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通諭
附 註 [1]我已在我第一份通諭《人類的救主》中寫道:「我們分擔基督先知的使命,而 因此使命,我們和祂一起在教會內為天主的真理服務。對此真理負責,也就是愛真
理且設法正確地了解真理,使它更能以救恩的力量、光彩、深度和樸實為我們和 他人所接受」(主教團譯本19號,五五頁)。AAS71(1979),306。 [2]參閱梵二文獻《現代》16。 [3]梵二《教會》25。 [4]《真理的光輝》通諭4。AAS 85(1993),1136. [5]梵二《啟示》2。 [6]訓導文獻 3008。 [7]訓導文獻 3015; 梵二《現代》59。 [8]梵二《啟示》2。 [9]《第三個千年將臨之際》宗座文告10。 [10]梵二《啟示》4。 [11]仝上,8。 [12]梵二《牧職》22。 [13]梵二《啟示》2。 [14]仝上,5。 [15]此種說法見梵一,即訓導文獻3008教導說,信德的服從要求理性與意志的 承諾。「因為人整個地屬於天主,他們的造物主上主,受造的理性完全屬
於非受造的『真理』,我們藉著信德把我們的理性與意志完全屈伏於啟示 的天主」。 [16]基督聖體聖血節彌撒繼抒詠。 [17]Pensees, 789 (ed. L. Brunschvicg). [18]梵二《現代》22。 [19]梵二《啟示》2。 [20]Proemio and Nos.1,15: 拉丁教父集158, 223-224;226;235。 [21]De Vera Religione XXXIX,72: CCL 32, p.234. [22]見彌撒經書。 [23]亞里斯多德,Metaphysics,I,1. [24]《懺悔錄》X,23,33: CCL 27,p.173. [25]《真理的光輝》34。 [26]參閱若望保祿二世《論得救恩的痛苦》9(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一日)。 [27]參閱梵二《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2。 [28]這是我多次用的推理,我也在好多機會表示過:「『人是什麼?他有什麼用處? 他有什麼好處?有什麼害處?』(德十八7),這些問題常在眾人
心中,就如同各時代、各民族的詩詞天才,作為人類的先知,不斷給人提出嚴肅的 問題,使人成為真人。這些問題表示急切要尋找存在的理由、為每一時刻,即為生
命中特殊決定性的一刻,也為日常的時刻。這些問題證明人的存在深奧的合理性, 因為它要求人的理智與意志一起自由地尋求生命的圓滿意義。因此,這些問題構成
人本性中最崇高的表現:對這些問題的答案可以看出他對本身的存在所投入的深度。 尤其是,當追尋事物緣由的努力與追求最後終極答案的努力齊驅並進時,則人的理
性達到了最高點,並向宗教性開放。實際上,宗教性是人格最高的表現,因為是人 類理性的頂點。這宗教性是從人對真理的深度渴望所湧出的,是人類個別自由尋求
天主的基礎」(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九日公開接見時講詞 1-2:Insegnamenti VI,2(1983),814-815)。 [29]「伽利略曾明白聲稱,信德和科學的兩個真理,不可能互相衝突, 他於一六一三年十二月廿一日給 Benedetto Castelli神父的信中如此寫說: 『聖經及大自然,都是來自天主聖言,前者由聖神所授意,後者就像是天 主命令的忠實執行者』。而且梵二也以相近的話教導說:『各門科學的研 究方式…依循倫理原則進行,則不可能反對信德;因為人間的一切和屬於 信仰的種種,都發源於同一天主』(梵二《現代》36)。伽利略感覺到在 他的科學研究中有造物主的臨在,在心靈深處激勵他、鼓舞他、引領並幫 助他的直觀。」若望保祿二世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日對宗座科學院演講詞 :Insegnamenti,II,2(1979),1111- 1112. [30]參閱梵二《啟示》4。 [31]Origen, Contra Celsum,3,55: SC 136,130. [32]Dialogue with Trypho, 8,1: 希臘教父集 6,492. [33]Stromata I, 18,90,1: SC 30,115. [34]參閱仝上, I,16,80,5: SC 30,108. [35]參閱仝上, I,5,28,1: SC 30,65. [36]仝上,VI,7,55,1-2: 希臘教父集 9,277. 37]仝上, I,20,100,1: SC 30,124. [38]聖奧思定,《懺悔錄》VI,5,7: CCL 27, 77-78. [39]參閱仝上,VII,9,13-14: CCL 27, 101-102. [40]De Praescriptione Haereticorum, VII,9: SC 46,98:「那麼究竟什麼是雅典人的,
什麼是耶路撒冷人的?什麼是學術的,什麼是教會的?」 [41]參閱教育聖部《論培養司鐸時研究教父》訓令25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日): AAS 82(1990), 617-618. [42]聖安塞牡,《對話》(Proslogion),1:拉丁教父集 158,226. [43]聖安塞牡,《獨白》(Monologion),:拉丁教父集 158,210. [44]參閱《哲學大全》(Summa contra Gentiles),I,7. [45]參閱《神學大全》1,1,8ad 2:「聖寵不抵銷本性,而是予以成全」。 [46]參閱若望保祿二世一九九0年九月二十九日,對參加國際多瑪斯學第九屆大會 講詞:Insegnamenti XIII,
2(1990),770-771. [47]保祿六世《教會之光》牧函8(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日):AAS 66(1974),680. [48]參閱《神學大全》1,1,6「此外,這一道理由研究所得。而智慧由天所賜,故列 入聖神七恩」。 [49]仝上,II-II,45, 1 ad 2; 也參閱 II-II, 45, 2. [50]仝上,I-II,109, 1 ad 1, 那是取自 Ambrosiaster之句,見 In Prima
Cor 12,3: 拉丁教父集 17, 258. [51]良十三世 《永恆之父》通諭(一八七九年八月四日):ASS 11 (1878-79),109. [52]保祿六世《教會之光》牧函(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日):AAS 66(1974),683. [53]《人類救主》通諭(一九七九年三月四日)。 [54]參閱比約十二世《人類》通諭(一九五0年八月十二日):AAS 42(1950),P.566. [55]參閱第一屆梵蒂岡大公會議,見訓導文獻 DS 3070;梵二《教會》25。 [56]參閱訓導文獻 DS 403. [57]參閱多來道第一屆會議,DS 205; 布拉加第一屆會議, DS 459-460;西斯多 V, Coeli
et Terrae Creator詔書(一五八六年一月五日),見羅馬詔書集 4/4,羅馬版一七四七, 176-179; Urban VIII,
Inscrutabilis Iudiciorum (一六三一年四月一日),見羅馬詔書集 6/1,羅馬版一七五八,268-270. [58]參閱訓導文獻 DS 902, 1440. [59]參閱訓導文獻 DS 2751-2756; 2765-2769. [60]參閱訓導文獻 DS 2811-2814. [61]參閱訓導文獻 DS 2828-2831; 2850-2861. [62]參閱訓導文獻 DS 2841-2847. [63]參閱訓導文獻 DS 3004; 3026. [64]參閱訓導文獻 DS 3015; 梵二《現代》59。 [65]訓導文獻 DS 3017. [66]參閱 Pascendi Dominici Gregis 通諭(一九0七年九月八日): AAS 40 (1907),
596-597. [67]參閱比約十一世 Divini Redemptoris通諭(一九三七年三月十九日): AAS 29 (1937),
65-106. [68]《人類》通諭(一九五0年八月十二日): AAS 42(1950)562-563. [69]仝上, 563-564. [70]參閱若望保祿二世《善牧》憲令 48-49(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AAS 80(1988),873; 教義聖部《神學家的教會使命》訓令(一九九0年五月廿四日)
