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通諭
27.「民族發展」通諭要我們對當前的世界所做的探討,引導我們首先注意到「發展」不是一項直線前進的過程,好像是自動而毫無限制的一樣,似乎只要給人類某些條件,他便能快速地朝向某種無限的完美前進。 這種觀念是與「進步」的概念有關,它是出自啟蒙運動的哲學內涵,而非特別用在經濟及社會意義上的「發展」概念,現在大家對這概念產生極大的懷疑,尤其從兩次世界大戰的悲慘經驗後,有計劃的和局部的達成摧毀整個民族,以及核子武器危險的陰影籠罩人心。一種狂妄的機械論的樂觀主義已被對人類命運的有根據的焦慮所取代。 28.無論如何,與「發展」一詞相關連的「經濟」觀念也同時面臨危機。事實上,今天大家更了解,即使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而只堆積財富及服務,已不足以實現人類的幸福。甚至以近代科技所提供的許許多多真實的益處,包括電腦科技,也不能使人從各種形式的奴役中獲得自由。相反的,近來的經驗告訴我們,除非所有具體的資源和人所能控制的潛能都受道德倫理意識以及朝向人類真正益處所引導,否則就會輕易地對人造成傷害。 對現時代所做的這個令人困惑不安的結論應該給我們一些指示:與那本身不可接受的不健全發展的痛苦情況相提並論,我們也發現我們自己去對抗一種所謂「超級發展」的形式,這同樣是令人無法容忍的事,因為,與前者一樣,它與人的美善與真正的幸福是背道而馳的。這種超級發展,是一種用以使某些社會群體在物資方面得到格外的收益,輕易地使人淪為「佔有」及立郎滿足的奴隸,除了不斷的增加及不斷地用所謂「更好的」來取代現有之外,沒有其他理想。這就是所謂的「消耗」和「消費主義」的文明,它包含許多「丟棄」及「浪費」。一件被擁有的物品,現在被某件所謂更好的所取代而被丟棄,且從不想它本身可能有的持久的價值,也不會去想某些更窮的人。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過這種盲目屈服於純消費主義的悲慘後果的第一手經驗:最顯著的是愚昧的物質主義,同時也是一種根本的不滿足,因為人很快就學到--除非他對大眾潮流及不停出現的產品的誘惑有免疫--擁有的愈多,想要的也愈多,或許甚至他已經窒息了,但他的更深的渴望仍得不到滿足。 教宗保祿六世的「民族發展」通諭指出在今天所強調的「是(存在)」和「有」 當然,「是」與「有」之間的差異,郎在於擁有大量或是取代物資上與「是」的價值之間的相比,沒有需要演變成一種矛盾。當今世界最不公平之一的事實就是:少數人擁有極多的物品而許多人卻幾乎一無所有。這是財物與服務的分配極為不均的現象,尤其這些財物與服務原是屬眾人所共有的。 真實的情況是這樣的:一些擁有大量財物的少數人,並沒有真正在「是」上成功,因為,由於價值系統的顛倒,他們被「擁有」的崇拜所阻撓;而另外一些只擁有少數財物或一無所有的多數人,他們卻由於缺乏生活上的必需之物品而無法實現基本人性的使命。 令人垢病的不是在於「擁有」財物本身,是在於「佔有」而不關心他所有財物的品質與價值等級的順序。品質與等級是出自物品的屬性,及它們使人之所「是」和實現他真正使命的效力。 由此可見,「發展」雖然有其必要的經濟層面,因為它必須供給世界龐大數字的居民必須的財物使他們能有所「是」,但「發展」並不只限於此一層面。假如它只限於此,它反而傷害它所造福的人。 教宗保祿六世在其通諭中描述完全的「發展」的特徵是一種「更人性」的發展,並且能協助人無論男女履行其人性的使命而不否認經濟上的需要。 29.「發展」並不只在於經濟的層面,它必須是按照「人」的真實性及其在歷史中的使命,即是按照人的內在幅度來予以衡量和指引。無疑地,它需要受造的物品及工業產品,那些因科技的進步而獲致日益豐富的工業產品。而日見豐富的物品不僅是要迎合人的需要,也打開了新的遠景。濫用物品的危險及表面化的人為需要,決不應該阻撓我們關心新的物品和在我們控制下的資源以及對它們的使用。