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通諭
但首先,我願意談談有關該通諭頒佈的年代--一九六七年。事實上,教宗保祿六世選擇那年頒佈這一篇社會通諭,是要我們想想它與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八日結束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關係。 6.我們應該看到此這個單純年代更深層的一面,「民族發展」通諭以某種方 因此,我們可以肯定,「民族發展」通諭是答覆梵二大公會議的呼籲,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所開端的:「我們這時代的人們,尤其貧困者和遭受折磨者,所有喜樂與希望,愁苦與焦慮,亦是基督信徒的喜樂與期望,愁苦和焦慮。凡屬於人類的種種,在基督信徒心靈內,莫不有所反映。」(牧職憲章1)。這幾句話說明了這偉大的大公會議憲章的基本意向,並開始注意那些處于貧窮與未開發地區中廣大人群的現實情況。 「貧窮」與「未開發」,換句話說就是今天的「愁苦與焦慮」,「尤其是那些貧困者的愁苦與焦慮」。面對這無邊的痛苦與苦惱,大公會議期望為人們樹立喜樂與希望的遠景。教宗保祿六世的「民族發展」通諭具有同樣的目的,並完全忠實於大公會議的精神。 7.該通論的主題與教會偉大傳承的社會教導相配合,並直接地表達了大公會議,特別是現代世界牧職憲章中祈發歷的教會的新觀念及豐富的內涵。 關於「民族發展」通諭的內容及主要思想,應該強調以下各點:教會該意識到她本身的職責,尤其是對「人性所具有的專長」,「細查時代訊號並在福音的光照下去詮釋這些訊號」;同樣教會也意識到它「服務」的使命,一種有別於國家政府之功能的使命,既使是在她關懷人們的具體情況;注意同樣的人們遭致顯著不公平的情況;肯定大公會議的訓導,忠實閻應數世紀來,教會關於「物品普遍目釣」的傳統;對於有助於人類釋放的文化與科技文明表示讚賞,但也注意它們的限度……最後,在通論的主要主題--「發展」這個特殊的主題上,堅持較開發的國家有其不可推諉的責任去「幫助開發中的國家」。該通諭所提出的發展的觀念是直接來自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所面對這同樣問題的觀點。 這些與其他外在與牧職憲章相同的觀點使人得到的結論是:該通諭表明它本身是大公會議在社會事務中,關於民族的發展與未完全發展的特別問題的一種具體行動。 8.以上簡短的分析可幫助我們對這通諭的根源有較透澈的認識,可以三點說明: 在良十三世的通諭的延續中,我們必須承認教宗保祿六世的文件特別強調與「發展」有關的問題的倫理與文化的特色,以及教會介入這個園地的合法性和必須性是有其功勞的。 更進一步,教會的社會教導再次表明它的特色是對於個人和社會生命的天主聖言的實踐,正如世上的事物與之相關而提供「反省的原則」,「評判的標準」以及「行動的指南」。我們可以在教宗保祿六世的通諭中,找到這三個基本要素和一個有效的具體方向,就是道德行為。 因此,教會關懷「民族的發展」時,她不應被指責為偏離自己所能勝任的工作園地,而且更不能放棄她得自上主的命令。 9.「民族發展」通論的根源的第二點就是表現在它對那些一般所謂的「社會問題」的胸襟的開放。 其實,教宗若望廿三世的「慈母與導師」通諭已進入到這較寬廣的外貌,而大公會議也在牧職憲章中作了相同的迴響。無論如何,教會的社會教導尚未能明確肯定社會問題須有一個世界性的幅度,而這個肯定和它相關的分析也沒有如同教宗保祿六世在他的通論中所做的一樣,作出「行動的指南」。 這樣的一種明顯的表達立場,提供那要特別指明的內容一個巨大的財富。 最重要的是可免除一種被誤解的可能性。承認「社會問題」雖具有世界性的幅度,並不是說它失去它的敏銳性或是它的國家性與地方性的重要性。相反地,它要指明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工業企業的問題,或是在工人的問題以及工會的問題被視為是與他國毫無相千的單獨事件。