:AAS 82(1990),1558. [71]參閱《論解放神學某些方面》訓令(一九八四年八月六日),VII-X: AAS 76(1984), 890-903. [72]梵一用明白和權威的言詞譴責這種錯誤,一方面肯定:「論信德…天主教會承認這是超性之德,在天主的默感下,並藉恩寵的幫助,我們相信天主啟示的事是真實的,並不是因為藉理智自然之光所理解的固有真理,而是因為天主自己的權威所啟示,祂不能錯誤,也不能欺騙」:見訓導文獻
DS 3008, DS 3032; 另一方面,大公會議聲明,理智「總不能洞察這些奧蹟,如同它面對自己固有的對象一樣」:DS 3016.從此得到實際的結論:「所有基督信徒,不但沒有權利,衛護那些與信德道理相反,特別被教會譴責的意見,當作合法的科學結論,而且應該牢記,看作是錯誤,虛有其表的歪理。」:DS
3018. [73]參閱 9-10。 [74]仝上,10。 [75]仝上,21。 [76]參閱仝上,10。 [77]參閱《人類》通諭(一九五0年八月十二日):AAS 42(1950), 565-567; 571- 573. [78]參閱《永恆之父》通諭(一八七九年八月四日):ASS 11(1878-1879),97-115. [79]仝上,109頁。 [80]參閱 14-15號。 [81]參閱仝上,20-21號。 [82]仝上,22號;參閱若望保祿二世《人類救主》通諭8(一九七九年三月四日)。 [83]梵二《培養》15。 [84]參閱若望保祿二世《基督徒的智慧》憲令79-80(一九七九年四月十五日);《我要給你們牧者》勸諭52(一九九二年三月廿五日)。並參閱同一教宗多次對聖多瑪斯哲學的推薦:Insegnamenti
II 2(1979),1177-1189; III,2(1980),604-615; IX,1(1986),18-24 ; 此外,教義聖部《司鐸培育基本法則》(一九七0年一月六日)70-75:AAS
62《神學》法令(一九七二年一月二十日):AAS 64(1972), 583-586. [85]參閱梵二《現代》57,62 。 [86]參閱仝上,44。 [87]參閱拉特朗第五屆大公會議第八期會議:Conciliorum Oecumenicorum Decreta,1991,605-606. [88]參閱梵二《啟示》10。 [89]聖多瑪斯《神學大全》II-II, 5, 3 ad 2. [90]「研究在那些條件下,人會自動提出最基本問題,即生命的意義、所希望賦予 生命的目的、死後會怎麼樣,這些就構成了基本神學必然的一個開場白,這樣
即使在今日,信德可以明白指出一條路,讓理性誠心尋求真理」。以上是若望 保祿二世給參加紀念梵一125年,基本神學國際大會的信函,4 (一九九五年九
月三十日),見羅馬觀察報一九九五年十月三日第八頁。 [91]仝上。 [92]參閱梵二《現代》15;《傳教》22。 [93]聖多瑪斯《論天堂》1,22。 [94]參閱梵二《現代》53-59。 [95]聖奧思定,《論聖人們的預定》2,5:拉丁教父集44, 963. [96]仝上,《論信望愛三德》7: CCL 64, 61. [97]參閱加采東會議,信經:DS 302. [98]參閱若望保祿二世《人類救主》15。 [99]聖多瑪斯《神學大全》I,16,1; 聖文德,Coll.In Hex.,3,8,1. [100]梵二《現代》15。 [101]參閱若望保祿二世《真理的光輝》57-61。 [102]參閱 DS 3016. [103]參閱 DS 806. [104]參閱梵二《啟示》24;《培養》16。 [105]參閱若望保祿二世,《生活的福音》通諭69(一九九五年三月廿五日)。 [106]我在《人類救主》通諭中,解釋若望福音:「你們要認識真理,而真理將使 你們自由」(八32),寫下同樣的意思:「這些話含有基本的要求和警告:要求對真理的赤誠作為真正自由的條件,警告避免任何虛幻的自由、任何膚淺的片面自由、任何忽視有關人和世界全部真理的自由。即使在二千年之後的今日,我們仍然把基督看做是帶給人基於真理的自由者,祂把人從一切剝奪、削弱甚至從人靈、人心及良知切斷自由之根中,釋放出來」(《人類