相反的,我們應該視它們為天主的恩惠及作為我們對人的使命的答覆,這個使命要在基督身上完全實現。 然而,要達成真正的發展,我們決不能忽略這個幅度,就是人的特殊本質,即是他是天主按照祂的肖像所造成的(參閱:創一26)。具有肉體與精神的本質,在創世紀第二章的描述中則用兩種元素作為象徵;一是土,天主從而形成了人的身體,一是生命的氣息,天主將它吹入人的鼻孔中(參照:創二7)。 因此,人與其他的受造物有一些類似:他被召來使用它們,並且置身在它們之中。如同創世紀所記載的(參閱創二15),他被安置在樂園中,負有責任去耕耘與看守它,人高於一切其他的受造物,這些受造物是在天主的安排下受人的管轄(參閱創一25∼26)。但人則必須服膺天主的旨意,他給予人使用及管理萬物的限度(參閱創二16∼17),正如他許諾人不死不減(參閱創二9;智二23)。因此,由於人是天主的肖像,他也與天主有真正密不可分的關係。 30.因此,根據聖經的教導,「發展」的觀念不僅是「俗人的」或「俗世的」,從它自身所具有的社會經濟幅度看,也可被視為以現代的方式表達人的使命的基本幅度。 事實是這樣的,當人尚未受造之時,一切都是停滯不動的。聖經對於「人」的第一個描繪是他是一個受造物和天主的肖像,就是以構成他的根源及他與天主的關係來界定他最深層的實體。但這所有的一切都是天主種植在人--男和女--之中的種子和種子的要求,就是人要以個人的方式和配偶的方式去完成的特殊使命。這使命就是「要治理」其他的受造物,「要耕耘樂園」。這一切都要在服從天主法律的範圍內完成,因此,人應尊重他所接受的肖像,這肖像是專屬於人的且做為達成完美的工具之治理權的明顯基礎(參閱:創一26∼30;二15∼16;智九2∼3)。 人一旦不聽從天主且拒絕服從他的法律,大自然也不順從他而不再承認他為「主人」,因為他在自己身上沾污了天主的肖像。人的擁有權和對受造物的使用權仍然有效,但在犯罪之後,這方面的使用上就變為困難且充滿痛苦(參照:創三17∼19)。 事實上,創世紀隨後的章節告訴我們加音的後代子孫建造了「一座城市」,他們從事畜牧(羊等),從事藝術工作(音樂)及技術技藝(製造銅鐵器具);就在同時,人們就開始呼號上主的名(參閱創四17∼26)。 既使在人犯罪之後,聖經所描述的人類的故事仍是一則不斷有所成就的故事,雖然人對成就常發出疑慮,並受到罪的威脅,但仍是一再地,擴大並延伸地答覆天主自始就給予人類的神聖的召叫(創一26∼28)而寫在他們所領受的「肖像」上。 至少對那些相信天主聖言的人,我們可合乎邏輯地做以下的結論,即是現時代的「發展」可此照是創世紀開頭的故事的那一片段,這是一個由於違背天主聖意而不斷陷入危機的故事,尤其是偶像崇拜的誘惑。但是,此「發展」基本上與第一前題相符合。任何人想以艱難的奮鬥和需要不斷的努力,或簡單地因經驗到遭致失敗需從頭開始為理由,而拒絕這項既困難又高貴的使命來改善個人整體和全人類的命運,這個人就是違反天主、造物主的旨意。關於這點,我在「論人的工作」通論中曾提出:人在工作中所負的使命,目的在強調人是「發展」的主人(參閱「論人的工作」4)。 的確,我們的主耶穌親自在塔冷通比喻中,強調加給那個將所接受的銀子埋起來的僕人的嚴厲處分是:「可惡懶惰的僕人,你既知道我在沒有下種的地方收割,在沒有散布的地方聚斂……所以你們把這個『塔冷通』從他手中奪過來,給那有了十個『塔冷通』的」(瑪廿五26∼28)。這比喻告訴我們,誰接受天主的恩惠就必須使它結出果實,要「播種」和「收割」。假如我們沒有這樣做,既使是我們所有的都將被奪去。 深刻地研究這些嚴厲的話將使我們更有決心忠於職守,這為今天的每一個人都是迫切的,共同為別人的:「完全發展」而努力:「整個人和所有的民族的發展」(論民族發展)42)。 31.對基督救世主的信仰,一旦從發展的內在本質獲得啟迪,也會在共同合作的工作上引導我們。在聖保祿致哥羅森人書信中,我們讀到基督是「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一切都是藉著他,並且為了他而受造的」(哥一15∼16)。