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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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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與冰

余仙

 

  在從前的中國,玩球被認為是不務正業。
  宋朝有個高某,擅場踢球,“不懂仁義禮智”,只能弄到個皇帝給的太尉,相當於陸軍部長,卻不受人民歡迎。那自然是地方不同,時間不同。
  有這樣一個人,他著名的本事,是能夠用一根棍子,打中一個球。此人生當現代的美國,所以被算為明星甚麼的;在他崩逝或殞墜之前,弄了不少錢,卻給後人留下了個麻煩:兒女們爭訟起來。有的說:老人家崩逝前的遺囑,明明寫的是火化。有的卻說:他最後表明的願望,是長久高冷度結冰保存,好把他稀罕的DNA零售,能夠值很多錢。因此,爭訟不休。
  這叫我想起,美國的名詩人福祿斯特(Robert Frost)有一首詩“火與冰”:

    FIRE AND ICE

  Some say the world will end in fire,
   Some say in ice.
   From what I've tasted of desire
   I hold with those who favor fire.
   But if it had to perish twice,
   I think I know enough of hate
   To say that for destrustion ice
   Is also great
   And would suffice.

  試譯如下:

    火與冰

  有人說這世界要在火重了結,
  有人說是結冰。
  從我所嘗受過的欲望
  我支持那些人贊同火。
  不過如果必須消滅兩次,
  想我充分知道恨
  那是說毀滅的冰
  也同樣偉大
  而且將是足夠。

  這詩或許是說熱核子能夠毀滅人類,還有人擔心“核子的冬天”;但對於個人來說,慾火及恨都足以造成毀滅的結果,不過是一死,並沒有多大的差別。
   顯然的,不少人相信死並不了。在不同古老文化中,都是如此。中國出土的兵馬俑,表明君王為死後打算。更古老的埃及人,加意保存木乃伊,在古墓中的壁畫上,表示嚮往永生。
   在美國,從1963年到現在,有一百多人,死後保存在超低溫320度下;其中有一半在亞利桑那州Scotville的Alcor,價錢是單保存頭顱,收費五萬美元;保存全身貴一些,要付十二萬元。此外,還可以得到一項安慰和盼望,那些保存死人,不稱為屍體,而稱為“病人”,表明在幾代之後,還可能再醫治活過來。只是他們沒有想到,如果真有那一天,他們可能比後代的人更年輕也不一定。
   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主耶穌更說:“時候要到,凡在墳墓�堛滿A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29)聖經也說到受審判的情形:“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二○:13)這是說,不論人怎樣死,在墳墓�婸G朽,或作了蟲蟻的食物,或在海中被魚群吃下消化,或焚燒成灰,到復活的時候都不成問題,人用不著替全能的神擔心;該擔心的,是如何面對審判。只有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罪得赦免,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才可免地獄永刑,而進入天堂,同主享永遠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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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eBaoMonthly.com   第6期(2005年1月)