救主》12。) [107]梵二大公會議開幕詞:AAS 54(1962),792. [108]教義聖部,《論神學家的教會使命》 Donum Veritatis,7-8 (一九九0年五月廿四日):AAS
82(1990),1552-1553. [109]我在《主及賦於生命者》通諭中,解釋若望福音十六12-13曾寫道:「耶穌介紹護慰者,真理之神,是祂『教導』和『使你們想起』,並為耶穌『作證』。現在耶穌再說:『祂要把你們引入一切真理』。這『引入一切真理』、論及宗
徒們『現在不能承擔』的事,是與基督的自我空虛,即受苦受難、死在十字架 上相關連,當耶穌說這話時,這些事即將發生。然而,從此以後,『引入一切
真理』不僅明確地與十字架恥辱相關連,也與基督『所行所教』(宗一1)的每 一件事相關連。就基督奧秘整體而論,要求信德,因為信德相稱地領人進入啟
示奧秘的真實性。因此,『引入一切真理』是在信德內,並經由信德來實現: 這是真理之神的工作,也是祂在人心內行動的效果。在此,聖神要成為人的至
高引導者及人類的靈性之光」(第6號)。 [111]參閱宗座聖經委員會,《論福音的歷史性真理》訓令(一九六四年四月廿一日):AAS 56(1964),713. [112]「明顯地教會不被任何過往的哲學系統所束縛,可是,那些觀念和用語,歷經數世紀之久,為教會的教師們共同努力發展,用來表達對教義的認識與
瞭解,無疑地不是靠如此薄弱的基礎。這是靠對受造物的真知灼見而來的原則與知識,在此推演的過程中,啟示真理猶如星光,藉著教會照亮人心。為此,不僅大公會議採用了這些用詞,而且加以認可,因此不應放棄它們」:(一九五0年八月十二日)《人類》通諭:AAS
42 (1950), 556-557;參閱國際神學委 員會《解釋的問題》(一九八九年十月): Ench. Vat. 11, 2714-2811. [113]「論及教義條文的意義,在教會中更經常是真的而且前後一致,雖則有時表達 得更明顯、更深入。因此,信友們應該避免下述意見:以為教義條文(或其中部分),不能明確地顯示真理,而只能提供可改變的大致內容而已,甚至在某種情形下,會讓真理走樣或變質」:教義聖部衛護天主教道理有關《教會的
奧蹟》之聲明,5(一九七三年六月廿四日):AAS 65(1973), 403. [114]參閱聖職部(一九0七年七月三日)法令 Lamentabili 26:A AS 40(1907),473. [115]參閱若望保祿二世,在羅馬天使大學演講,6(一九七九 年十一月十七日):Insegnamenti, II,
2(1979),1183-1185. [116]《真理的光輝》32。 [117]參閱若望保祿二世《論教理講授》勸諭(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六日)。教義聖部論 神學家的教會使命《真理的禮物》訓令(一九九0年五月廿四日):AAS 82(1990), 1552-1553. [118]參閱仝前,30。 [119]參閱仝前,22。 [120]參閱仝前,7。 [121]參閱仝前,59。 [122]梵一《天主子》憲章IV:訓導文獻DS 3019. [123]「任何人不得把神學變為他自己個人思想的集錦,而每一個人應該知道與教會負責教導真理的使命密切結合」。《人類救主》通諭19。 [124]參閱梵二《信仰》1-3。 [125]參閱《在新世界中傳福音》20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八日)。 [126]梵二《現代》92。 [127]仝上,10。 [128]序言第四節;全集,Florence 1891,vol.V, 296. [129]參閱梵二《培養》15。 [130]參閱若望保祿二世(一九七九年四月十五日),Sapientia Christiana, 67-68: AAS
71(1979),491-492. [131]若望保祿二世,在波蘭科拉科大學演講,4(一九九七年 六月八日): 一九九七年六月九日-十日羅馬觀察報,12頁。 [132]讚美天主之母講道詞,託名 Epiphanius,希臘教父集 43, 493. 中文譯本譯後語 由台灣地區主教團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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