事實上,「萬物都聚集在他內」,因為「天主樂意叫整個的圓滿居在他內,並藉著他使萬有與自己重歸於好」(哥一19∼20)。 自永遠便在基督身上--聖父完全的肖像--開始的,並在這位「死者中的首生者」身上達到頂峰的神聖計劃的一部份,就是我們自己的歷史,是用我們個人和集體為提昇人類生存條件以及克服不斷湧現在我們人生的道路上的阻礙所做的努力來刻畫的歷史。因此,它預備我們去分享「居住在主內」的圓滿,而基督是與「他的身體--教會」相通的(哥一18;弗一22∼23)。同時,那常企圖陷害我們,並威脅我們人類成就的罪惡也被征服了,並為基督所達成的「和好」所救贖(哥一20)。 開闊的遠景呈現在眼前。「無限進步」的夢想重現,由基督信仰所創造的新貌徹底改變的進步,向我們保證,進步是可能的,因為天主聖父在起初就決定使人分享祂在由死者中復活的耶穌基督身上的光榮,「在他內,藉著他的血,我們獲得了救贖……罪過的赦免」(弗一7)。在他身上天主要征服罪惡,使它成為對我們有益的力量,它遠超過進步所能達到的。 再者,信仰的觀念很清楚指出迫使教會關懷「發展」的問題的理由,是在於認為這些工作是教會牧靈工作的職責,並催促所有的人思考正確人性發展的本質和特徵。藉著教會的獻身工作,一方面她渴望為天主的計劃服務,即是使一切事在基督內得到圓滿(哥一19)且與祂的身體相通;而另一方面,她也渴望答覆她成為「聖事」的基本聖召,就是說她是「與天主密切結合的工具與記號並且是與全人類團結的工具與記號(教會憲章1)。 有一些教父受到這種觀念的啟發,而以原本的方式發展出關於歷史的意義與人類工作的概念,以工作是指向超越這意義的目標並常以它與基督救贖工程的關係予以定義。換言之,我們可以在教父們的教導中發現一個對歷史和工作抱樂觀的看法,即是人類真實成就的永�睇靋�,只要它們是為基督所救贖並朝向預許的天國邁進。 因此,教會部份訓導和大部份早期的實踐都顯示教會,--包括聖職人員以及各階層的成員--都深信其使命所加予的責任是減輕遠近的人的痛苦,這不僅是出於她的「富裕」,也是出於她的「需要」。面對貧困者的情況,我們由於喜愛教會過多的禮儀用器及在禮儀上昂貴的裝飾而忽略貧困者,相反的,為要提供貧窮者飲食、衣服、房屋,教會有義務變賣這些東西。誠如前述,我們在財物權利範圍內,在「有」與「是」之間所提出的一種「價值體系」,尤其當「擁有」的少數人會損害許多的「存在」時。 在他的通諭中,教宗保祿六世站在這個來自梵二牧職憲章的啟示的訓導路線上。對我而言,我願再強調這項訓導的嚴肅性和急迫性,我祈求天主賜給所有的基督徒力量,能忠實地付諸實行。 32.投身於「民族發展」並不只是個人的職責,更不是一個個人主義的行動,似乎想藉個人單獨的努力就能達成。這是一項職責,無論男女每一個人,甚至於社會與國家都要負起此項責任。尤其是天主教會和其他教會以及教會團體更有責任,在這一方面,我們全心願意與他們合作。就是說,正如我們天主教徒邀請我們基督徒的兄弟姐妹來分享我們已開始的工作,同樣,我們也準備好在他們的工作上與他們合作,並且歡迎來自他們的邀請。在追求完整人性的發展上,我們也可以與其他宗教的成員合作,一如事實上在不同的地區所做的。 在全人發展和每一個人的發展上的合作,事實上是全體對全體的責任,應該由世界的四部份來共同參與:東方和西方,北方和南方;或者是,如今天我們要說的,由這不同的世界來參與。相反的,假如人們想達成「發展」只在於一個部份,或只在於一個「世界」,他們會以別人付出的代價來從事工作;而且,特別是他會忽視別人,因此他們的「發展」會變成誇張的和被誤導的。 民族與國家也有權利達到他們的全面發展,誠如前面已說過的,這種發展包括經濟與社會的層面:也應包括個別文化的特色和對超越的開放。更不能假藉「發展」的需要,而將自己的生活方式或宗教信仰強加之於他人。 33.任何形式的發展,只要它不尊重亦不推動人權--個人及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的包括國家和民族的權利--皆不得稱之為適合人的發展。 今天,或許更甚於過去,我們更可清楚地看到,局限於經濟因素的發展的內在矛盾。