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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大綱 1.波阿斯娶路得為妻(v.1~12) v.1~2事件背景 v.3~8波阿斯取得贖地權 v.9~12波阿斯娶路得為妻 |
重點觀察 1.作者敘述波阿斯與至近親屬協商贖地之事,並由波阿斯取得贖地權(v.1~8), 然後宣布娶路得為妻(v.9~12)。 v.1~2事件背景 a.地點:城門 在古代,城門通常是供人們協商事務之公共場合,特別是關於法律事務之裁定審理。 b.人物:波阿斯、至近親屬、十位長老 c.事件經過: <1>波阿斯到城門口坐著 <2>恰巧遇見至近親屬經過 <3>波阿斯請他坐下,並找來十位長老 d.重要詞彙: <1>恰巧:此處的「恰巧」與二3之「恰巧」看似相同,但卻是呈現一種對 比,因為此處的「恰巧」,乃是波阿斯刻意造成的機會。從時間而言,波 阿斯「天快亮時…便進城去了」(三14~15);就空間而言,城門既是出 入伯利恆必經之地,並且是協商事務之公共場合。因此波阿斯是刻意在此 等候至近親屬的出現,以便盡快處理解決此事。 <2>某人:新譯本譯作「老兄」,英文譯本均譯為"friend",Hubbard則譯 為"Mr. So-and-So"。 Q1.作者在此刻意忽略此人之名,有何用意? v.3~8波阿斯取得贖地權 a.波阿斯詢問近親屬贖地的意願(v.3~4) 波阿斯: 原因: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v.3) 資格:當贖那塊地的是至近親屬,其次是波阿斯(v.4a) 詢問:在眾人的面前說明,是否願意(v.4b) 至近親屬: 答詢:願意(v.4c) b.波阿斯詢問近親屬娶路得的意願(v.5~6) 波阿斯: 進一步的說明:從拿俄米的手中買這地時,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 (v.5a) 目的: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v.5b) 至近親屬: 答詢:不願意(v.6a) 理由: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v.6b) 新譯本:損害了我的產業 NASB: I jeopardized my own inheritance NRSV: damaging my own inheritance NIV: endanger my own estate 至近親屬可能擔心一旦娶路得之後,會對將來自己下一代的產業繼承造成 危機。進一步的陳述: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v.6c) Q2.為何波阿斯不是直接詢問娶路得為妻,而是詢問土地買贖一事? c.波阿斯取得贖地權(v.7~8) <1>作者說明(v.7) 作者說明v.8中脫鞋儀式之目的-以色列人作為贖回或交易之確認。 (參申廿五7~10) b.至近親屬確定放棄贖地權(v.8) v.9~12波阿斯娶路得為妻 a.波阿斯宣布贖地與娶路得(v.9~10) <1>公開宣布-「你們今日作見證」(v.9a) <2>贖地-「凡屬以利米勒 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v.9b) <3>娶路得為妻-「又娶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 <4>理由說明-「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 滅沒」(v.10a) <5>請求眾人為證(v.10b) b.見證人的回應(v.11~12) <1>眾人作見證(v.11a) <2>祝福(v.11b~12) <2.1>關於新娘: 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 <2.2>關於新郎: 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 <2.3>關於後裔: 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 的家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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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尾聲(v.13~22) v.13~17生子俄備得 v.18~22家譜 |
2.作者接著敘述波阿斯與路得成婚後,生俄備得(v.13~17),最後以家譜為結束(v.18~22) v.13~17生子俄備得 a.波阿斯與路得生子(v.13) b.婦人的稱頌(v.14~15) <1>稱頌耶和華的作為(v.14a,參一20) <2>為孩子祝福(v.14b~15a) <3>稱讚路得(v.15b) c.拿俄米照顧小孩(v.16) 「養母」:新譯本譯為「保姆」、NASB/NRSV均譯為nurse、NIV譯為care, Hubbard認為由v.17a來看,譯為養母(foster-mother)較恰當,並且原文有「信實」 之意,似乎暗喻上帝對拿俄米的信實(參一19~21)。 d.為小孩起名為俄備得(v.17a) e.作者補述 v.18~22家譜 家譜由法勒斯(參v.12)開始,以大衛結束,總共十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