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则认为,自由是人接受神的恩典的结果,因为只有接受了神的恩典人才知道善恶从而可以选择善。
在第二种自由观里,奥古斯丁对在人在恩典中的接受意识进行了深入的反思,认为接受恩典乃是使人走向自由的出发点。
第一种,自由是人对善恶的主动选择,显然错误。因为自由属于永生神的恩赐。自由是永恒世界的创造,与善与恶的选择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无论善与恶是否存在,自由都是要存在的。神的恩典既然已经赐予,就不存在选择恩典的问题!而自由作为恩典,是否具备选择能力?自由意志中心的诞生,首先确立了选择的可能,对于善恶的选择在其后,而对于神权的判断却是在此之前。人在选择了对于神权的背叛后,吃了分别善恶数的果子,也就把善与恶的选择带给了犯罪的生命。
第二种,自由是人接受神的恩典的结果。这也是错的。自由本来就是恩典。分别善恶是属于罪人,在侵犯了神权之后所要遭受选择的痛苦。
恩典之下的自由,在最初和最后,被完全的人都不会拒绝,也不会再去选择。但,因为有必然的幼稚,才会有必然的最终的完全。全照着神性的公义并神性的爱,将完美的人类造就。在神性公义之下产生必要的道德性,在神性的爱之下,产生了完美的形象模式。在神性公义之下出现被审判的绝对法则。在神性的爱之下,又诞生挽救生命的形式。神性的属性不是互相违背的,而是相互作用。与此间产生的合乎神在起初定义的标准,就是被造的完全的人类。
选择的开始,也就是错误的开始,并不是恩典赐予的错误。生命在最初的自由面前,选择了。这能力来自人自身的生命本能。而正确的自由是顺服,不选择,却不是他们的生命所能诠释的现象。不选择的原意是永恒世界的产物(是至高者的意志取向),选择能力的绝对意识,不是朝向选择,而是不选择。不选择的结果,如果出现在当时,就是夏娃对亚当的顺服,就是亚当对上帝的顺服。因此,神并不是赐予人类选择的能力,而是赐予人类选择的自由。选择的自由,是对生命的尊重,是生命应得的恩赐和应当具备的能力。自由选择的结果,人顺应了自己的能力,从而,使神性的公义被彰显。人也因此背上罪名,他们选择的自由不是照着至高者的意志,于是产生了在神性公义下被审判的罪人。
人在恩典之下,应当顺服神权对于世界的治理。这治理的权柄与自由的恩典一起被创造。所以,自由从来都是自由的。只是人不知道珍惜!
人类的自由是与生命一同被创造在起初,对于整个世界的创造中的一环。自由合理运用的现象,是生命本身顺服的结果。也代表生命本身是否与神性的形象相吻合的结果。不同的生命,不同的选择,已经在不同的世界给我们明示。自由本身就不是被约束的,人得到的自由是恩赐,也是确实的自由。在乎生命的回应,在乎属神生命本身的共鸣。神没有赐予人一个有条件的自由,而是一个没有条件的恩赐。叫真自由,在真自由的生命中发出由衷的感谢和赞美。人的自由不是只有在神限制的条件下才具备自由,而是作随时的选择自由。人因着生命本身的幼稚和懵懂,自由选择了背叛,也会在生命的另一个季节将选择的自由,奉献给爱戴他们的神。就是因信而称义的亚拨拉罕的后裔。
所以,现代的人民也可以用无限的自由来信靠神和他所差来的儿子--耶稣基督。叫你们的自由可以获取更大的丰盛的生命,将感谢和荣耀献给神。你们都是在罪里的人,但是你们都是自由的,这就是神的信实。神的恩典高高在上,叫一切祈求的人因着顺服就祈求得到。反之,也有不同的自由和不同的选择,那一定要照着神性的公义夺取他们的自由。他们的自由,不能进入永恒,因为他们不恩典当作恩典来荣耀。从此,善与恶也就自然分别拣选出来。
分别善恶是生命自己在被造时的属性。在亚当时,呈现完全的样式。在夏娃时,呈现对分别善恶的自由运用。分别善恶的结果,使人本性中的邪恶被显露出来。分别善恶的结果,使人的生命自由因罪而被辖制。人选择的自由仍然为他们保持着。只是有思想的自由而失去了行动的自由。那良善的人是在失去自由行为的时候,才在苦痛挣扎中渴望被救赎,渴望得到那满足神喜悦的自由。这是良心中发出的声音。那时,人才求告耶和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