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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大綱 1.引言(v.1~5) v.1~2以利米勒家移居摩押 v.3~5以利米勒家的遭遇 |
重點觀察 1.作者首先簡介背景及人物-以利米勒家(v.1~2),接著敘述此家庭移居摩押後的遭遇(v.3~5)。 v.1~2以利米勒家移居摩押 時間:士師時期 地點:猶大伯利恆→摩押 伯利恆之意為「米糧之家」 摩押屬於外邦地區,士師時期與以色列人為敵。 處境:國中遭遇飢荒,離開伯利恆移居(sojourn)摩押 人物:父-以利米勒 母-拿俄米 子-瑪倫、基連 都是猶大伯利恆的以法他人 v.3~5以利米勒家的遭遇 a.以利米勒身故(v.3) b.二子娶妻:瑪倫-俄珥巴、基連-路得(v.4) c.二子身故(v.5) 作者結語:「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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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得到伯利恆(v.6~22) v.6~7由摩押返回伯利恆 v.8~18三次規勸 v.19~21返回伯利恆 v.22作者總結 |
2.作者敘述拿俄米決定返回伯利恆(v.6~7),並三次規勸兩媳婦回鄉(v.8~18),然後敘述
拿俄米與路得返回伯利恆(v.19~21),並有作者個人總結。 v.6~7由摩押返回伯利恆 原因:拿俄米在摩押聽到猶大豐收的消息 ※作者敘述: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給他們(v.6) v.8~18三次規勸 a.第一次規勸(v.8~10) v.8~9a離別的祝福 v.8祝福-過去關係的角度 願耶和華 恩待 你們 像你們 恩待 已死的人和我 v.9祝福-解除關係(責任)的角度 願耶和華使你們各在新夫家中得平安 v.9b~10結果:二人堅拒 b.第二次規勸(v.11~14) v.11~13規勸的理由 v.11反詰語-我還能生子作你們的丈夫嗎? v.12~13a實況與再反詰: 實況:不可能再婚(遑論生子) 再反詰:即使結婚生子,你們豈能虛度青春? ※以上兩個理由可能和申廿五5~6有關 v.13b拿俄米自述苦情-「因為耶和華伸手攻擊我」 v.14結果:俄珥巴告別,路得不捨 c.第三次規勸(v.15~18) v.15規勸的理由-以俄珥巴為例 v.16~17路得的回應 v.16a不要催(urge)我 v.16b~17a表明跟從的態度 你往哪裡去 我也往哪裡去 你在哪裡住宿 我也在哪裡住宿 ※以上兩點表達「行動的追隨」 你的國 我的國 你的上帝 我的上帝 ※以上兩點表達「關係的追隨」 你在哪裡死 我也在哪裡死,也葬在那裡 ※此點表達「徹底的跟隨」 v.17b反面表態 除非死能使你我相離,不然願上帝重重的降罰與我 ※我不認為路得在此的表達是一種「認信(confession)」,而可能只 是一種強烈的表態方式。 v.18結果:拿俄米放棄勸路得,便與路得同返 v.19~21返回伯利恆 v.19引起騷動-「伯利恆城的人就都驚訝」 ※「都」一字似乎暗示以利米勒家在伯利恆是望族,並且當年他們移居 摩押地可能是全城都知道的大事。 問:這是拿俄米嗎? v.20~21拿俄米自述苦情 拿俄米(甜) 瑪拉(苦) →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 滿滿出去 空空回來 →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 答: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 v.22作者總結 人物:拿俄米、他兒婦摩押女子路得 地點:摩押→伯利恆 處境: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