是萬民福音部。我邀請主教團及其種種組織,男女修會的總會長,以及參與傳教活動的教友組織,忠誠地與萬民福音部合作,在計劃及指導福傳活動及全球性的合作上,該部具有所需的權威。 萬民福音部有其悠遠和光輝的歷史,受召針對行動的探討和方案扮演極重要的角色,教會需要這些行動方案,以便對各種形式的傳教使命,有更確定的方向。為達到此目的,萬民福音部應該與教廷其他部會、地方教會及各種傳教力量維持密切關係。以共融的教會學來說,整個教會是傳教的,但向萬民傳教工作的特別聖召和機構仍是不可缺少的,萬民福音部的指導和協調的角色仍是很重要,以便確保齊一的努力來面對共同關切的大問題,但尊重每一權威和結構的專有權限。 76 主教團及其各種組織,在全國和地區層次指導與協調傳教活動是極重要的。大公會議要求「只要不忽視地方性的差別,主教團應該共同處理嚴重而又迫切的問題」【註162】,並重視本土化的複雜事宜。事實上,在這方面大規模和一般的活動已經開始著手,並且成效卓著。此工作必須加強並取得同一主教團內其他組織的良好協調,好使傳教關懷不會讓單獨一個部門或組織來照顧,而是讓所有組織來分擔。 參與傳教活動的團體和機構應該依時機結合力量和創意。男女修會會長會議,在他們自己的範圍內應該有同樣的關懷,遵照制定的指令和規章與主教團保持聯繫【註163】,也有賴主教與會長合作委員會的支援【註164】。在培育和研究上【註165】,以及實際使徒工作方面,各種傳教機構之間的聚會和其他方式的合作,也是我們所樂見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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