相反地,它們愈來愈受超越地區與國界的因素的影響。 從經濟的觀點看,不幸的是開發中的國家遠多於已開發的國家;缺乏物資與需要由發展來服務的廣大人�躉椰h於那些擁有物資與服務的人。 因此,我們面臨嚴重的物資分配不均,利益分享不平的難題,而這些物資及利益原本是為每一個人所享用的。而這種情形的發生並不是由於有需要的人民的過錯,整體地說,甚至也不是那不可避免的自然繯境因素影響所致。 在說明社會問題需要有世界性的幅度,保祿六世的通諭首先提出的是一個道德事實,其基礎在於對事實的客觀分析。通諭提到「每一個人必須意識到」這一個事實(「民族發展」3),特別是它與人的良心有直接關係,而良心卻是倫理決定的根源。 在這種架構上,「民族發展」通諭的根源並未太致力於社會問題的肯定上,歷史性的特色,以及其普遍性,而在於對這件事實的倫理評估。因此,把政治領袖,富有國家的公民,尤其如果他們是基督徒,都認為是「個人」,他們都負有道德責任,依照每人所負責的程度大小,在個人的決定上及政府的決策上要考慮,社會問題之普遍性的關係,在他們的行為與那廣大民眾的貧窮和未完全開發之間的相互依附的關係。教宗保祿六世的通諭更簡明地將這道德責任解說為「團結的責任」(「民族發展」48);雖然世界的情況已有不少的變遷,但是,這種肯定在今天仍如在撰寫通諭時一樣具有同樣的力量與效力。 另一方面,若不由這個道德觀點的路線來看,既使僅由普遍的相互依存關係的觀點來看,「民族發展」通諭的根源仍建立在這個有明顯變化的「發展」的特有觀念之基本看法上。真正的發展不能只在於財富的累積,以及獲得大量的物資及服務,若無適當顧及人的社會,文化以及精神層面的需要,雖然投下大筆資金,在發展上也毫無所成。 10.第三點,該通諭對教會社會教導的貢獻,在於它提供其對發展的觀念有極特殊的觀點和全面性。這個原始性可在該通諭結論中的一句話,這句話被認為是通諭的摘要,也是它的歷史性的話語:「發展是達成和平的新名稱」(87) 其實,假如社會問題需要世界性的幅度,是因為唯有在那層面上,正義的要求才能得到滿全。忽略正義的要求,有可能會引起那些遭受不正義的犧牲者們要引發暴力的誘惑,正如許多戰爭的緣起一樣。民眾被排拒在獲得物資公平分配之外,而這些物資原本是大眾所共有的,他們將自問:為什麼不以暴力對付那些先以暴力對待我們的人呢?假如在世界分裂為不同意識型態集團--一九六七年已存在著這種分裂--及經濟和政治相互影響情形下來看這種情況,則危險性會更大。 該通諭的第二論點可補充其為第一論點的歷史韶份,通諭中提到:我們如何認為這種事實為正當的;將應該用於增進民族發展的大筆經費,卻用來作為增添個人或團體的財富,甚至於用來擴充軍備,這種在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屢見不鮮的情況,實已混淆了真正優先的意義,甚至於這種情形所產生更嚴重的困難就是:經常在移轉資金的背後,就是取消對有需要的國家的幫助。假如「發展是達成和平的新名稱」,那麼,戰爭與備戰都是全面的民族發展的主要敵人。 在教宗保祿六世的這種說明的光照下,我們要重新研究「發展」一的觀念。當然這並非只限於在增添物資,以滿足人的物資需求,而忽略許多人的受苦,而造或個人的自私和國家的首要動機。誠如聖雅各書信中所提醒我們的:「你們中間的戰爭是那�堥茠滿H爭端是那�堥茠滿H豈不是從你們肢體中戰鬥的私慾來?你們貪戀而得不到」(雅四1∼2)。 相反地,在一個以關心大眾共同福利或關心精神及人性發展為治理原則的世界�堙A不再為個人利益而你爭我奪,代之而起的正是由一個在人之中有更完善正義所締造的和平。 從現代大家對尊重正義及建立真正和平兩者之間的敏感度來看,該通諭的基本要素也具有永久及當前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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