這種發展容易將人及其最深的需要放置在經濟計劃和私人利益的需求之下。 在正確的發展與尊重人權兩者之間的內在關連再度揭示「發展」的倫理特性,即是:人的真實提昇,是與每人本性及每一個人的歷史使命一致,而不是在於獲得大量物資和更好的服務,或具有完美的機構。 如果個人和團體不確實尊重基於人性尊嚴和每一團體的特有意識的倫理、文化及精神需求時,從家庭和宗教社會開始,然後到其他所有的--物資的效益,用在日常生活上充分的科技資源,某些水準的物質享受--將證實為不能滿足的而最後更是不足掛齒的。主基督在福音中已清楚地講到這一點,當他叫大家注意真正的價值體系時他說:「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生命(靈魂),為他有何益處?」(瑪十六26)。 配合男女老幼的個別需要,尤其為那些積極參與發展過程者和負有責任者而言,真正的發展是對所有的人和每一個人的權利價值的覺醒。它同樣需要尊重每一個個人能充分使用由科技所提供的利益之權利的覺醒。 在每個國家的內部層面上,尊重所有的權利佔很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存在於每階段的生存權利;作為社會基層團體,或「社會的細胞」的家庭的權利;合平正義的就業關係;一切政治團體生活的固有的權利;以人類的超越使命為基礎的權利,始於每人有信奉宗教的自由權。 在國際層面上,就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層面,或以今天的說法,就是不同「世 為達到純正的發展,它必須在「團結」與自由的架構下完成,不能因任何藉口而犧牲其一。當共同需求的真理順序與合乎人性的善受到最嚴格的尊重,發展的倫理特性和它的必要的推展也會受到重視。再者,被教導視人為天主的肖像的基督徒,受召叫來分享天主本身的真理與美善,他們並不了解,獻身於發展,其方式是要排除只對這獨特「肖像」的關心與尊重。換言之,真正的發展必須植根於愛天主及愛鄰人的基礎上,並且必須協助推展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這就是教宗保祿六世常說的「愛的文明」。 34.發展的倫理特性不能排除對古希臘人稱之為「宇宙」的自然世界所構成之「存有」的尊重。這些事物也要求受尊重,基於三項值得我們細心反省的想法。 第一點是適切的喚醒人們對這件事實有更大的覺醒,就是人不能只照自己所願,依照經濟上的需要,而任意使用不同類別的事物,無論是活的或是非靈性--如動物、植物,自然界的元素。相反的,人必須注意每一物件的本性和它們在井然有序的系統中,尤其在「宇宙」中,彼此之間的關連。 第二點或許更為急迫,就是要意識到自然資源的有限,誠如所說的,有些資源是不能再生的。以絕對的主權,並認為資源是用之不盡的,這種態度嚴重危害了資源的效益,不僅影響目前的世代,更影響未來的世代。 第三點是直接反映某些發展型態的後果,在工業區內生活品質的課題。我們清楚地知道無論直接或間接的工業化的結果,通常是環境的污染,對居民的健康已構成嚴重的後果。 這是很明顯的,發展,支配它的計劃,和使用資源的方法都必須尊重倫理的要求。無疑的,後者之一就是要限制對自然世界的使用。造物主賦予人類的治理權,不是一項絕對的權力,更不是說有「使用和濫用」的自由,或隨人之喜好任意處置物品。在起初造物主就定了這個限制,以「不許吃這樹上的果子」(創二16∼17)來表達此限制的象徵意義,它清楚地說明,面對自然的世界時,我們不僅要服從生物學的法則,也要服從倫理法則,那是不得任意冒犯的。 發展的真正觀念是不能忽視對自然界元素的使用,資源的再生能力和任意工業化的後果--這三方面的顧慮使我們的良心對發展的倫理幅度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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