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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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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翼報精美的藝術作品,使我想到一個問題:舊約誡命中,神規定不可製作敬拜偶像。是否我們應該禁止一切造型藝術?

 

   造型藝術

   這個問題,簡單有三個“D”可以說明:
   裝飾性(Decorative):我們常見建築上有雕塑的人物,家庭或公眾場所,有些各種形色的圖畫,或別的藝術品,是為了裝飾,免得單調。
   教導性(Didactic):為了更清楚的傳達意思,有時須要藉圖畫幫助,從簡單的線條畫,表明那是你,這是我;到較複雜的人物,或漫畫,或諷刺畫,到有高度美感的圖畫,或歷史故事,都可用來達到這目的。
   敬拜性(Dedicative或 Devotional):特別在異教中,常有用圖畫,雕塑等方式,造成有形的東西,作為崇拜對象,用了代替真神。這是聖經中所禁止,所咒詛的,違背的有嚴重後果,如以色列被擄分散外邦。有些教堂,裝設各類的像,代表聖經人物,聖徒,以至耶穌的故事,該如何對待呢?
   一般以為天主教和東正教拜偶像,其實並不完全正確。不錯,他們的教堂裡面有“聖像”,但在理論上,那不是為了敬拜(adoration),而只為admiration(欽敬,或欽崇),連對於“聖母”也不該敬拜。不幸,天主教在翻譯時,把“欽崇”用為對神的,造成更多誤會。
   常見英俊的“耶穌畫像”,都是想像的作品。那些藝術作品,多是為了教導作用,原意並無可厚非。不過,還是不要陳設為好,因為耶穌並沒有留下畫像。據說:曾有人問過彼得,主耶穌肉身的容貌如何。彼得隨手拾起殘剩的木炭條,在一條布巾上畫了幾筆,表現一副憔悴的面貌。不知道這說法是否有根據。
   也有人說:所傳“土倫裹屍布”(Turin Shroud)的血痕,同畫像上的面貌頗可印合。但那不證明甚麼,也不必須甚麼來證明。
   有人到道成肉身的地方旅行,在一所旅店裡面,見牆上說那裡有耶穌的像;他拉開一道帘幕,所見只是一個空鏡框,上面寫著:“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彼前一:8)
   復活的主耶穌曾對懷疑的多馬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29)既然如此,何必定要有看得見的像呢?何況明知道那不是真實的!(文中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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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eBaoMonthly.com   第3期(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